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縣法院開庭審理方林生等19人涉黑案件

舒城縣法院開庭審理方林生等19人涉黑案件


4月9日至4月11日,舒城縣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方林生等19名被告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搶劫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虛假訴訟罪、高利轉貸罪、騙取貸款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一案。這是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舒城縣法院開庭審理的首例涉黑犯罪案件。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方林生為索要非法高利放貸本息,並確立、維護、擴大組織的勢力、影響、利益,先後糾集了被告人王泉、鍾誦寶、束傳才、衛軍、潘勇、董海忠等人,通過實施非法拘禁、尋釁滋事、聚眾鬥毆等違法犯罪活動,逐步確立強勢地位、形成非法影響,至2013年底形成較穩定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方林生系該組織的組織、領導者,董海忠、胡祥、金磊、王泉、鍾誦寶等9人系骨幹成員,時宗寶、楊貴華、餘宏文、劉宗濤、周楠楠等9人為一般成員。

該組織為暴力逼債,獲取非法經濟利益,多次實施聚眾鬥毆、尋釁滋事、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活動;以暴力、威脅手段,搶劫、勒索他人財物;通過實施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騙取貸款、高利轉貸、高利放貸等違法犯罪活動,破壞金融管理秩序。該組織通過實施上述行為,欺壓、殘害群眾,在社會上形成重大影響,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公訴機關認為,應當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等罪名追究被告人方林生的刑事責任,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等罪名追究其他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控辯雙方在審判長主持下,圍繞指控的罪名依法進行了法庭調查,並就案件事實、證據、法律適用及量刑充分發表了意見,19名被告人依次進行了最後陳述。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被告人近親屬等旁聽了庭審。鑑於涉案人數眾多,案情複雜,社會影響較大,該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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