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宏為何既不認可二里頭遺址為夏都也不認可為商都?

許宏為何既不認可二里頭遺址為夏都也不認可為商都?

(作者:趙輝)許宏,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研究員,現任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夏商周研究室主任,二里頭考古隊隊長,長期致力於三代考古及公眾考古。最主要的著作成果有《先秦城市考古學研究》、《最早的中國》、《何以中國》、《大都無城》等。

二里頭遺址,位於黃河流域的洛陽盆地東部的偃師市境內,其年代約為距今3800~3500年,相當於古代文獻中的夏、商王朝時期。遺址年代分佈約為公元前1750年~公元前1500年(一說前1730年~前1520年)。遺址內發現有宮殿、居民區、製陶作坊、鑄銅作坊、窖穴、墓葬等遺蹟。出土有大量石器、陶器、玉器、銅器、骨角器及蚌器等遺物,被命名為二里頭文化,認為是夏代中晚期都城遺址。

二里頭遺址是目前考古界發現的唯一與夏朝年代有著一定重疊時間的文化遺址,被國家與學術界寄予厚望,是破解夏朝歷史的唯一文化遺址,以致談到夏朝必言二里頭文化,許宏做為二里頭的考古隊長,其關於二里頭遺址的觀點,就顯得舉足輕重,極具權威。但就是這樣一個文化遺址,作為在二里頭工作數年的考古隊長、考古研究所夏商周研究室主任許宏,卻並不認可二里頭遺址為夏朝國都遺址,也不認可其為商朝都城遺址,讓國家、學術界、地方人士都大感失望,以致遭到各方的質疑與非議。

做為國家級的專業考古研究者,許宏的觀點錯了嗎?當然不是。

許宏做為專家級的考古工作者,其專業業務素養,毋庸置疑;做為夏商周研究室主任,其工作任務、肩負職責,其責任心毋庸置疑;國家在二里頭遺址考古中,為破解夏朝歷史投入的鉅額研究資金,所消耗的大量人力物力,毋庸置疑。為什麼為破解夏朝歷史,以二里頭遺址為主要目標,史學界對夏朝歷史研究的成果,尤其是夏朝國都的探索仍毫無頭緒呢?

1959年夏,中國著名考古學家徐旭生先生率隊在豫西進行“夏墟”調查時,發現了二里頭遺址,也是國家唯一夏墟考古目標,從此拉開了夏文化探索的序幕。數十年的考古發掘,雖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但距離終極目標——夏朝國都的確立,卻相距甚遠。雖然許宏從專業考古角度說法,二里頭遺址沒有發掘出相關文字,自證二里頭遺址為夏都或商都,嚴謹的學術觀點無法得出其為夏都或者商都,這也讓許宏遭受到了各種針對個人的攻擊。但真正否定二里頭遺址為夏都或商都可能性的,卻是二里頭遺址的發掘考古成果,與夏都或者商都在規模、文化上的巨大差距,其只是在存在年代上與夏代商代有部分重合,而這種年代上的重合,卻從根本上排除了二里頭遺址為夏都或者商都得可能行,也就是許宏的觀點:二里頭遺址既不是後期夏朝國都,也不是前期商朝國都。

許宏為何既不認可二里頭遺址為夏都也不認可為商都?

許宏為何既不認可二里頭遺址為夏都也不認可為商都?

筆者對許宏的觀點、結論完全贊同,支持其根據專業知識所得出的專業結論。根據筆者的一些研究,說明為什麼二里頭遺址既不可能為夏朝國都,也不可能為商朝國都。

夏朝為商朝所滅,夏部落與商部落是兩個不同的部落,兩個部落分屬於不同的區域,因此,一個遺址就不可能是即是夏都也是商都,或者前期是夏都後期是商都,二者只能選其一。二里頭遺址存在的年代,碳十四測年約為公元前1750年~公元前1500年(一說前1730年~前1520年)。二里頭遺址250年完整的文化遺存,顯示其並沒受到政治、軍事變化的影響,判斷其為夏朝末期的國都,顯然很不靠譜。從這一點分析已經可以排除其為夏朝國都的可能性。這樣就只能往商朝初期的國都上考量,但成湯亳都為商朝的國都為史學界所公認,鄭州地區洛達廟類型晚期遺存的年代,被測定在公元前1740年—公元前1540年之間,二里崗遺址下層年代都相當於早商時期,產生了鄭亳說和偃師商城西亳說,其中的糾結矛盾,毫無定論。因此,定義二里頭遺址為早商都城也很不靠譜,二里頭遺址所代表的文化只能定義為夏文化,其所代表文化價值的重要性也是極其重要的。

在筆者關於夏朝歷史的研究中,位於淮河流域北淝河四方湖畔的古城遺址為夏朝國都唯一遺址。在各種原始史料中,夏朝國都的方位都明確指向四方湖畔的古城遺址,北淝河古稱夏水,夏朝時期的諸侯國稱為方國,夏朝國都周邊的氏族部落為四方國家,夏朝國都旁的湖泊稱為四方湖就是極具歷史文化價值的名稱。

許宏為何既不認可二里頭遺址為夏都也不認可為商都?

許宏為何既不認可二里頭遺址為夏都也不認可為商都?

周朝的國都在黃河上游豐鎬,商朝的國都在黃河下游西亳,夏朝的國都在淮河流域北淝河四方湖,三者國都距離都相距遙遠,符合古代文化發達地區國都被統治邊緣地區部落所滅亡的朝代更迭模式。這是因為統治王朝控制不了邊緣地區部落軍事勢力的發展,在邊緣部落做大做強後,長途奔襲滅亡了中心王朝。歷史記載中,商滅夏,周滅商對此過程都有或明或暗的史料記載。二里頭遺址位於商都西亳不遠,甚至認為二里頭遺址就是商都西亳,因此,二里頭遺址為夏朝國都的可能性完全為零,許宏認為二里頭遺址既不可能為夏都也不可能為商都的判斷,是極其正確。

筆者不僅全方位、多重證法論證了四方湖畔的古城遺址為夏朝國都的唯一遺址,得出了夏朝國都位於淮河流域的明確唯一判斷。為了使得筆者的判斷結論更符合考古物證的支持,筆者近期自費對古城遺址進行了考古發掘,取得了部分關鍵物證,證明四方湖畔的古城遺址完全符合夏朝時期的夏文化遺存:龍山文化的繩紋紅陶,龍山文化加砂紅陶紡輪、二里頭文化的紅陶器皿的代表紋飾。

筆者發掘的加砂紅陶紡輪與龍山文化加砂紅陶紡輪對比

許宏為何既不認可二里頭遺址為夏都也不認可為商都?

許宏為何既不認可二里頭遺址為夏都也不認可為商都?

龍山文化加砂紅陶紡輪

筆者發掘的繩紋紅陶、紅陶壺柄紋飾與二里頭出土夏時期鴨形陶器對比

許宏為何既不認可二里頭遺址為夏都也不認可為商都?

許宏為何既不認可二里頭遺址為夏都也不認可為商都?

二里頭出土的夏時期鴨形陶器 器腹呈鴨形狀,敞口短頸,帶把手,丁附三矮實足。二里頭文化的時代和分佈區域

許宏為何既不認可二里頭遺址為夏都也不認可為商都?

許宏為何既不認可二里頭遺址為夏都也不認可為商都?

繩紋紅陶,約4500年-3500年前

通過對比筆者在古城遺址發掘的陶器所代表的年代與紋飾,同夏代的文物類型完全相同,一葉知秋,充分說明四方湖畔的古城遺址為夏代文化遺存。而古城遺址的規模與孟子所描述的“三里之城,七里之郭”天子失國的城池規模高度一致,因此,筆者斷定四方湖畔的古城遺址就是華夏民族久尋無果的夏朝國都,所有關於華夏文化、華夏文明的本源,都來自於此地——淮河流域夏水北淝河四方湖畔的古城遺址。

對歷史文獻的誤讀,尤其是對“宅茲中國”和“有夏之居”的誤讀與誤解,將對夏文明的尋找區域定位在河洛地區,導致歷史學界對夏朝歷史破解工作走入死衚衕,使得真實存在的中國夏朝,被普遍否定與懷疑,不僅是學界的悲哀也是華夏民族的悲哀。學者許宏本著專業的判斷,所遭受的詆譭與誹謗,與堯舜禹為華夏文明所做的貢獻,而被後人所遺忘、懷疑與否定,也就情有可原了。(作者:趙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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