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5月10日),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命令,
对故意杀人犯孙来贵验明正身,
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据悉,孙来贵与被害人胡某兵(男,殁年11岁)之父胡某平系同乡。孙来贵多次向胡某平讨要胡拖欠其的三四百元欠款未果。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孙来贵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孙来贵不服,提出上诉。案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驳回孙来贵的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依法裁定核准判处故意杀人犯孙来贵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下达了死刑执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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