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了兩年官司,《錦繡未央》終於被判侵權,接下來還會有什麼事?

文|冷絲

欄目|絲說影視八卦

5月8日,已經打了兩年官司的《錦繡未央》(小說)侵權案的首案,即其中的沈文文案終於有了結果:被判侵權,被罰13萬元。

打了兩年官司,《錦繡未央》終於被判侵權,接下來還會有什麼事?

法院判決

兩年前的狀告是這麼一回事,這也是我國版權糾紛中從未有過的現象:

11位網絡小說原創作家狀告《錦繡未央》(筆名秦簡、原名周靜為抄襲者,原書名是《庶女有毒》)原著作者侵權,原告提交的證據目錄顯示,11位小說作者的11部作品中僅《身歷六帝寵不衰》(沈文文著)一書,涉嫌被《錦繡未央》抄襲的語句就達到540句之多,抄襲情節97個。

這11位作家要求被告停止侵權,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200萬元。本次宣判的是11位作家中的沈文文涉案部分。

另外,據網友們自發組織的《錦繡未央》抄襲案助手統計,270 萬字的《錦繡未央》總共抄襲了200多本小說。

打了兩年官司,《錦繡未央》終於被判侵權,接下來還會有什麼事?

網上發起的舉報截圖

為何說《錦繡未央》或者《庶女有毒》涉嫌抄襲且被判侵權呢?

簡單一句話解釋這其中的問題:《錦繡未央》其實採用的是彙編了很多中作品,黏貼複製其中的內容,抄襲者再進行重新加工處理。

如果完成的作品使用了很多他人作品,但是對每部作品都僅僅使用了少數語句或者段落,也可能涉嫌侵權。從法理上說,這種匯合他人作品片段的做法實為“彙編”,即指“彙編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構成作品的數據或者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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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說明的是,如果彙編者對原創作者的內容進行了選擇或者編排,還能體現出獨創性,那就可以構成“彙編作品”。但是,實際上,“彙編”就是一種對他人作品的“演繹”,“彙編作品”就是作品改編的一種。而根據我國的版權和稿酬制度,彙編者完成作品後,在行使權利時必須取得所演繹的作品的原作者的同意並支付報酬,否則,就涉嫌侵權。

很顯然,《錦繡未央》的作者周靜,以及背後的投資者並未取得原創作者的同意,也沒有按照規定簽訂協議支付報酬,當然就構成侵權,也必須付出代價。

現在的問題還有,小說《錦繡未央》早就已經改編成了劇本,並拍成了電視連續劇,電視劇《錦繡未央》也早就播完了,製片方、改編方早就獲取了經濟利益,這又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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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劇劇照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一旦電視劇侵犯他人版權,法院一般會責令侵權者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對於電視劇的版權方而言,雖然賠償數額可能很大,但賠償損失往往不是最嚴重的情況,最嚴重的是停止侵權。一旦法院判令停止侵權,電視劇名譽受損,就會導致電視劇播出平臺的觀眾流失。

《錦繡未央》的原著被指抄襲之初,小說作者站出來道歉。可是,有人當時就指責原著小說作者的道歉不誠實,其實更應反思的是電視劇版權方。明知原著有版權爭議,卻最終把小說改編成為了電視劇。

抄襲氾濫的源頭,說白了就是對不當利益的攫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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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劇劇照

抄襲一方藉助當前社會迅猛發展留下的諸多尚需完善的制度空白,製造種種說辭和藉口。

不過,隨著版權法制的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無論抄襲者怎樣變化,最終都不免現出原形,《錦繡未央》的侵權就是典型的案例。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在當前的社會,僅僅依靠道德的自覺完全不能起到遏制抄襲的風氣,而被抄襲者要維權又要花費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財力,這恐怕還需要國家相關法律進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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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錦繡未央》劇照

因此,《錦繡未央》文字作品被判侵權,接下來,視頻作品,也就是電視連續劇《錦繡未央》(李慧珠執導,唐嫣、羅晉、吳建豪、毛曉彤、李心艾領銜主演)也應當按照法律被判侵權,所獲取的利益也應當重新進行計算,該罰的就是要罰,該賠的就是要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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