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的律师在明知官司不能赢的情况下,还要接下杀人犯、抢劫犯的案子,为他们辩护?

喜欢你这条小狼狗


律师制度起源于西方,在我国属于舶来品。我们国家直到清朝末年才出现律师这一职业,可以说律师制度是伴随着西方文化和近代法制观念而出现的。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所聘请的律师被称为辩护人。辩护人的职责就是运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在法律范围内尽可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为什么有的律师在明知案件不能赢的情况下还要接下案件替被告人辩护呢?其实律师接刑事案件并不是为了能赢,而是替自己的当事人辩护,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维护自己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分别负责侦查和起诉,意图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面对强大的国家机器,被告人的力量是微不足道的,他的的合法权益很容易被侵犯,比如刑讯逼供、虐待被告人等。律师作为辩护人,只为自己的当事人说话,在一定程度上能平衡上述力量,以达到控辩双方的均衡。

再罪大恶极的人也有人权,不能被随便侮辱和虐待。就算犯了杀人罪,他们也有权利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最后请记住一旦身陷囹圄,律师可能是唯一一个能帮助到你并专门维护你合法权益的人。

以上,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榨汁小二郎


2017年4月25日,白银案嫌犯高承勇唯一的法援律师朱爱军接受采访时表示:“出于保障嫌犯的辩护权利,我被指定为高承勇的唯一法律援助律师,出发点在案件侦查的对立面,防止案件在办理过程中出现瑕疵或其他问题。”这句话的潜台词很像是在说,没有律师愿意主动为这个杀人狂魔辩护。

约翰•昆西•亚当斯有一个著名的断言:“即使是最清白无瑕的生活,也无法保证律师不受其他公民的仇视。”当一方当事人的主张有道德优势,很多律师都会很想为其服务,名利双收,甚至可以不收费。但是,一方当事人的诉求处于道德上不利地位,有些律师就会有畏难情绪。

律师也是人,有着一般人的道德感情,从这意义上,律师也会希望坏人被惩罚。但是,律师是法律人,他不能只是从一般人道德视角,而要从法律视角看待“为坏人辩护”问题。(哈哈,答题不易,欢迎关注和点赞)

法律上为什么要设置为坏人辩护的程序呢?这基于法律的一个假设——人不是神,人会犯错。对方当事人会犯错,公众会犯错,公检法也会犯错,需要有对他们的制衡力量,律师就是其中最重要的制衡力量之一。

所谓犯错,一是误将“好人”作为“坏人”惩治,二是伤害“坏人”应有的权利。现代法律给律师的定位则是对抗这些错误,这就要求律师假定他的当事人可能被误伤,即使他的当事人认为自己是“坏人”,律师仍然要假定他的当事人可能被误伤。在他人眼中,律师是替“坏人”辩护,而在律师眼里,他不一定是在替“坏人”辩护,他在避免“好人”被误伤。在他人眼中,“坏人”应该受到惩治,而在律师眼里,“坏人也有三分理”,他要避免“坏人”的权利受到侵犯。律师作为法律人,他们也追求正义,但正义赋予律师的角色是“替坏人辩护”,避免“坏人”的权利受到侵犯,避免“好人”当成“坏人”误伤,而不是像检察官法官那样要主持正义惩罚坏人。

可以说,当权利的阳光可以普照众人包括“坏人”,当“坏人”也可以理直气壮里地有辩护人,当律师不会因为道德压力而拒绝为“坏人”辩护,法律才可实现其真正的正义。(哈哈,答题不易,欢迎关注和点赞)

作为普通人,不应该以一般人的道德眼光来看待律师,而作为律师,也应该克服这种道德的压力,才是法律的至高圣徒。

你可以说,律师是拿了钱才为坏人辩护。但是,要注意钱并不都是坏东西。同样的,权力并不都是好东西,权力也可能使坏。总之,钱和权都可能使坏。法律就是希望通过“钱和权”这两种手段的制衡来克服他们的坏。所以,法官和检察官代表国家权力执法,而律师代表“钱(市场)的规则”来制衡法官和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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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文伟律师


律师刑事辩护是法律赋予的职权,任何犯罪嫌疑人未经审判都是无罪的,律师依法行使职权,是为实现了公平正义,并不是单纯的追求案件胜诉和败诉,每个犯罪嫌疑人都有依法获得辩护的权利,不过犯下多么严重罪行,都应该都有权得到公平判决,这也是保护人权的体现。



楚克洋律师


搞明白这个问题之前,首先要明白一个大概念:无罪推定。在中国并未确定无罪推定原则,但基本上吸收了该原则的精神,表述为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就意味着,所谓的罪犯,在法定意义上只是嫌疑犯, 哪怕所有人都看见他犯罪,在法院判决之前,你不能决定他就是有罪的,而专业律师接案,自然理所应当。

当然,有人要抬杠,说一个坏人哪怕法院没判,但事实上他就是有罪,干嘛为他辩护?

弄清这个问题,就要问问自己,法律到底是用来干什么的?惩罚犯罪?保障人权?

现代文明国家,人权成为法律首先要维护的价值取向。法律不仅是自由人的大宪章,也是犯罪人的大宪章。

一个恶人能受到公正的审判,更能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而律师就用自己的专业和严谨 ,为其当事人维护其合法的应有权利。

可悲的是,大部分人欢呼民主法治,但遇到实际问题,依然回到过去人治的老样子,不明白法治的真正意义。

以上,如果还是不懂,可以看部电影《间谍之桥》。


三十岁20


我个人觉得刑事辩护律师并不是为犯罪嫌疑人开脱罪行,逃避法律责任。刑辩律师最大的作用是让犯罪嫌疑人得到一个公正的审判,使其罚当其罪。公检法在收集证据、指控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不排除存在错误或者瑕疵的可能。而辩护人在辩护过程中可以发现相关的问题,尽量纠正案件当中的问题。习总书记曾指出:努力让人民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罪犯也有人权,理应受到公正的审判。这也是刑辩律师存在的意义。对于一些重刑犯,如果罪犯不委托律师办理刑事辩护的。相关部门根据法律规定也会为罪犯指定法律援助律师为其辩护。说到底律师也是一份职业工作,在工作过程中会收到很多法律法规约束。律师为罪犯辩护即便是死刑犯,只要合理合法,个人认为是没有问题的。上述仅是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手机用户62712952897


1,你看见他杀人啦?就算你亲见也未必是真的。电视剧里把杀人过程都拍出来,观众都知道是,但现实中不可能如此。每个人都想当法官,新闻一出来就开始舆论杀人。西方国家嫌犯刚抓获时都戴个头罩,就是避免舆论干预司法。

2,就算是他干的,那他是否有免死的情节,如未成年人,主观非故意,受害人有过错等。

3,保障程序正义,如警察不能刑讯逼供,不能非法取证。即使放纵一起犯罪,也不能程序有错。

4,不要律师辩护,那检察官和法官也可以省下岗呀,警察抓到人,直接就毙。社会多和谐呀!


王征全律师


看了上面几位的回答,呵呵,真的是为了所谓的保障人权吗?逞口舌之利罢了。

如楼主所说,某些罪大恶极,类似天一,莫焕晶保姆案之类,这些已经定性了的恶犯为什么还有律师愿意为其辩护呢?

保障人权,给犯人辩护的权利,受到公正的审判这是老套话了,其实犯人到了这一步,已经对生命产生了恐惧,把钱财之类已经看的很淡了,一般都会花大价钱希望能轻判,这点就需要律师了。

俗话说“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当今国情,多数行业出来的目的有良心的职业已经很少了,基本都是以钱为目的,所以律师也不例外,只要努力做准备,明知案子必输,但是只有有一线希望能把案子改轻判,就算成功了。

因为一方面可以得取报酬,另一方面也名声在外,将来会有更多的人找自己辩护,名利双收,岂不乐哉?


雍和纪事


首先,这是体现了人权,再者也是为了体现法律的公平性。只要在法院没有宣判之前,他只能叫犯罪嫌疑人,而不能叫犯人。

从尊重生命的角度上来说,一个案件的发生,远不止你想像中的那么简单。即使犯罪嫌疑人罪大恶极,那也要依法进行判决。有时候,案件经过公安部门侦查以后,递交到检察院,检察院看到卷宗以后,要进行整理研究。如果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那是要发回公安部门要求重新补足证据的。检察院认为合格,然后提起公诉,法院进行审理。虽说经过了一系列的程序,这也不能说他们一切都是对的。哪怕这个人罪大恶极,比如说呼格案。呼格案的真正凶手当时有十宗命案,但检察院只公诉了九起,法院也只审理了九起案件。其实这个时候,别说九起案件,其中任何一起案件都够他判死刑的了。后来在新华社记者的一再曝光和努力之下,终于审理了第十起,让呼格案真相大白。

其实也就是说,不能让犯罪嫌疑人含冤,也不能让犯罪嫌疑人逃脱应有罪名。必须给出一个最公正的判决。无论是公安局,检察院和法院,都难免出错,难免情绪化。而律师是要把他不应该承担的罪名进行最准确的识别,以达到法律的公平和公正。

有人说很多律师是狡辩。其实不然,犯罪嫌疑人在没有宣判之前,他只是一个嫌疑人。法律规定你疑罪从无,律师在给他辩护的时候他还不是犯人,只能把它定义为一个自然人。那么,帮任何一个还不是犯人的人进行辩护也是无可厚非的!我们再来说呼格案,如果当年有一个好的律师进行辩护,也不会出现呼格的冤死。

虽然确确实实在一些案件中,律师是一种狡辩。但是法律就是重证据,如果非要抱怨,你也只能抱怨公诉方的无能,也只能抱怨法律存在漏洞。不能去抱怨律师!律师只是一个法律工作者,也只是一个职业,学的就是法学。其实现实之中不像电视剧,一些案件律师是根本不接的,他们有自己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他接了案子就证明这个案子一定有漏洞!没有哪个律师愿意去打必输的官司。不是律师无情,而是国法无情。律师打官司代表的并不是自己,而是当事人。蝼蚁尚且贪生,死刑犯也有求生的欲望。而律师正是代表当事人进行的一个诉求和辩护。并且如果你感到案件不合理,不合法,甚至说你的案件感觉很冤不公平,那你也只能去怨法官,法官可以采纳律师的辩护,也可以不采纳。案件最终的审理结果不是律师决定的,而是由法官和法院决定的。


平泉信息港


首先,并不是所有律师都是明知官司会输还接下案子,现实中一些律师案源多,或者生活来源充足,就不会接那些肯定会输的案子,因为他们更在意自己的胜率和名声,换句话说,律师只会为了钱才接明显会输的案子。其次,对于刑事案件,输赢的概念是不确定的。案件事实清楚以后,律师可以在罪名和刑期方面发挥作用,争取当事人罚当其罪。不过个人认为,如果一个案件事实清楚,律师的作用就几乎没有了。因为中国的司法是以法官为中心的职权制。法官将根据案件查明的事实主动适用法律,即使没有律师,法官也会主动找到适用的法条来判案。这点与欧美的法律体系不同,欧美的所谓海洋法系是法官居中的对抗制。案件事实清楚以后,究竟适用何法,要双方律师说明,再由陪审团定罪,这样律师的作用就很明显了,巧舌如簧的律师会打动律师团,使判决对当事人有利。最后,劝大家在国内不要犯罪,否则再好律师也救不了你。


李煜骨病健康咨询专家


律师不是为了给罪犯开脱罪责,而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公正。关于这一点,《刑事诉讼法》有着明文规定。对于“杀人犯”也需要有律师辩护,也可以自己辩护。有一诉就有一辩,这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在没有判决之前,只是“嫌疑犯”,这一点要分清。控辩双方对于“杀人犯”的作案动机,条件,物证人证都有确认过程,律师辩护是站在公正的立场,找出有没有“从轻”或者“减轻”的条件,避免判刑过重。杀人犯构成缘由不同,所以有死刑,死缓,无期徒刑。故意杀人,过失杀人,故意伤害,都可能伤及人命,所以有不同的量刑标准。律师辩护就是为了维护法律公正,促进法庭依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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