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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一位失信被执行人逃匿三年终被抓获,日前,彭泽县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李某作出15日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
案件回顾
2014年7月,李某在彭泽县某建材厂共计购买红砖126.4万块,并向该建材厂出具了欠条,合计欠款39万元。其后,李某陆续归还17万元,剩余款项未还。建材厂多次催要无果,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判决李某应履行还款义务。但是,判决生效后,李某却逃之夭夭。
该案于2016年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因李某行踪不定、迁移新址不明,法院所邮寄的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均未能送达成功。执行法官先后三次运用网络查控和线下房产查询等手段未能查询到李某的财产,且多次前往其户籍所在地,也没找到人。法院遂向李某户籍所在地公安和派出所出具了协助执行裁定书,希望有李某消息立马告知法院。时隔3年之久,终于得到当地公安反馈,称李某因经济纠纷在安徽省被拘留,执行干警当即驱车前往,成功将李某拘传到法院。
法官向李某告知了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但其态度坚决,以无还款能力为由拒绝执行。法院遂对其作出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
江西再出狠招,各部门联合!“老赖”还妄想转移财产?没门!
为此,江西近日出台惩戒“老赖”新规:要求法院、国土等部门共同对失信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采取限制不动产交易的惩戒措施,防止“老赖”转移财产。
据介绍,江西省发改委、省高院、省国土资源厅将建立健全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息互通共享机制。
- 省高院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将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及时推送至省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
- 省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将失信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信息及时反馈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积极构建跨部门的联合惩戒大格局,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
“老赖”将无法再进行房产买卖
人民法院发现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参与房屋、土地等不动产司法拍卖的,将直接取消其买受人资格,并没收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
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取得政府土地供应、办理转移、抵押、变更等涉及不动产产权变化的不动产登记等方面进行严格限制,促使当事人依法履行法定义务。
即:若以后发现“老赖”要买卖房产,即可当场取消其资格,并没收其缴纳的保证金。
各部门联合起来对“老赖”进行惩戒,让TA明白:失信的代价是巨大的。才能更好的督促其履行职责,维护社会的诚信!
你身边发现有这样的“老赖”吗? 留言参与互动!
【老赖查询】,用姓名即可查询“老赖”老赖查询
关于失信人,鄙人有以下几点主观意见。
1、民间借贷属于民间借贷纠纷,关于这种案件的执行难度有限。暂时能做的就是起诉法院,法院判决,再就是冻结资产,限制老赖的高消费。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2、所有关于该类案件执行,需要政府加大力度,第一关于侦查借贷的本身,是否属于阴阳合同,是否属于套路贷等违背法律的其他高利贷。如果确切发现,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处理。同时也要依法保证借款人的利益,不能让社会成为失信的社会。
3、应当成立专门的市场监督组,以及政府管理组织,专门治理老赖。根据不同情况,进行特殊情况特殊处理对待。严惩黑社会势力进行的暴力催收。
浔文客
只要老赖入刑就没有执行难一说。
user9860852390171
民事诉讼法犯罪成本低廉导致今天越来越多的诈骗犯,这类诈骗犯成为专业诈骗钱财的惯犯,转移资产玩消失是他们的套路。严惩判刑不还钱坐牢到还清为止,才能有效打击这类诈骗惯犯。
小尖椒爱豇豆
对于欠款赖帐不还的老赖建议入刑。
远方284810962
执行难的根本就在于有些民间借贷本质上就是诈骗,明知道自己还不了钱,但还是去借,最后根本无钱可还,法院最后很多不是不执行,都是执行不能,建议把有些债务纠纷直接可定性为诈骗,这样就会少很多麻烦
小小周9484
很好多抓一些
人称银魔
还有十多年的,你怎么看?
点燃火火火
还是没钱,拘留15天,回家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