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02)控申部門對國家司法救助案進行公開審查

近日,當陽市人民檢察院對陳某某國家司法救助案進行公開審查。

案件由本院公訴部門在工作中發現:2010年11月30日,陳某某之子餘某某與盧某某各騎摩托車在半月至窯灣路上發生碰撞,餘某某經搶救無效於12月6日死亡。當事人盧某某負事故主要責任,餘某某負次要責任,後盧某某意外身亡,陳某某夫婦沒有獲得賠償,也無法通過訴訟獲得賠償。

此次公開審查當陽市人民檢察院邀請人民監督員曹鵬飛、員額檢察官龍貴蘭、原承辦檢察官袁群惠、當事人陳某某參加。案件承辦人靳曉紅認為陳某某之子因交通肇事死亡,肇事者無能力賠償且已死亡,陳某某無法通過訴訟獲得賠償。且陳某某年老體弱,因獨生子去世,生活困難,屬計劃生育幫扶對象,符合《人民檢察院國家司法救助工作細則(試行)》第七條第三款之規定,根據其現實困難,建議申報國家司法救助款1萬元。經控申部門的討論一致通過,為陳某某申報國家司法救助1萬元。

此次公開審查活動得到人民監督員的高度肯定,在辦案過程中發現線索及時移交,充分體現了檢察機關對生活困難的申請人的關心,也有利於化解社會矛盾。當事人陳某某對當陽市人民檢察院的申報表示感謝,能幫助她解決了生活上的燃眉之急。此次國家司法救助案件公開審查,既彰顯了人文關懷和司法溫情,也是落實檢察機關國家司法救助助力脫貧攻堅戰的實際行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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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 | 胡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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