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骑车的撞上路边的一棵树死亡了,那么是不是栽树的人要赔钱?

明145128424


是,必须要负责任,原因如下:

1,这个地方该不该种树?不该种树种了你就应该负责任。

2,树上有警示语吗?比如“此处有树,不能硬撞”等。没有您得负责任。

3,人这一方是弱者,喝了酒的人更是弱智,现在不是流行保护弱者吗?

4,树的管理者尽到责任了吗?

5,您这一方是大公司,不会计较这点小钱。人道主义关怀懂吗?

6,您若不答应,我就闹,我哭,我缠,我打滚。在你公司扯横幅摆花圈设灵堂拦着门不叫你们出入,叫你们名声扫地。嫌烦吗?烦,好办!

7,反正又不是您家的钱,何苦呢?我若得到了,不会忘记你的。

8,看他们孤儿寡母的这么大年纪,可怜吧?可怜的话您就别计较了。

9,托人,找关系(此处包括从上往下压哈)。中国是一个讲人情的社会,互相关照,人之常情。不关照的话有机会再说。

9,没想全,等我吃完饭再想。不过这一套组合拳下来,基本搞定。


手机用户85215218997


法海一粟认为,本案中,死者的损失应当由自己承担。

1、曾经的案例。某法院曾经处理过这样一个案子:A无证驾驶摩托车冲出路面,并因撞到路边上的一根电线杆上而死者。交警部门认定这是一起单方事故,事故责任由死者承担。随后,死者家属了解到,这根电线杆是某电力公司所有。于是,死者喷涂针电力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电力公司赔偿相关损失。法院审理后认为,电线杆距路边较近,违反了公路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判决电力公司赔偿部分损失。

看看,是不是与本案相似啊?

2、法海一粟的观点。也许有人认为,树木所有人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因为树木所有人的行为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1、树木所有人在靠近路边的地方栽树,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2、树木所有人有过错。因为树木所有人在路边上栽树,应当能够预见到如果有人骑车撞在树上可能会造成损害后果。3、已经造成了人身作伤亡的后果。4、损害与过错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是因为,如果没有这棵树,死者即便发生事故也不会死亡。看看,这法律上的逻辑似乎没有问题。前述法院也是这么认为的,因此,判决电力公司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海一粟认为,本案中,树木所有人不承担责任。

法海一粟认为,树木所有人是否承担侵权责任,其关键在于其是否违反了相应的注意义务,或者说,树木所有人是否负有保护他人不受伤害的义务。显然,本案中是不能得出树木所有人应当承担注意义务的结论的。在法律上,被告是否应当承担对他人的民事注意义务,不仅仅是一个事实判断,更是一个法律判断或者是价值判断。在侵权法中,过错和因果关系,是平衡原被告之间利益的平衡器。在实践中,如果法院认为应当赔偿,那么,法院就会认为,被告存在过错,损害结果与被告之间有因果关系。如果相反,法庭就会认为,被告不存在过错,损害结果与被告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就本案而言,如果判决树木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就会无故扩大民事主体的义务范围。这样做的结果,就会使得民事主体在实施民事行为时过度谨慎,实际上,就会不当限制民事主体的行动自由,不利于民事主体开展相应的民事活动。如果本案判决树木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如果死者这次是跌倒在路边的土地里,而其头部正好撞在土地里的一块尖尖的石头上,并因此造成伤害甚至死亡,我们是否要求土地的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我们是否要责难土地的管理人没有将土地里的石头清除干净?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法海一粟


骑车人撞上路边树死了,种树人要不要赔偿骑车人家属?有人说骑车人负全责不用赔,一般来说凡有智商良知的人都清楚责任在于谁!但我也说一个大家都看过的文章,说的是;有个城里女人路过一农户经营种植的果园,她见果园主在在果园里,偷偷摸摸进入果园偷了一大包果子,回家后吃了果子被喷杀果园虫子的农药毒死了,她的家属就把果园主给告上法院,说园主无立警告标志,要果园主赔偿死者一切费用和损失!我就纳闷了,既然死者不认为她偷人家东西是否合法,反而还怪人家果子喷了农药,把她毒死,利用没挂警示标志来做供口。那像这个撞死人的树呢?同样可以利用种树人没有在这树上挂警告标志,被撞死人家属一样可以告种树人赔偿死者的一切费用!


海洋151193565


规在有些人到底怎么啦,总提一些稀希古怪的问题来让大家讨论,什么小偷偷电动车不小心被电死,家属要求电动车车主赔偿多少万元,还有小偷到别人家偷东西,,因人家防盗窗年久不结实小偷没抓好从楼上掉下被摔死,家属也要求房主赔偿等等.还有这个问题,骑车人撞到树上,要求种树的人赔偿,有这种道理吗?树又沒种在马路上,你自己不小心下了马路撞了树,完全是骑车人自己的责任,怎公能怪种树的呢?这些简单的问题反复的提出来让大家讨论,有什么目的和用意呢?难道中国人的道德观就这么是非不分吗?中国的法律也是这么是非不分吗?本来社会上就有一些不法分子做了一些违备道德良心的事,在社金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但这毕竞是少数个别的现象,为广大群所不齿,而有些人又反复提出这些问题来让大家讨论,个人认为有些不妥,有损于中国人的道德观念和法律的尊严。


超领儿童


骑车的人因撞到路边的树而导致死亡,栽树的人是否有责任呢?


对于这个问题,我想大多数人会认为骑车的人应该负全责,与栽树的人无关。至于栽树的人有没有责任我们暂且不说,下面我们先看两个案例。

2015年3月19日早上,一辆行驶中的三轮车撞到了路边停着的一辆面包车上,三轮车车主因为事故导致脑溢血死亡。于是亡者家属将面包车车主告上法庭,要求面包车车主赔偿各种损失48万余元。而死者家属的主要理由就是面包车违章停车,所以要求面包车车主承担50%责任。而保险公司认为三轮车车主死亡的主要原因是脑溢血,与面包车无关,所以拒绝赔偿,公所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这个案件开庭三次,最终也没有当庭宣判。

而在密云,曾经发生过一起案件,当时造成十余人受伤,多辆车受损。公交车站台经常会有私家车停靠,事发当天,有一辆私家车因为刹车不及将停靠在公交车站台边的四辆车撞损,最前面的那辆车还撞伤了十多个行人。而密云法院的最终判决是:因刹车不及是造成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所以承担这次事故的60%责任,而另外四辆私家车因为违章停车,分别承担10%的责任。


看了上面几个案例我想大家心里也有数了,至于栽树的人是否有责任,要看这棵树栽的是不是违规。如果这棵树栽的地方未经过审批,或是私人随意栽种的树木的话,那么这个栽树的人就有可能会承担一部分责任。而这个栽树的人所负责任的多少还要看当时具体情况,比如:骑车的人身体是否有问题,有没有喝酒,事故发生时的环境状况等。

但是如果这棵树是市政绿化树木的话,那就属于公共绿植,如果是因为撞到这一类树木造成死亡事故的话,就只能自己负全责了,而且市政绿化部门可能还会要求赔偿一定损失费。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驾驶员购买了意外险的话,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


所以,这个事故到底应该由谁负责,需要综合考虑以上这些问题,才能得出最终答案。

以上仅为个人观点,如有补充请在评论区留言,供大家一起探讨。


活而不凡


第一个案例:我们这里有典型的案例,一个人骑摩托车骑到人家门口,人家门口有玉米架上面拴的玉米,他骑车撞到玉米架上撞死了最后不知道怎么搞的玉米架主人赔了三万,无证驾驶,人家在他门口做的玉米架自己法定的地方,也不影响交通的,所以说什么事都不敢说。 第二个案例:还有一个去年发生的,主家盖房子需要土,找个挖掘机说好一车多钱(时风农用三轮车)不管挖掘机找谁拉土和主家没关系,可是一个司机转弯太快车侧翻把司机压死了,安利来说和主家没关系,最后主家给了一万,挖掘机给了两万。 第三个案例:主家找人给家里搭棚钢结构说好了一平方多少,不管你们几个人不管什么人和主家也没关系,可是有个人不小心触碰到高压线被电死了,听说主家赔了十几万了,你说冤枉不冤枉!都是真实案例。


半支香烟183


现在的法律使用在某些法官里有些过于偏颇,法官们,摸心自问,是为了法律公正还是私利?道路管理中,交通、城建、路政等部门在道路中起什么作用?行为人中,无证违章驾驶要承担哪些责任?如果没有什么责任的话,交警拼命抓无证违章驾驶的起了什么作用?法律不外乎人情,但法律是为了社会更公平的发展,不能因为同情而让公众觉得法律没有权威性。全国各地同样的事情在处罚上出现不同的版本,有没有想到影响?头顶国徽维持不了公平还能指望公平?成年人做的任何事情要有担当责任,是社会的要求,也是文明的追求。打击蛮横无理是公检法司的责任。


自由自在146133660


这世上的对与错、是与非并不是行为本身决定的,而是判断、判定、判罚决定的。

现在社会的行为准则不是以人的道德判定的,而是法律判定的。

而法律的判定不能全靠民众的舆论来进行。

要有完善的、严格的、详细的规条,并依法执法。

昆山反杀案为例,这在中国司法上是个里程碑式的案例。

为什么呢?

因为这个案子从案发到判定只用了5天时间。

就连办理此案的司法人员都说了,若是放在以前的话这种案子肯定是死者为大,各打五十大板的方式解决。就因为此案在网络上掀起了惊涛骇浪,点击量达到一亿多次。司法机关才高度重视,也可以说是顶着重大的社会舆论压力下才采取快速反应当机立断得出的最终判决。

这说明什么?

说明很多案件如若没有昆山反杀案那么大的社会舆论的话,基本上都是和稀泥式的各有责任的判罚模式。

这是法律应该有的吗?

猪撞树上了,猪死了,死者为大,为了息事宁人多多少少也得判树有罪,树没有赔偿和获刑的能力,那就找树的主人。这就是涉及民间的普遍判罚方式。

若是开车撞断几棵路边的树,那么城管、环保、园林、交通等各个部门就都冒出来让你赔偿了。

要是“你”被路边的树倒了砸死了,这些部门就踢皮球,跟谁都没关系了。

这就是现实啊!

建设法制社会,就先要完善各项法律法规,强化执法和判罚的执行力。否则也只是一句空话而已。


用户7083077698567


依元芳多年的办案经验来看,此事没有任何蹊跷,简单的很。栽树的人必须得赔啊,而且不止是栽树的人,还有很多人都有连带责任。

一、树的主人必须负责。路上的树是引起死亡的主要原因,栽的人当然要负责。

二、卖树的必须负责。如果你不把树卖给这个人,这个人就不会有树,没有树就不会撞死人。另外,还得查一下当时植树时有没有其它人参与,如果有要一并追究,谁参与栽树谁就是帮凶。

三、车辆生产商要负责。你们为什么要生产车子,如果你们不生产,死者就不会买车,不买车就不会出现骑车行为,不骑车当然就撞不到树上了。

四、要搞清楚先有树还是先有路,如果是先有树,那么修路的也要负责,明知道这里有树,为什么还要栽树,难道不知道路旁栽树会有人撞上,所以同样要负责。

五、骑车人的父母也应当追究其责任,一是生育的责任,如果当时不生育的话,就不会导致悲剧的发生,二是如果父母能够给死者买一辆坦克,肯定就没事儿了,直接可以压过去,所以父母的经济能力也是导致悲剧的原因,需要负责。

六、另外,我感觉地球也应该负一定的责任,地球给树提供了活下去的养分,如果没有养分,树栽下去也活不了,那么自然就不会发生悲剧。


元芳有看法


奇葩的问题,问的一点都没有根据。撞死在树上,还要栽树的人赔钱,这是什么逻辑?真是笑掉了大牙,奇葩到了极点。

突然想起了赵本山小品里那句经典台词:猪撞树上了,你撞猪上了吧。能提出这样的问题,也真是不过大脑。

要是按照这个逻辑来说,开车的人出车祸,都要找造车的公司,估计造车的公司早就倾家荡产了,还会再继续经营吗?

不能一出事,不从自身找原因,而是想到推卸责任,和讹诈别人,那还有天理吗?

人可以不要脸,但不能这样不要脸。撞到了树。那种树的人岂不是也得找撞树的赔树的损失。

天底下就没有这样的道理可言,一切要事实就是,而不是投机取巧,也不是钻牛角尖,总想着索取和别人赔偿,这比碰瓷都显得更加无理取闹的多。

前人栽树后人乘凉,不要寒了前人的心。人生有许多可能,但是这种无理取闹的可能那根本与现实脱节,失去了原来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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