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怎麼看待太原男子騎超標電動車被交警攔下,男子激動自己踩壞電動車這件事?

一壺濁酒醉夕陽


太原男子騎超標電動車被交警攔下,男子激動自己踩壞電動車,原諒我偷偷笑了。

下面我們先來看看事情過程:

5月3日,一名男子的電動車因為嚴重超標被交警扣押,男子不顧同行女子的勸阻,猛踹電動車出氣,一邊踩還一邊大喊大叫“不要了,不要了”,引來不少人圍觀。
隨後不久,與同行女子一起拆下電動車的電瓶就此離開。

這男子簡直就是咱們的楷模啊,視頻我反覆看了幾遍,為什麼看幾遍呢?

其主要原因還是男子用腳踹電瓶車的姿勢太帥,太瀟灑,天下之大無奇不有。

這一次真的是長見識了,我在想,如果這不是一兩電瓶車,而是一兩小轎車。

場面是不是會更加壯觀?對於這樣的男子,我只想弱弱的說一句。

哥們,電瓶車還要不要,不要送我賣廢鐵也好。

據我猜測,通行女子應該是對象,或者老婆,再弱弱說一句。

自己丟臉就好了,幹嘛把老婆捎上,

關於電瓶車很多地方都在推行電動車整改,我們騎電瓶車的朋友都應該理解,不便只是暫時的。

這位朋友大吵大鬧太不理智,除了腳疼,車壞了,錢沒了,好像並不能解決任何問題。

你們說呢?


遇我得福


看到這樣的事,真的讓人很傷心。

我也講一講關於電動車掛牌的事,家裡有兩輛電動車,一輛電動三輪車,當然按照新規定,這些都是要掛牌的,但是掛牌電動車必須要有合格證,而我去年的一輛新電動車可以找到合格證,另一輛電動車和一輛電動三輪車,合格證早都找不到了,當然沒有合格證就掛不了牌子,我的車子就不能上路,這是誰的錯?給電動車掛牌子也不是免費的,我們這裡是70元的手續費,雖然錢不是很多,但是像找不到合格證的電動車,或者說是買的二手的電動車該怎麼辦?該怎麼處理?


很氣憤的是現在查電動車非常嚴格,而且他們還不是在車流量大的地方,或者說主要交通道路上查,我發現好幾次是在晚上而且是在偏僻的地方查電動車,真的讓人感到措手不及,以前騎電動車見到交警很坦然,而現在如果騎著一個沒有證的電動車就像做賊似的,不是自己不願辦證,而真的找不到以前電動車的合格證,買電動車的時候誰能想到以後還需要辦證。

交警查違規超標的電動車沒有錯,但是一定要有一個過渡期,現在掙錢誰也不容易,騎電動車的也沒有幾個是有錢人,就像這位太原男子,自己騎壞自己的電動車最後還不忘把電瓶拆走,而且這種做法也容易激起大家的不滿,應該從源頭上去治理,從生產廠家從銷售商來尋找解決的方法,造成現在的結果不能讓消費者來買單。


超標的電動車不能上路了,超標的電動車需要掛牌,這個規定沒有錯,為了大家的行駛安全,為了大家都遵守交通規則,為了便於管理,但是現在的嚴查,扣車,甚至罰款,對於經常騎電動車的人來說,真的讓人難以接受,改變需要一個過程。

儘管太原騎這個電動車的人滿口髒話,但誰願意沒事踩壞自己的電動車呢,買輛電動車,買之前是合規的買之後卻成了超標的,心裡還真有些鬱悶。


鄉村小二哥


這是比較無奈的一件事,男子踩的不是電動車,而是自己的辛苦錢,踩在腳下,疼在心上。

5月3日,太原市一男子所騎電動車因超標被交警查扣,男子情緒激動將電動車外殼踩壞,同時嘴裡嚷著“我不要了,不要了”。隨行女子勸阻無效,男子將自己的電動車踩了多腳,外殼損壞嚴重。之後,男子拆下電瓶欲離開。

儘管這名男子粗暴的做法不可取,但其心情可以理解。畢竟,一輛電動車的價格相當於一個普通打工者一個月的工資,掙錢難、生活不易。對於電動車新國標的推行,還是需要有個適當的過渡期,讓人們有一個適應的過程。在老百姓的思想沒有轉變過來的情況下強制執行,難免會產生一些矛盾。

自從電動車新國標發佈後,太原市是執行這一規定比較早、也比較嚴格的城市之一。從5月1日到8月31日,將對超標電動車進行嚴格查處。5月2日,太原市交警在幷州路南內環檢查,僅在1小時內便查扣10輛超標電動車。

電動車新國標對於老百姓的出行可以說影響不小,畢竟中低收入者佔了整體人群的一大部分比例。由於經濟條件的制約,電動車成為了中低收入者出行首選的交通工具。新國標的推行,讓老百姓對是否繼續選擇電動車出行有了顧慮,可能會使裡面上的電動車數量有所減少。但是,但是,這部分人購買機動車的概率並不大,如果有那樣的經濟實力,也就不會選擇電動車了。那麼,可能會出現兩種情況,要麼重新騎回自行車,路面上的自行車數量可能又會大大增加。要麼乘坐公交、地鐵等公共交通工具,可能會造成公共交通工具擁擠新高峰。

由於購買新國標電動車需要上牌、考證、上保險等諸多程序,可能會使一部分人放棄電動車這一交通工具。電動車交通違章問題並不是車的問題,而是人的問題,因此應該加強對人的規範管理,將電動車國標化並不一定可以緩解交通問題。相反,可能會像太原這位男子一樣,帶來新的矛盾。對於涉及到老百姓日常生活的事宜,需要謹小慎微,以方便老百姓生活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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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族社


我可以認為砸車者有點傻嗎?交警攔你是因為你騎的是超標電動自行車按機動車未懸掛號牌和你沒有摩托車駕駛證。你的車本身是合法的,只是你沒有合法的去使用。完全可以去陽曲考個摩托車駕駛證,再去清徐有個車管所可以給摩托車上牌的地方上個黃色的牌照就好了。前提是你得帶上購車發票和合格證,要不就證明不了你的車輛合法來源。衝動的決定,過激的行為只會讓你觸犯法律,這樣在交警面前耍威風,公然挑釁法律,褻瀆法律的人應該得到應有的制裁。判上一兩年好了,光拘留起不到法律震懾的作用。如果人人都效仿,都等交警執法時把自己的車當眾在馬路上砸了,第一會造成交通不暢,第二會給環衛工人帶來更大的工作量,第三阻礙了交警執法,第四公然挑釁法律,第五影響社會行為規範讓青少年法律意識發生扭曲。總而言之,你想砸車可以,請在你自己家裡砸,別騎上馬路等著交警查扣時再砸,很明顯這不是你想砸自己的車,別人管不著,是你怕車被扣了才氣上心頭寧可砸了車也不讓交警查扣車輛,這明顯就是妨礙執法的行為,誰都不是傻子,別以為這樣做就能騙得了所有人。很多人都理直氣壯的說,我咋自己的車不犯法吧!你在交警執法時砸自己的車逃避查扣逃避處罰就是犯法!


巴里魯人


還怎麼看?這是什麼問題,這個年頭誰活著都不容易,攔下電動車有可能會被沒收,一輛電動車也許是他一個月的工資買到的,而他卻要靠電動車來做交通工具來維持生計,在太原上牌子太費勁,又沒有別的辦法,發生了這種事作為當事人心裡是何等的無奈,但是規定不會去理睬你是什麼原因,他不能暴力抗法,又沒有合適的地方宣洩,只能對著自己的電動車去發洩心中的不滿,難道要讓人把痛苦憋在心裡嗎?或許有人會說要理智,這樣做是不對的,要想的開,純粹是扯淡,我覺得郭德綱有句話就說的好,要遠離那些勸你大度的人,因為他根本體會不到你的痛苦


青蛙與王子


對於太原交警攔截一輛超規定電動車的視頻,我沒有看過。我想,事情要從兩方面說,一方面,如果是電動車擁有人私自改裝了,那交警攔截沒有問題,畢竟一個超過設計標準的電動車,行駛在馬路上,可能對路人,其他車輛造成危害,甚至發生嚴重交通事故。另一面,電動車擁有人的過激行為,是對交警工作的不尊重,也是對他人生命的不尊重。當然了,如果不是太氣憤,誰也不會把自己的財產毀掉。現場的情況我不瞭解,也許是交警太過認真了而激起該人的不理智行為。


中條山人14783123


看到用自己辛辛苦苦血汗錢購買的超標電動車,在街頭被交警攔下(面臨數額可觀的罰款,甚至沒收),太原男子激憤之餘,自己用腳將電動車踩壞的雷人一幕,映射出了工薪階層生活中的辛酸場景,不由得令人唏噓感嘆,浮想聯翩。




是啊,還有不少工薪群眾出行真是不容易,有的是多年搖不上號;有的是沒錢購買汽車;有的是買了汽車卻掏不起油錢和其他費用,無奈之餘只好花上幾千元去買電動車,誰知電動車還是新嶄嶄的沒騎多少天,又因速度等方面的超標被一紙禁令不許騎行!

要知道,在許多中小城鎮,電動車可謂普通工薪階層、打工一族每天必不可少的出行交通工具,你這一禁行、抑或是當街攔截罰沒,不僅會給許多群眾的出行造成諸多不便,而且客觀上造成了購車資金的重複和浪費。



其實,超標電動車此前之所以大行其道,在市場公開普遍銷售,導致其社會保養數量動輒以百千萬計,這也並非普通群眾和消費者的購買責任,與一些廠家投機鑽營,一些監管部門監管把關不力不嚴,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霍小姐以為,這些換車的額外損失,不能完全由廣大群眾和普通消費者來承擔,建議有關電動車生產廠家和國家有關部門,是不是能採取一些讓利幅度較大的“以舊換新”、互惠互利的折衷方案,來“軟著陸”地妥善解決這一民生熱點問題呢?



不管怎樣,象類似太原街頭“群眾憤而自毀電動車”這令人心酸的一幕,再不要重演了。


霍小姐的八卦爐




漢州小蕭


這事我不怎麼同情該男子。超標電動自行車本來就是個定時炸彈。該男子算是發洩了,雖說是自己的東西踩壞了不用賠,可是罰款還是跑不掉的。。

  1. 題目中既然說到了超標電動自行車,說明當地是有關電動自行車的管理規定的。對大多數普通人來說,超標電動自行車就是個定時炸彈,馬路上的馬路殺手,充電時的火藥桶。所以我們對明知故犯的該男子,其電動自行車即使被收,我們也沒啥好同情的。。
  2. 該男子踩壞的是自己的財物,確實也沒人能找他麻煩。只是看起來有些幼稚。該男子的心態大概就是反正電動自行車要被收了,那我也不便宜你們。我只能說想多了,交警收了電動自行車又不能幹嘛,沒什麼便宜誰不便宜誰的概念。

  3. 即使踩壞了車子,罰款還是少不了的。廣東很多地方,對電動自行車的罰款還是蠻重的。就算該男子不來處理,罰單永遠就在交通違法系統裡。日後該男子想辦任何車管業務,都得先處理了這單罰款才行呢。

律師獨角獸


他踩的不是電動車,踩的是心情。

廠家能生產,商家能銷售,老百姓也可以買,買了卻不能騎,這是什麼邏輯思維?稅收了,廠商也賺錢了,最後所有的後果和責任轉嫁到基層消費者身上。

前幾年禁摩托,現在禁電動車,照這樣發展下去看樣子到時候還得禁自行車了,當然這是笑談。

上牌可以理解,方便管理。但尺寸、超速就讓人難以理解了,再大大得過交警的大摩托?再快快得過汽車?還有必須要腳踏是個什麼梗?




車沒錯,是人的錯,一個不遵守交通規則的人他就是開飛機也不會遵守規則。

限超的出發點是為了安全,但符合標準的電動車就是安全的嗎?說到底還是人的問題和管理問題。

對不遵守交通規則的人進行處罰我是絕對支持,但對於這樣的限超我認為是欠考慮的。

不是人人都買得起汽車,況且現在的交通出行壓力大,一般近點的距離開車還真的沒有騎電動車方便。

說停就停,老百姓的損失又由誰來買單?民生無小事,希望有關方面本著以人為本的理念完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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