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市区机动车停放秩序的通告

关于规范市区机动车停放秩序的通告

关于规范市区机动车停放秩序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市区机动车停放秩序,确保道路安全、畅通,为我市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工作营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市区道路交通实际,现就规范市区机动车停放秩序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

一、机动车应当在道路交通管理部门施划的临时停车泊位或进入停车场有序停放。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在人行道施划停车泊位;对非法占用临时停车泊位堆放的物品将予以清除、收缴,保证车辆正常停放秩序。

二、以下道路严禁在人行道上停放汽车:环城东路、环城南路、环城西路、环城北路、中山路、古树庙街、文星路、昌黎路、南堤路、潮枫路、西河路、西荣路、新桥东路、新桥西路、新春路、新南路、电信路、永护路、银槐北路、南较西路、绿榕西路、福安路、彩虹东路、瓷兴路。

三、公安交警部门将加强对上述路段的管理,严查严处违规停车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对于不按规定停放的,依法处以200元罚款;对在禁停路段或设有禁令标志的人行道上停放的,依法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潮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9年5月9日

关于规范市区机动车停放秩序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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