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你我守護!

國家安全“五法”是指《國家安全法》、《保密法》、《反間諜法》、《國防法》、《軍事設施保護法》
。國家安全工作歸根結底就是要保障人民利益,只有緊緊依靠人民,讓廣大群眾深入瞭解國家安全的內涵和知識,進一步學習瞭解“五法”, 共築國家安全牢不可破的銅牆鐵壁,更好的保障人民利益。

《國家安全法》

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於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我國把每年的4月15日定為“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国家安全,你我守护!

《保密法》

國家秘密是關係國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內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一切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國家秘密的義務。

任何危害國家秘密安全的行為,都必須受到法律追究。

国家安全,你我守护!

《反間諜法》

2014年1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頒佈施行,為反間諜工作提供了最基本的法律依據,進一步推進我國反間諜工作的規範化、制度化和法治化,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發揮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国家安全,你我守护!国家安全,你我守护!

公民和組織有哪些義務

1、各組織應對本單位的人員進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教育,動員、組織本單位的人員防範、制止間諜行為。

2、為反間諜工作提供便利或者其他協助。

3、發現間諜行為,應及時報告。

4、在國家安全機關調查情況、收集證據時,應當如實提供,不得拒絕。

5、保守所知悉的有關反間諜工作的國家秘密。

6、不得非法持有屬於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

7、不得非法持有、使用專用間諜器材。

国家安全,你我守护!

公民和組織有哪些權利?

1、因協助反間諜工作,本人或者其近親屬的人身安全面臨危險的,可以向國家安全機關請求予以保護。

2、任何個人和組織都有權檢舉、控告國家安全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超越職權、濫用職權和其他違法行為。對檢舉的個人和組織,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

《國防法》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

國防是國家生存與發展的安全保障。國家加強武裝力量建設和邊防、海防、空防建設,發展國防科研生產,普及全民國防教育,完善動員體制,實現國防現代化。

國家通過開展國防教育,使公民增強國防觀念、掌握國防知識、發揚愛國主義精神,自覺履行國防義務。普及和加強國防教育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軍事設施保護法》

《軍事設施保護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所有組織和公民都有保護軍事設施的義務。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危害軍事設施。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破壞、危害軍事設施的行為,都有權檢舉、控告。

国家安全,你我守护!国家安全,你我守护!

哪些設施屬於軍事設施呢?

(一)指揮機關,地面和地下的指揮工程、作戰工程;

(二)軍用機場、港口、碼頭;

(三)營區、訓練場、試驗場;

(四)軍用洞庫、倉庫;

(五)軍用通信、偵察、導航、觀測臺站,測量、導航、助航標誌;

(六)軍用公路、鐵路專用線,軍用通信、輸電線路,軍用輸油、輸水管道;

(七)邊防、海防管控設施;

(八)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規定的其他軍事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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