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
作為一種本能
深植於人類的基因中
偉大的孔子
就說過
“飲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
看看各路網友為了吃都做過哪些“喪心病狂”的事
但是,若盲目貪圖口腹之慾,最後將可能付出沉重的代價
“吃貨”一號 範某甲
2018年11月22日,範某甲在一片水塘裡,採用張網捕抓、利用家鴨的叫聲引誘的方式,獵捕到了6只野鴨。當天晚上他就被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隊逮個正著。
面對警察的詢問,範某甲稱,自己不知道這片水塘是禁獵區,也不知道這些野鴨是受保護的,只是想抓來嚐嚐鮮。
經鑑定,現場查獲的涉案鴨類分別是3只綠翅鴨、2只綠頭鴨和1只琵嘴鴨。這三種鴨均被列入《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和《浙江省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名錄》。
“吃貨二號” 範某乙
2018年11月22日,幾乎在同時、同一地點被抓的,還有範某乙。他也因用同樣的方式捕獲3只綠翅鴨被森林警察抓獲。
據他說,他雖然知道野鴨不能隨意抓,但是為了想飽口福,依舊懷著僥倖心理去了水塘邊。
案發後,9只被捕獲的野鴨已經全部被放回了大自然。
慈溪法院經審理認為,範某甲、範某乙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狩獵罪。鑑於兩人到案後能如實供述罪行,依據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兩人均被判決:拘役5個月,緩刑10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條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慈溪市人民政府關於公佈慈溪市陸生野生動物禁獵期、禁獵期和禁獵工具、方法的通告》:
慈溪市行政區域內均為禁獵區,全年為禁獵期,禁止獵捕或進行其他妨礙野生動物生息繁衍及破壞野生動物棲息地的活動。
野生動物是全人類的共同財富
無論是否屬於保護動物
任何非法獵捕、殺害野生動物的行為
均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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