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殴打公交司机,男子被判危害公共安全罪,关6年。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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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法院的判决点赞,这是社会法制的进步。我的看法如下: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不以造成严重后果为构成要件的。

这个事件很吸引人的眼球,大家都是拭目以待,等待法院的判决结果。这还是哈尔滨的首例案件。结果出来后,绝大多数人拍手称快,但也有法律小白揉着惺忪的睡眼问:没造成后果啊,当时司机被迫靠边停车了,不至于判6年啊。兄弟,那你得学学刑法知识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只要做出了行为,实质性影响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就构成犯罪。不是非得要造成人员伤亡才犯罪坐牢的。由于这种行为的极大危险性,构成犯罪,至少判3年,他针对是60码速度行驶的公交车,乘车人数在10人以上,对驾驶中的司机殴打直接影响公共安全,在车流量大的城市,极可能引起惨重的交通事故,情节严重,判6年合理合法。如果不是司机妥当处理,避免了重大事故的发生,那肯定不止判6年。

二、冲动是魔鬼,控制不良情绪是你的必修课。

这个事件的主角,喝了酒上车,在询问站点信息时,与司机发生了口角,于是酒劲上头,一时冲动,用拳头表达自己的情绪,完全不顾一车人的生命安全,最终落得身馅囹圄,这个结果肯定不是他想要的。我们在面对这些热点事件时,是不是要从中学到什么,而不是只当一个吃瓜群众。至少要有这样的思维:这样的事在我身上会发生吗?我如何去避免?如果我和司机语言不合,情绪不稳时,我该如何控制,如何理性处理。我们是不是平时要多多修炼,学会控制自己的不良情绪,学会正确处理生活中的烦心事。

更深层次考虑,那是大神级的了,我坐车时,如果遇到有人袭击司机,我该如何处理,我能不能挺身而出及时制止,从而确保乘车人的生命安全和自己的安全。

三、法治的完善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在为这个判决点赞的同时,我们的心情是很复杂的,我们忘不了不久前发生的公交车坠江事件,不想详谈了,因为实在太痛心了,就因为一个人的魔鬼式的冲动,夺去40多人的生命,这给多少家庭带去永久的伤痛。生命和鲜血面前,我们还能坐视不理吗?我们的生命不能被某些另类无端绑架,我们现代社会在主张自由平等时,也要加强管理,法制要及时跟上,不然社会秩序脆弱不堪。多少有识之士开始发声,新闻媒体纷纷报道,两高及时出台了司法解释,对类似行为加大打击力度,亮出了刑法这把厉剑。大家再回想一下,醉驾入刑的历程,也是如此,一件件惨痛事件换来了刑法相关规定的出台。大家也见识了我国法制的进步。现在提出要建设法治国家,建设法治政府等等,就是大方针,大战略,相信法治建设会越来越好,人民的生活会越来越幸福。


凤城飞鸟


这个案件给执法者做出了榜样,开创了危害公交车司机之先河。以往惨案并没有使执法者思想有根本性转变,绝大多数妨碍公交车案都以各种理由轻处,放过。所认类似案件越演越劣,说明轻处是放纵,是没效果的。在这蔓延全国的歪风中,只有严刑峻法,才是遏制这个势头有力手段。第二给有违法犯罪冲动的人一个警示,公交司机是动不的。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情况下判六年,这个代价够大了。所以对这类违法者决不手软,创造出更平安和谐是大家共同愿望。


吉祥如意85880


我靠这人从哪钻出来的,幸好车没出事,万一出事了呢,十个六年,都不够吧


刘学新588


别总弄我怎么看。我又不是元芳。


人间正道705705


支持,应连带罚款


COE冷辉


同意,判少了。支持判十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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