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纪委监委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动真格”

“把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作为根本评价标准……依规依纪依法查处典型案例。”2019年5月6日,邯郸市纪委监委召开邯郸全市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调度会,邯郸市纪委常务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黎海涛强调。

燕赵都市报记者梳理邯郸市各市、区、县近期发布的典型案例发现,群众身边仍存在严重的教育“乱收费”、低保“把关松”、基层“苍蝇”心存侥幸骗取各项国家专项“补助款项”等违法违纪行为。

邯郸纪委监委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动真格”

337名学生返还“技能训练材料费”12800元

“真没想到这笔钱会被追回!感谢武安市纪委监委的辛勤工作,感谢帮我们追回违规收取的材料费。”武安市职教中心农林部一名被违规收取技能训练材料费的学生激动地说。

5月8日,在武安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的监督下,武安市职教中心农林部学生领取到了被违规收取的技能训练材料费。据了解,此次返还学生们的技能训练材料费共计12800元,涉及2016届、2017届农林专业7个班级337名学生。

“通过该案例,我们深刻认识到学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我们将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在以后工作中加强管理,坚决做到不该收的钱一分也不收。”职教中心一位校领导表示。

经调查,2015年9月——2017年9月期间,成安县商城镇中学时任校长个人购买印刷机、纸张、油墨,在学校内为学生印刷试卷,每张试卷收取学生“一角钱”费用。成安县纪委监委核实后,最终退还学生试卷费5212.5元。

2017年,成安县长巷乡吴村小学六年级某班,每名学生被收取了“补课费”:每月50元,2个月,共计5100元。成安县纪委监委核实后,全额退还给了学生们。

2017年9月,曲周县第四疃镇寺头小学校长牛华堂“乱收费”。其安排该校家长委员会收取部分学生延时辅导费共计2270元,用于发放辅导教师补助。最终,牛华堂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村会计“私吞”村民危房改造款,1.1万元“缩水”变5000元

“过去5年了,俺真没想到这钱还能要回来。这是一点心意,你们一定要收下。”5月8日,拿着被“私吞”的6000元危房改造款,武安市石洞乡三王村村民孙江海激动万分,执意拿出100元钱作为办案人员的加油费用。

“理解您的心情,但纪委监委就是群众利益的捍卫者,我们有纪律,这钱坚决不能收。”武安市纪委监委第十一纪检监察室主任马建其坚定地说道。

武安市纪委监委在查办石洞乡三王村会计李某某违纪违法案中,发现其将村上集体资金3.3万元占为己有,并将村民孙江海的1.1万元危房改造款和安居工程款中6000元占为己有,实际上只支付给孙江海5000元。武安市纪委监委班子对此高度重视,要求由专人在第一时间将款项退给村委会和村民,确保应当退还给群众的款项一分不差地退还给群众。

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作为“唐僧肉”的绝非个例。曲周县纪委监委公布,2012年,时任曲周县河南疃镇马兰头二村党支部书记的杨清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村内开展贫困家庭申请危房改造工作时,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3万余元。此外,杨清印还涉及其他违纪问题,其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16年,成安县商城镇西二祖村村民、五保户连某某危房改造通过验收后,享受了危房改造补助19500元。事后被经手人李某索取了300元“感谢费”。成安县纪委监委经核实后,将该款项退还给了村民连某某。

把关不严,曲周县95人违规享受城镇低保待遇

2010年——2017年,曲周县民政局在办理城镇低保工作中审批把关不严、动态管理不到位,致使95人违规享受城镇低保待遇。时任曲周县民政局社救股股长张建民、李立森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政务警告处分;时任分管领导崔孟章、申保海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政务警告处分;时任局长常振田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2017年底,成安县李家疃镇蔡庄村村民尹某某在申请办理低保过程中,被经手人李某以“好处费”名义收了200元钱;村民尹某在2018年4月办理低保中被经手人李某以“好处费”名义收了2000元。

成安县纪委监委介入后,连夜核查取证,查明事实,责成李某退还村民尹某2000元。纪委追缴200元并退还给了村民尹某某。李某被给予留察一年处分。

2017年,成安县道东堡乡北散湖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冯某某、肖某某、李某某、李某某,当年分别享受产业扶贫资金2800元、3000元、3500元和3000元。

在领款后,冯某某等4户分别被要求拿出800元、1000元、1500元和1000元共计4300元,用于村内路灯电费支出。目前,在当地纪委监委的介入下,上述款项已全部得到纠正。

“2011年的事情,现在还能退回来,看来县里大力反腐倡廉,是动‘真格’的了!”邱县邱城镇北街村村民穆庆军说道。

邱县纪委监委在查办原农业开发办主任赵某违纪违规案时,发现其违规收取邱城镇魏书旺、穆庆军、王兴彬3人以资代劳资金5万元,除其中2万元用于实施项目雇佣零工支出外,其余3万元用于其他支出,违反200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筹资投劳管理规定》等相关政策,增加了农民负担,造成了不良影响,依纪依规给予赵某政务记过处分。

(燕赵都市报 记者陈正)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