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對話:王燁律師解答——16歲打人致他人損害,應當如何賠償?

律師對話:王燁律師解答——16歲打人致他人損害,應當如何賠償?

律師對話:王燁律師解答——16歲打人致他人損害,應當如何賠償?

在我國《刑法》中規定了行為人應負刑事責任的年齡,是根據人的心理與生理發展的成熟度及社會化水平而確定的。刑事責任年齡是承擔刑事責任能力的條件之一。那16歲是否屬於刑事責任年齡的範圍呢?是否應當承擔刑事責任?律師對話第167期邀請到四川竹海律師事務所王燁律師為大家做相關解答。


律師對話167期:王燁律師解答——16歲打人致他人人身損害,應當如何賠償?

一、16歲打人違法嗎?

王燁律師答:違法。已滿16週歲的人打人,如果受害人經鑑定達到輕傷,行為人就觸犯了《刑法》之規定,涉嫌故意傷害罪會構成故意傷害罪,如果聚眾的話,可能是聚眾鬧事,是屬於治安管理處罰的範圍,可以報警的。

二、16歲打人致他人人身損害應當賠償哪些費用?

王燁律師答: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精神傷害的,還要有精神賠償費;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律師對話:王燁律師解答——16歲打人致他人損害,應當如何賠償?

三、16歲打人致他人人身損害賠償費用應當由誰承擔?

王燁律師答: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的自然人,能夠以自己的勞動收入,並能維持當地群眾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認定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其行為致他人傷害應由自己承擔。

四、16歲打人致何種程度要承擔刑事責任?

王燁律師答: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王燁律師從事法律工作近23年,擁有豐富的執業經驗及嫻熟的法律辯論技巧,深受當事人的信賴與好評。若您在生活中有法律問題困擾,可以點擊文章底部“瞭解更多”獲取王燁律師一對一法律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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