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县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

近日,新干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崇幼同志应新干县法院邀请,列席了该院的审判委员会,对该院第三季度发回重审和改判的案件进行质量评查审议。

在听取法院案件评查部门情况汇报及审委会委员的意见后,刘崇幼检察长发表了检察监督意见:县法院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总结经验教训,有利于消除认识分歧、增强专业素养,提升办案质量。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是法律赋于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能,是落实“两高”《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的应有之义。在诉讼活动中,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充分体现了司法的分权制衡和诉讼的双向监督关系。检察院要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作,进一步规范与完善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会议制度,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做到不缺位、不越位,共同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新干县人民检察院洪莉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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