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5日,聶都派出所接到聶都鄉吳某報警:她被人噴灑了草甘膦,還被人打了,請派出所處理。
接警後,聶都派出所迅速處警,經查:崇義縣聶都鄉村民吳某將一塊土地(漲洪水被河砂掩埋過的田土)交由張某耕種。吳某過世後,其子女告知張某,今年將該土地交由其他村民耕種,張某一直對此存有意見。
4月25日下午,張某看到同村吳某在該土地上挖土時,遂口頭阻止吳某,雙方引發口角和爭執,張某用農藥對吳某進行噴灑,進而雙方扭打在一起,造成雙方均有輕微傷。
經派出所調解無效,崇義縣公安局依法給予張某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並處200元罰款。
民警提示:村民鄰里糾紛發生時,須理智對待,千萬不可衝動,動手打架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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