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入室搶劫,因地面太滑不小心摔倒致死,戶主需要擔責嗎?

鄉野水果君


你還別說,倒黴的戶主遇見這樣奇葩的“小偷之死”, 擔不擔責有時的確還很難扯呢?

一、戶主如何證明小偷是因家裡地面太滑,不小心被摔死的,這可是個令人頭疼的麻煩問題。

不言而喻,小偷入室搶劫可謂違法犯罪,理應受到法律及時懲處。然而頗為棘手的是,竊賊卻因戶主家裡地面太光滑,不小心摔倒致死,倘若戶主家裡沒有攝像頭,抑或是自己手機沒有及時錄下來,你又怎能證明小偷之死與你無關呢?你又如何在這人命關天面前,自圓其說,從容脫身呢?

二、不怕沒好事,就怕沒好人。如果人家小偷的家屬不惜重金找到一位資深的辯護律師,法庭上再拿出類似小偷有心臟病、高血壓、心梗等隱藏疾病證明,且因為與戶主搏鬥產生的客觀誘發原因,你又如何洗刷乾淨呢?

要知道,不久前桂林的一倒黴戶主,抓賊導致小偷心臟病突發意外死亡被提起公訴,不僅被小偷家屬索賠81萬,而且還被法院判決承擔刑事責任,這樣的意外尷尬結局怎不讓人在抓賊(反搏)時提心吊膽、忐忑不安?

三、難道為了避免地面太滑,小偷不小心被摔死的奇葩事件再次發生,戶主家裡還要安上地毯等防滑防摔倒措施,甚至見到小偷入室搶劫,還要來一句“提醒地面太滑”的周到服務嗎?


霍小姐的八卦爐


小偷來我家偷東西,滑倒摔死了,還需要我來賠償損失?這是什麼邏輯?如果按照你說的,那是不是我應該把家裡的地板全部摳出來,換上防滑的,目的只有一個那就是保護小偷或者強盜!

首先這是個假設,也只能是個假設,小偷入室行竊,這本來就是犯罪,如果還要對犯罪分子進行人身保護的話?那麼這簡直就是在對法律的褻瀆。法律的目的是保護群眾財產和人身安全,懲罰犯罪分子的,如果要對犯罪分子再進行賠償的話,豈不是本末倒置?讓人情何以堪?

另外,按照你這個思路,從到一角度來講,我是不是還應該準備個標識掛在門口,上邊寫到:“地面溼滑,請小心盜竊,以防摔倒”呢。這是一個完全行不通的邏輯。

首先,小偷行竊,這屬於犯罪行為,對於這種行為要嚴厲打擊。如果在行竊中一旦被發現,不但要進行報警和抓捕,更要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也就是說,在與歹徒搏鬥的過程中,寧可讓對方受傷,也不能讓自己受傷,這是正確的做法,而這種做法也應當受到法律的保護,應該說,法律規定的“正當防衛”就是處於此而考慮的。

其次,如果真的有這種現象發生:小偷在行竊的過程中自己摔傷,或者是已經失去了反抗的能力,那麼這個時候,作為當事人該怎麼辦呢?該出手相救嗎?個人認為,出於人道主義考慮,我們應該伸出援助之手的,畢竟小偷也是人,畢竟他已經失去了抵抗能力,成為了弱者。就像戰爭中,對俘虜和傷員要優待一樣,應該給予積極的救助。

總之,對於小偷、對於犯罪份子,要嚴厲的打擊和處理,但是,當他們也需要幫助的時候,儘管是發生在犯罪的過程中,世人還是應該給予幫助和救援的,畢竟他已經失去了犯罪的能力,畢竟他也是人,畢竟他需要幫助!


說天評地鹽城哥


小偷入室搶劫,因地面太滑不小心摔倒致死,這種情況下戶主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戶主為什麼不需要承擔責任呢?且聽以下分解。

1、住宅是屬於戶主的私人領域,小偷未經戶主允許偷偷摸摸進入家中,本身就屬於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違法行為,小偷已經涉嫌犯罪。那麼,他接下來的一系列行為可能都不具備正當合法性。

2、小偷因地面太滑不小心摔倒致死,這裡面的主要爭論點是地面太滑。但這是否是導致小偷摔倒的主要原因呢,並不是。理由很簡單,戶主及其家人每天在同樣的地面上活動,也沒有出現被地面滑到甚至導致死亡的現象,這說明地面並沒有想象中那麼滑。

換句話說,小偷的摔倒並不是因為地面太滑造成的,可能是由於小偷所穿的鞋子本身摩擦力較小,再加上小偷做賊者心虛的自身心理作用,從而在慌亂中不小心摔倒,導致了其死亡的後果。可見,這完全是出於小偷自身的原因,與地面的光滑度並無直接關係。

3、還有一個大的是非觀問題,小偷所產生的一系列行為本身就是不正當的、不受法律保護的,而是法律禁止的。那麼其行為所產生的後果,均應該由小偷自己來承擔。即便導致了小偷的死亡,也不能進行責任轉嫁,並不是只要死了人就必須讓他人來承擔責任,這是一種錯誤的思想和理念。

4、小偷由於自身的犯罪行為,死在了戶主家裡,使得戶主的家變成了凶宅,給戶主及其家人心理上造成了恐懼感,精神上帶來了壓力。因此,小偷家屬應該向戶主及其家人賠償精神損失費,戶主的這套房產以後也難以出售,小偷家屬同樣應該對給戶主造成的這種財產損失進行賠償。

綜合以上因素,戶主不僅不需要為小偷的死負責,相反,小偷家屬應該對給戶主造成的各種損失承擔賠償責任。這才是公平合理的解決方式,同時也可以有效的防止入室盜竊的案件發生。

大家認為應該誰對誰承擔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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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族社


小偷入室搶劫,因地面太滑不小心摔倒致死,如果戶主賠償,那這個世界上真的就沒有公里這個東西了。

作為小偷,主動跑到人家家裡偷東西,本身就犯了“入室盜竊罪”。

就算沒有盜竊到任何東西,那也是盜竊未遂,這觸犯了國家刑法

是要判刑坐牢的,國家法律是為了給人們伸張正義的,而不是小偷的保護傘。

對於這樣的小偷,智商真的被狗吃了,因地面太滑不小心摔倒致死

對於這樣的小偷,法律不應該給與任何保護。

戶主也不能承擔任何一絲一毫的責任,不過,世風日下人心不古。

小偷死了,家屬肯定會找戶主鬧事。

無論如何也要想盡辦法,在死者的身上撈上一筆才甘心,對於這種情況,必須嚴懲。

同時,要出行相對應的法律規定,保護戶主的財產安全。

如果戶主承擔責任,就會導致小偷或搶劫事情增多,可能還會有不法分子。

因為此事而找到庇護傘,不利於長治久安,然而,可惜的是,只要死人了,就算法律庇護了戶主的安全,但還是難免破財免災,誰希望家裡被堵著,寧可花錢解決麻煩。

這真是悲哀。


遇我得福


現在的人都被賠償給嚇怕了,不論什麼事都要合計合計要不要給賠償。其實,真的沒必要有這樣的負擔心理,我們國家的法律雖然還不完善但總體都是好的,也是正義,公平的,就是有些和尚把經給念歪了,就好比南京彭宇案一樣,讓群眾對法律法規產生了疑慮。


小偷入室搶劫,因為地面太滑不小心摔死了,那到底要不要賠償呢?可以明確的說,不用賠償,不用賠償,不用賠償!重要的話說三遍。首先,小偷入室搶劫本身就是違法行為,而且入室和搶劫都是非常嚴重的犯罪。在面對這樣的情況,戶主有權利為保護自己和家人的生命財產安全,採取正當防衛的權利,而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相關規定,在正當防衛過程中將小偷打死,都不需要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更何況,小偷還是自己不小心摔死的,這更狠戶主沒有任何關係,小偷純屬活該倒黴,在為自己的犯罪行為贖罪。

但是,現在總有些人把人死為大當成確定責任的首選,不管什麼情況,不看原因,不看過程,只重視結果,這就給了一些不法分子及其家屬可乘之機,偷竊被打傷要賠償,偷竊期間死亡家屬要索賠,把這種犯罪行為弄的像一種職業,還是很有錢途的職業,而普通群眾則因為不瞭解賠償制度,變得畏首畏尾不敢為保護自己及家人的生命財產安全與犯罪行為作鬥爭,反而助長了偷竊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


所以,我覺得我們國家的法律應該對小偷入室搶劫這樣的嚴重威脅戶主及家人生命財產權的犯罪行為更加嚴厲一些,這樣才能遏制這種犯罪,對於提出賠償要求的小偷家屬一律以敲詐入罪,你看看以後還有沒有不要臉的小偷家屬站出來索要賠償的。


懂知識的小胖子


戶主不承擔任何責任。原因有以下幾點。

一,小偷還是搶劫,罪行嚴重。地滑摔死,這是個人行為,與房主無關。

二,如果是經營場所,地.面太滑,顧客摔死,那麼需承擔有限的責任。

三,如果戶主承擔責任,就會導致小偷或搶劫事情增多,不利於長治久安。也不公共合理。法律的作用一方面是懲罰罪犯,另一方面也是警示其他人,預防發生同類事情。


木二三裝


題目不夠精準,應為“小偷入室行竊……”或“有人入室搶劫……”較妥。

小偷入室行竊不小心摔死,戶主不承擔法律責任,理由:戶主沒有法定義務,也沒有道德義務為非法侵入者(小偷)提供安全保障。

但是下列情形仍要負民事法律責任:

一、經營性場所地面滑導致消費者死亡的。但是,有警示標誌的可減輕責任。現在有不少居住、經商的“二合一”場所,戶主有法定義務為消費者提安全環境。

二、地面滑導致應邀或經主人允許進入的客人死亡的。戶主有道德義務保障客人人身安全。但是,有證據證明房主已經盡了提醒義務的應當減輕責任。

另外,故意設置足以使人(包括小偷)死亡的陷阱或其他設施的,要負刑事、民事責任。比如設置高壓電防護設備,足以使誤入者觸電身亡的。故意設置其他觸發設備足以使人致傷或死亡的,比如人體接觸攔繩(線)等物即引發刀具傷人或重物壓身等。

之所以要承擔刑事、民事責任,是因為設置危險設施本身具有“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的主觀動機;這些行為本身有的就違法,如設置高壓電防護設施。



軍轉少校


不用擔責,因為戶主沒有侵權行為更沒有保障小偷安全的基本保障義務。



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


笑,作者怎麼那麼肯定人家是小偷,萬一栽贓呢???就算是小偷,你又怎麼肯定人家是滑倒致死的呢,打個比方,甲欠乙.幾十萬債,在家中發生矛盾!吵起來了,甲不慎將乙弄死了,後來想瞞天過海,就有了後面的事,以上純屬虛構,如有雷同,敬請諒解,反正這世界陰暗的事多了去?滑倒致死,關於滑倒,這應該是全國首例!關鍵鐵的證據?


火了yfgu


緊急立法規定:煙…… ……割入室搶劫犯(不打麻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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