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家鄉彩禮一般是多少?什麼情況下可以要求女方退彩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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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陵城區梅鎮,一個窮鄉僻壤小鎮。去年鄰居家兒子結婚彩禮20萬,還要買車買房。對與普通家庭這不亞於是個天文數字,就是鄰居家據說也欠下了外債,不過這也不錯了,能娶到老婆就挺好了。我們村1000口人左右未婚男青年20多個,根本就沒對象。女孩太少了,僅有的幾個女孩也嫁到市裡去了,農村根本就沒有人願意呆。這就是農村現狀。 要問什麼情況不要彩禮的,還真有。附近村的小青年年輕不懂事走上了違法的道路,在監獄呆了三年放出來了,他女友等了三年。他出來後照樣處對象,沒車沒房沒彩禮照樣結婚。現在的小姑娘怎麼考慮的真是難以琢磨。求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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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標:廣東省新興縣。主要看當地的觀念和風俗!

先說一說過年派利是這個可以從側面反應當地觀念這一題外話。我家鄉過年凡是已婚人士見到未結婚的年輕人及小孩都要給利是,且一般派2個,代表夫妻各派一個,未婚人士是沒資格派利是的,即使你是五、六十歲。而我從小接受的教育是絕不可以在收利是時當面拆開,從我小孩往年收到的利是看,5元及10的佔大部分,老人的1、2元,至親的親戚及親人20~50,我哥的100。我是普通人,給熟悉的小孩的利是封是10元,我鄰居兼朋友幾兄弟是廣州的煤老闆兼小房產開發商,年營業額幾十億,他們的利士全部20。

話歸正題,結婚按傳統當然要行聘禮,原則是說得過去就是,就像拜神當然要供品,但不一定要用整頭牛當供品吧!一般1萬~3萬,極少的幾千也有,顯擺的幾萬以上也有!我這地方聘禮與嫁妝是無必然聯繫的,你給多少彩禮是你的事,我給的陪嫁是你的事,雙方的喜酒各擺各的,總體來說就是辦一件事,不會像外省那樣賣女兒致富的觀念,當然也就不存在因彩禮分手,退婚,婚後窮困以及兩家人不和等系列問題。由於一般是結婚日子前幾天才行聘禮,當然婚禮都是板上釘釘的事,不會那麼兒戲退婚吧?沒聽過也沒想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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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下彩禮可能是普遍的現象了,但是各地都有各地的風俗習慣,各地也有各地的彩禮標準。

就拿我們當地來說吧,無論城市和農村,一般男方到女方家下彩禮,有兩種形式:一種是男方第1次給女方的見面禮,一般都是10,001塊,那意思就是萬里挑一。另一種就是結婚之前男方到女方家下聘禮,聘禮的數目一般都是10萬元左右。也有100,001元的,那意思就是10萬里挑一。

有的時候城市裡的人富裕,但是下的彩禮反而不多,農村裡越是窮,女方家索要的彩禮越高。這個現象真是太奇怪了。

男女雙方下彩禮以後,又不願意結婚了。對於退彩禮的事情,農村有一種通俗的做法就是:

如果男方家先提出不同意的,那麼彩禮一分不退;如果女方家先提出不同意的,那麼彩禮全部退還。



但是這是男女雙方私下裡解決彩禮糾紛的事情,如果雙方對於彩禮退還問題爭執不下,起訴到法院。那麼根據法律規定,就不是這樣退還彩禮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只有下列三種情況才能夠要求女方退還彩禮:

1,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男女雙方雖然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同居生活的。

3,婚前男方給付彩禮,導致給付一方生活困難的。

這是法律規定的退還彩禮情況,並不是以哪一方先提出不同意結婚的事實而退還彩禮的。

希望你能掌握。


法重情深


作為一個主打民事官司的律師,這個問題還是可以試著回答的。

彩禮問題,古已有之。我國的婚姻制度上升到法律層面最早是在西周。西周通過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三大原則,基本確立了古代婚姻制度框架,又通過“六禮”一套完整的程序,確立了締結婚姻的必須過程, “六禮”包括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六道程序,全部走完程序,婚禮始告完成,婚姻到這時才成立。這其中的“納徵”又叫“納幣”,就是繳納人民幣,就是現在民間常說的“彩禮”,彩禮制度影響了中國幾千年,可謂深遠,可以說從古到今,各個階層,從上到下都要遵守,雖然新中國成立後,把彩禮問題視作陋習加以整治,甚至在婚姻法中明確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但是因為歷史因襲的原因,直到現在,中國全國各地都存在彩禮問題,近幾年更是各地彩禮不斷加碼,動輒十幾萬、幾十萬,如果婚姻破裂,又要面對返還彩禮的問題,部分家庭因為結婚致貧,甚至捲入返還彩禮的官司中,可以說彩禮問題是一個反覆折磨著中國的老百姓的頭痛問題。

2月19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做好“三農”工作的若干意見》發佈。這份2019年的中央一號文件關注了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勝期,“三農”領域不少必須完成的硬任務。在鄉村治理方面,談到加強農村精神文明建設時,文件特別提到,要“對婚喪陋習、天價彩禮、孝道式微、老無所養等不良社會風氣進行治理。”算是對近幾年“天價彩禮”問題的回應,真正抓住了老百姓的痛點,希望有好的治理效果。

我的家鄉位於皖北地區,這裡是全國有名的重人情世故的地方,所以彩禮很重,我經手的官司中多的有二十多萬、三十多萬的,而且明顯的感受到,彩禮是年年漲,一年一個價。所以也期待今年的中央一號文件在我們這邊能夠落實,扭轉這個趨勢。

什麼情況下可以要求女方退還彩禮?這個是有明確法律規定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此條款的規定,標誌著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釋的形式對於彩禮糾紛問題如何處理作出明確規定。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頭條的朋友。謝謝。


叫我王律師


這問題以前我回答過類似的!還遭到很多提倡高額彩禮的一部分人嘲諷。我們這裡對彩禮看的不重,沒有具體標準。男女雙方看好了,見過雙方家長了,也都很滿意了,婚事也基本定下來了。給女方彩禮是自古就有的婚俗,這不能更改!


我們這裡彩禮一般都是萬里挑一和一枚定親戒指!如果男方很有錢的那就隨便了。我所說的是多數普通人家。我們這裡絕不會像有的地方漫天要價,幾十萬甚至幾百萬的要。我們這裡女方基本也不是提條件要彩禮,而是看男方給多少!當然男方給的太少也說不過去,隨大流就好!

我們這裡現在就是,男方都要準備新房,也是必須的!女方帶鋪蓋,家電,有很多都帶汽車,費用也是不少。因為都是這樣的,人家女兒出嫁,帶的這些,你沒有,臉面過不去。如果女方真的是經濟不允許,那也沒什麼,關鍵還是看中了人!父母也不會挑理的!有很多人會說,那不是賠了女兒又賠錢嗎??我只能說這樣的人愚昧無知!鑽錢眼裡了!孩子們彼此看中了,雙方老人們都盼著小兩口能夠幸福快樂,恩愛甜蜜。兩頭父母都盡力幫襯孩子。結婚收的份子錢,基本過後也都給了孩子們。



什麼情況下要求女方退彩禮?這要看情況,如果男女沒有發生婚前性行為,如果女方反悔,男方可以要求退彩禮的,女方要全部歸還。如果發生了關係,那就不好說了,理不清的。至少不能退回全部。如果男方反悔,也是不能退回全部!


我在我們這裡,沒有遇見和聽說過退彩禮的,所以不太懂。回答不周,請見諒!!


狗狗達叔


不同地方的彩禮錢是各不相同的,有些地方可能只要幾萬,有些地方要二三十萬。這只是一個大概,真正決定彩禮錢的其實是女方的家人。如果女方家人好說話,自己只要意思一下就可以了。等結婚後,女方會把錢還給你。遇到不好的人家,會指定要多少錢,結婚後這些錢也不會還給你。

一般我們訂婚後是不會要求退彩禮錢的,因為那是一件很丟面子的事情。如果真發生退彩禮的事情,那肯定是雙方情感出現破裂。要麼有一方出軌;要麼一方的家庭為人處事太過分;要麼家裡出現了什麼重大事故,急需用錢。


九零那點事


我在城市出生、成長、工作、成家生活至今,對彩禮這個現象沒有概念,這裡嫁女兒沒有要彩禮一說,只會盡力給女兒多一點陪嫁,希望她能生活質量好一些。


飄搖的水滴749


我台州那裡的,幾個朋友結婚,多是打工上班族,最低58萬最高188萬。。我那裡一般不全部收取,一般收取幾萬,然後衣服錢出門錢啊什麼的,總共可能就10幾萬,其餘一般會退回來。。。


雞蛋糕789


在我們科左後旗地區,彩禮是5-15萬,分兩次給女方。第一次是訂婚的時候,給一部分。第二次是結婚前半月左右,如數交齊。如果有一方或是雙方不想結婚了,女方就要把彩禮全部退還給男方。如果結婚以後,再想要回彩禮就不容易了。這也是女方要彩禮的原因,對婚姻做了保障。如果婚姻不能夠長久,彩禮錢就是對女方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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