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潢撞《月光》,楊麗萍公司起訴雲海餚侵權並索賠百萬

新京報快訊(記者 張曉榮)近日,有媒體報道,舞蹈藝術家楊麗萍所在公司起訴雲海餚一案公開審理。楊麗萍方訴稱,雲海餚餐廳內使用的裝潢對其《月光》系列作品著作權等造成侵害,同時造成不正當競爭,因此要求雲海餚方面停止侵權,並向其索賠100萬。

因認為“雲海餚·雲南菜”餐廳什剎海店的店面裝潢複製舞蹈《月光》系列作品,雲南楊麗萍信息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將雲海餚餐廳的經營者北京心正意誠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心正意誠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什剎海店、雲海餚(北京)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要求三被告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100萬。5月7日,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公開審理。

装潢撞《月光》,杨丽萍公司起诉云海肴侵权并索赔百万

圖片來源/北京晚報

根據媒體報道,2017年9月楊麗萍公司工作人員發現,雲海餚餐廳未經權利人許可,以營利為目的,擅自在其運營的“雲海餚·雲南菜”餐廳什剎海店中使用涉案作品《月光》進行商業宣傳,將涉案作品複製成牆畫等作為餐廳主體裝潢的一部分置於餐廳顯眼位置進行展示,並在“雲海餚·雲南菜”的官方網站及微博中擅自使用涉案作品進行信息網絡傳播。

原告楊麗萍公司訴稱,《月光》系列作品由楊麗萍創作、表演、投資製作,其依法享有涉案系列作品《月光》 (包括但不限於舞蹈作品、攝影作品、美術作品、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的著作權、表演者權、錄音錄像製作者權以及其他相關知識產權等合法權益。三被告未經權利人許可,以營利為目的,擅自在由其運營的主打“雲南菜”的餐廳中大量使用涉案作品的行為,嚴重侵害了原告享有的著作權。而上述行為使相關公眾誤認為三被告所經營的“雲海餚·雲南菜”餐廳什剎海店與楊麗萍存在商業聯合、廣告代言等特定聯繫而產生誤解,進而使三被告取得競爭上的優勢,明顯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

因此,楊麗萍公司請求法院依法判令3被告立即停止雲海餚餐廳什剎海店中使用、並銷燬《月光》系列產品,賠償其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100萬元。

雲海餚否認不正當競爭

而針對起訴,雲海餚方面則表示,楊麗萍公司提供的《雲南映象》著作權登記證明無法證明《月光》權屬,也無法證明楊麗萍是《雲南映象》的著作權人,《雲南映象》是原生態作品集,其編創人員並非只有楊麗萍一人,楊麗萍並非獨舞《月光》的著作權人。因此,雲海餚對楊麗萍公司的訴訟權利提出質疑,認為該公司未得到楊麗萍全部著作權授權,更無權提起不正當競爭糾紛訴訟。

值得注意的是,雲海餚方面還稱,雲海餚是一家雲南特色的餐廳,店內播放葫蘆絲音樂、服務員身著傣族服飾,包括使用涉案裝飾物都是為了凸顯雲南特色。被控侵權裝飾物上的圖形是抽象的傣族舞蹈中的經典動作“三道彎”,是公有領域的舞蹈動作,而單一舞蹈動作無法傳達任何思想或情感,不屬於舞蹈作品的表達,同時剪影裡無法反應任何舞者面貌和作品特徵,餐廳店內裝潢沒有使用楊麗萍的形象、姓名和舞蹈作品,沒有侵犯其權利。因此,雲海餚方面主張保護的舞蹈動作不屬於著作權法應予保護的客體。

此外,雲海餚方面認為,楊麗萍公司與其經營範圍完全不同,不存在競爭關係,也沒有引起混淆和攀附楊麗萍的故意,不構成不正當競爭。被控侵權裝飾圖案在其店內的銷售利潤中不佔任何比例,其使用涉案裝飾物沒有對原告造成任何損失,原告主張的損害賠償無法律依據,因此,三被告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根據媒體報道,此案未當庭宣判,雲海餚方面同意調解,楊麗萍公司則表示要回去商量一下。

5月9日,新京報記者聯繫到雲海餚方面詢問此事的最新進展,其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還在等待過程中。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媒體報道,在楊麗萍起訴之後,雲海餚什剎海店已關閉。而云海餚方面則稱,由於該門店是北京第一家餐廳,已有10年,裝修老舊,關閉是正常的改造升級。就恢復營業時間,雲海餚方面則稱需要參考具體施工進展。

新京報記者 張曉榮 校對 吳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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