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旗交警:男子醉駕並滋事不思悔改 貪酒又被查

駕駛人宋某醉駕並尋釁滋事被判刑,不思悔改,再次酒駕被當場查獲。

2019年5月6日晚,社旗交警在城區濱河路設卡開展查酒駕集中行動。當晚8時許,執勤交警在對豫R38***小型汽車駕駛人例行檢查時,發現駕駛人酒氣濃烈、醉眼惺忪。經現場呼氣檢測提示為醉酒駕駛。

社旗交警:男子醉驾并滋事不思悔改 贪酒又被查

宋某被帶至辦案中心後,辦案民警一眼認出是“熟人”:2015年10月23日宋某醉駕後毆打他人被城郊派出所查處。10月24日,社旗縣公安局對宋某行政拘留15日,罰款1000元。2016年2月4日社旗縣人民法院判處宋某犯危險駕駛罪拘役3個月,緩刑6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

據宋某供述,2019年5月6日晚其在自家飲白酒4兩後駕車由城郊去城區找人,擔心酒駕被查,專挑車輛少的濱河路行駛,當行駛至濱河路尚河苑路口卡點時被當場查獲。

經對宋某血醇檢測顯示為214.68mg/100ml。目前,姚某被羈押在社旗縣看守所。(決策探索雜誌 全媒體記者劉振偉 通訊員侯紀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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