案例 “送走”至親也把自己送上法庭

文/本刊記者 王春 本刊通訊員 高貝

浙江省台州市的三名家屬協助重症病人安樂死被定罪,辦案法官釋法:其情可憫,但罪不可恕

一邊,是孝順的女兒、女婿和貼心的丈夫;一邊,是希望渺茫難以治癒的頑疾。她,最終選擇放棄。當著家人的面,一口喝下女婿買來的毒藥……法槌落下,案件塵埃落定。這一場生離死別,開頭很悲傷,結尾卻有了些許希望。 

“我不想活了”

樊晶晶1989年出生。16年前,她和妹妹一起隨父母來到浙江省台州市路橋區。雖然父母打工賺錢辛苦,但一家人在一起,生活充滿希望。

兩個女兒漸漸長大,各自成家。樊晶晶的媽媽冷某卻日漸消瘦,經常頭暈、關節疼。家人以為她患的是風溼,但藥吃了幾年,冷某的身體不但沒好起來,反而越來越弱。兩個女兒不放心,帶她去北京檢查,這才知道媽媽患的是“系統性紅斑狼瘡”,還伴有腦梗、類風溼關節炎等。 

打工的收入微薄,但一家人還是把大部分收入都用在了冷某身上治病。杭州、北京、武漢……醫藥費花去了十幾萬元,但冷某的病卻越來越重,神智不清、半身不遂、大小便失禁。 

2017年6月,不幸再次降臨,冷某不小心摔斷了左腿。送診後,醫生認為病人基礎毛病較多,手術風險很大,如果強行手術可能造成死亡,但不做手術又可能會傷口潰爛致死。在家人的堅持下,冷某做了手術,但術後她沒能再站起來,只能整日臥床,大小便失禁嚴重,全身關節疼痛。 

出院當天,樊晶晶夫婦就把冷某接到自己的租住房,一日三餐,喂菜餵飯。系統性紅斑狼瘡病無法治癒,要靠吃激素類藥維持,冷某的體重猛漲到150多斤,瘦小的樊晶晶一個人搬不動,就由女婿張翔幫著翻身、洗腳、剪指甲。

病痛的折磨,讓冷某有了輕生的念頭。家人端上茶飯,她常轉臉推開,說:“幫我買點老鼠藥,我不想活了,不如葉落歸根。”剛開始,家人都勸她不要亂想。但看著冷某在病痛中苦苦煎熬、一次次哀求,他們猶豫了。

“死了才是解脫”

藥是張翔買的。12元,2瓶紅色液體、1包紅色藥粉。 

2017年8月28日上午,張翔一早給老丈人樊清打電話,問他要不要來家裡吃飯。之後,他開車接來老丈人,一家人坐在一起聊天。

這時,冷某又說想吃老鼠藥。樊清、張翔都勸她不要這麼悲觀,但冷某態度堅決。

“真的不想活了?”看冷某痛苦又堅定地點頭,樊清遲疑著遞上老鼠藥。剛開始給的是粉末狀的,冷某倒進嘴裡,卻發現難以吞嚥。“把那個拿來。”冷某向丈夫要紅色液體。樊清遞的時候有些猶豫,但冷某伸手一把抓了過去。 

“媽媽,你別吃……”當著家人的面,冷某喝下了毒藥,看著媽媽痛苦的樣子,樊晶晶和張翔跪倒在床邊,放聲痛哭。樊清不忍心,伸手打掉了冷某手上的藥瓶。 

“不要哭,不要哭,不怪你們……”過了幾分鐘,冷某開始口吐白沫。她虛弱無力地拍著女兒和丈夫的背,輕輕地說:“帶我出去轉轉,我要回家。” 

張翔背起冷某下樓,把她安置在汽車後座。張翔開著車,帶著冷某漫無目的地行駛在大街上。剛開始,他還和冷某說話,不久後座就沒了聲音。

警方後來調取的監控顯示,8月28日10點到下午1點多,張翔的車一直在路橋的街上兜兜轉轉,見車就跟,毫無方向。 

下午2點,樊晶晶接到丈夫電話,說媽媽去世了。之後,他們通知了父親和妹妹等人,準備給冷某辦後事。遺體火化需要死亡證明,一家人商量後,由張翔開車去派出所。

車後座上的冷某臉上蓋著毛巾,毒藥藥性發作後她的臉已扭曲變形,這引起了民警的警覺。當晚,張翔被刑拘,樊清被取保候審,之後樊晶晶也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一場痛徹心扉的救贖

2018年5月21日下午,該案庭審在浙江省台州市路橋區人民法院第三法庭進行。

在押被告人張翔系死者的大女婿,從庭審一開始,他就將起訴書攤開拿在手上。在核實被告人身份環節,回答自己的身份情況時,他都要先看一下起訴書,明顯感覺到他內心的焦慮和緊張。

“藥是我買的。”張翔一直低垂著頭,只有被問話時才會抬頭作答,聲音很輕。張翔說,進看守所之後,他一直在想丈母孃去世的事情,“我心裡很難受,我覺得我要對她的死負責。” 

被告人樊清,死者的丈夫。或許是由於生活的不易,不到50歲,就已經有點佝僂。見到法官,除了認罪,他一直央求“把我關進去,換我女婿出來”。

被告人樊晶晶,死者的大女兒,站在庭上可以看出她精神不振,回答問題的聲音很小,一直不敢直視審判席。

庭審按預定的程序進行,經過舉證、質證,案發過程清晰地展現在眾人面前。經過死者小女兒及被告人張翔弟弟兩位證人出庭作證,三名被告人在死者患病期間給予充分照顧,不但將大部分收入用於給死者看病,還向其他親戚借錢為死者看病的事實也得到了充分的印證。

在法庭辯論階段,公訴人發表了一份精彩的公訴詞,對被告人的行為構成犯罪及應負的刑事責任進行了充分的說明,並對被告人情雖可憫但罪不可恕進行了詳細地闡述。

自我辯護開始後,樊晶晶壓抑多日的情緒終於爆發出來。她當庭痛哭流涕,對母親在發病治療階段遭受的痛苦進行了回憶,對自己面對母親的自殺卻未採取任何救助措施進行了懺悔,對自己家庭遭受的痛苦及目前教育叛逆期兒子面臨的困境進行了哭訴。

母親的去世讓樊晶晶陷入痛苦的自責。在她宣洩情緒的時候,樊清像一個認錯的孩子似的雙手交叉,低頭垂聽;張翔站在庭上輕輕抹淚,提醒樊晶晶控制情緒的時候,伸出左手,輕輕地拍了拍妻子的後背。

整個法庭籠罩在一片複雜的情緒之中,這情緒包含了自責、無奈、悲慟、甚至絕望,法庭上的所有人都被這種情緒所感染。

2018年6月1日,路橋區法院作出判決,張翔、樊清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樊晶晶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三年。

為悲劇畫上句號

講述人:

浙江省台州市路橋區人民法院少年庭庭長 夏俏驊

這是一起典型的“安樂死”案件,案情並不複雜。但是這個看似嚴重的刑事案件中,卻蘊含了太多的悲慟與無奈,讓我從一接手就陷入超乎單純法律層面的思考中。

仔細翻閱完案卷,面對建院以來第一起因“安樂死”引發的故意殺人案件,除了根據案卷材料理性判斷起訴指控的事實及罪名是否準確之外,參考先例,將來如何對本案准確量刑成為了工作的重點。

或許在當今中國,“安樂死”這個詞還是過於敏感,或許真的是現實中這種案例太少,通過各種搜索引擎查找的協助“安樂死”追究刑責的案例少之又少,僅有的幾個案例發生的時間跨度較大,分別根據當時的司法理念條件作出的判決差別較大。

如何契合新時代的司法理念,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對被告人的行為作出客觀的評判,並給予公正的判決,這一切,只能放在庭審之後了。

面對三名被告人深深的自責、懺悔、絕望,我在被告人最後陳述階段開始之前,根據每個被告人在法庭上的情緒表現進行了針對性的教育與開導,並勸慰三名被告人:即使站在冰冷的法庭上,也要相信人們內心的溫度。

庭後,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合議。對於被告人的行為,合議庭成員都認為既觸犯了現行刑法,也與中國傳統的倫理觀念不相符,對三名被告人應當定罪處罰。在對被告人具體判處的刑期上,合議庭成員也達成了一致,但對刑罰的執行方式上,合議庭成員卻產生了猶豫。故意殺人是嚴重的罪行,對構成故意殺人罪的被告人適用緩刑在實踐中並不多見,突破這種慣例需要很大的勇氣。

本案是協助親人“安樂死”的案件,本身就非常敏感,一方面,長期以來中國對“安樂死”的討論還是很忌諱的,如果對被告人適用緩刑,是否會讓社會產生鼓勵此種行為的錯覺;另一方面,若對被告人收監執行刑罰,是不是符合謙抑、審慎、善意的刑法理念和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對已遭受巨大痛苦的被告人家庭成員是否公平,對終結這個家庭的悲劇是否有利。

經過慎重的考慮,合議庭成員最後一致認為,在冷某提出自殺請求後,被告人張翔購買了自殺所用的老鼠藥,被告人樊清明知服用老鼠藥會致人死亡,仍將老鼠藥遞給死者,二被告人用積極的行為幫助死者自殺。如果張翔不在死者的要求下購買足以致人死亡的老鼠藥,如果樊清不將老鼠藥遞給死者,根據死者當時的活動能力情況,其不可能完成自殺行為。因此,張翔、樊清的幫助行為對死者死亡後果的發生具有重要的作用。

在死者服藥之後,張翔、樊清因為先前的幫助自殺行為,使死者陷入具有死亡危險的境地,二被告人需承擔實施救助的義務。同時,張翔、樊清、樊晶晶均系死者親屬,對冷某有扶助的義務,這種扶助義務當然及於生命發生危險的時刻。因此,張翔、樊清根據先行行為對死者有救助的義務,三被告人基於法律規定對死者亦有救助的義務。張翔、樊清、樊晶晶均未採取有效的救護措施,直至死者死亡,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

同時,合議庭認為,本案的發生具有特殊性,死者生前身患多種目前醫療條件無法治癒的疾病,已無生活質量可言,其積極追求死亡結果,是一種“安樂死”的乞求。被告人通過積極和消極的行為,幫助死者達到“安樂死”的目的,本身主觀惡性不大,屬於犯罪情節較輕;通過案發後和庭審中的表現,可以明顯感受到被告人的悔罪表現。根據被告人的一貫表現,三人均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對其宣告緩刑也不會對居住的社區有重大不良影響。因此,從法律層面講,三被告人均符合緩刑適用條件。而且,對被告人適用緩刑也是終結這個家庭悲劇最好的選項。

宣判那天一大早,我來到辦公室,對判決書進行了最後一遍校對,心中五味雜陳。開庭時三名被告人對前途迷惘、對生活絕望的神情,又一次出現在腦海中。該如何讓知識層次並不高的被告人真切地認識到行為的錯誤,並儘量讓他們走出心理陰影,經營好家庭呢?靜下心來,我給三名被告人寫了一份法官寄語,從情、理、法三方面對他們的行為進行評價,並希望他們能對生活懷有希望,重新過好自己的生活,讓這個家庭的悲劇就此畫上句號。

宣讀完判詞後,我對樊晶晶說了一句:“張翔判的是緩刑,他可以回家了。今天是兒童節,這是送給你兒子最好的兒童節禮物。”聽到這句話,樊晶晶才緩過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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