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马东铭
身份证号:4101041979****2014
性别:男
年龄:38
住址:郑州市金水区卫生路11号院3号楼10号
执行案号: (2017)豫0105执9209号
立案时间:2017年10月02日
执行法院: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案情介绍:何献忠与被执行人黄润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作出的 (2016)豫0105民初453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决定书,责令被执行人收到通知后3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至今未履行。
执行依据文书: (2016)豫0105民初4531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马东铭同意于2016年9月16日前归还原告付广有欠款25000元,支付至原告付广有农行账户上。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举报电话:18595882337(闫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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