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嚴格落實黨規抓住基層治理關鍵

全媒體記者 陳磊

專家:嚴格落實黨規抓住基層治理關鍵

農村黨支部書記,是村領導班子的帶頭人,是村黨支部發揮領導核心作用的關鍵。村黨支部書記隊伍建設直接關係到農村的發展和穩定。

中央對農村黨支部書記隊伍建設歷來高度重視。

落實黨內法規政策

提高村級治理水平

早在1999年2月,中央就制定了《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以加強黨對農村工作的領導,加強和改進黨的農村基層組織建設。

2009年4月,中央組織部專門下發《關於加強村黨支部書記隊伍建設的意見》,對建立健全村黨支部書記的培養選拔、責任監督等各項工作機制作了規定,比如,“健全不合格村黨支部書記調整機制,及時發現、調整不合格村黨支部書記”等。

《關於加強村黨支部書記隊伍建設的意見》還明確了省、市黨委組織部門、縣委和鄉鎮黨委,在加強農村黨支部書記隊伍建設上的責任。

2018年,為了適應農村改革發展和形勢任務的變化,中央對《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進行修訂。同年12月28日,修訂後的《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開始實施,其中對村黨組織進行了專門規範。

《條例》規定:“鄉鎮黨的委員會(以下簡稱鄉鎮黨委)和村黨組織(村指行政村)是黨在農村的基層組織,是黨在農村全部工作和戰鬥力的基礎,全面領導鄉鎮、村的各類組織和各項工作。必須堅持黨的農村基層組織領導地位不動搖。”

《條例》還規定:“黨的農村基層組織應當健全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深化村民自治實踐,制定完善村規民約,建立健全村務監督委員會,加強村級民主監督。推廣新時代‘楓橋經驗’,推進鄉村法治建設,提升鄉村德治水平,建設平安鄉村。依法嚴厲打擊農村黑惡勢力、宗族惡勢力、宗教極端勢力、‘村霸’,嚴防其侵蝕基層幹部和基層政權。堅決懲治黑惡勢力‘保護傘’。”

對於中央通過出臺專門意見、黨內法規的方式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工作、加強村黨支部書記隊伍建設的舉措,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的專家們認為意義重大。

在北京大學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看來,中央通過專門的黨內法規著力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特別是農村黨支部書記隊伍建設,應該說,是切中了問題的要害,這些黨內法規制度的出臺,有助於推進基層全面從嚴治黨、夯實管黨治黨的基礎。

“落實這些黨內法規制度,有利於建立一支政治上可靠的基層農村黨支部隊伍,進而發揮這部分人的帶頭表率作用。抓住這些關鍵少數,也就是抓住瞭解決基層治理問題的關鍵。”莊德水說。

北京科技大學廉政研究中心主任宋偉告訴《法制日報》記者,通過黨內法規加強對村級黨支部書記的監督,規範權力運行的過程,這對於推動農村基層組織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可以有效推動村級治理水平的提高。

中國農業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教師潘春玲博士對《法制日報》記者說,制度建設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長期性。黨中央通過出臺專門的意見、工作條例,為加強農村基層黨組織工作、加強村黨支部書記隊伍建設提供了基本遵循和制度保障。

完善村民自治制度

規範幹部選拔機制

隨之而來的問題是,在黨內法規和規範已經就農村黨支部書記隊伍建設作出明確規定的情況下,個別村支書蛻變成“村霸”等惡勢力問題該如何解決?

對此,潘春玲認為,首先需要從制度層面著手解決這個問題。一是依法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既要擴大村民參與村務監督的渠道,又要加強基層政府對村民自治制度的監督和指導;二是進一步完善村幹部選拔機制程序,規範村幹部選拔機制,將選拔標準、選拔人選等向村民公開,接受全過程的監督。

潘春玲還建議,要積極落實中央發佈的黨內法規、制度規範,依據黨規指導農村基層黨支部隊伍建設工作。同時,相關部門也要嚴格貫徹中央關於嚴懲“村霸”和宗族惡勢力的重要指示,嚴厲打擊“村霸”和宗族惡勢力。

莊德水對《法制日報》記者說,未來要解決“村霸”支書問題,一方面要從頂層設計的角度著手,即將基層治理納入國家治理體系的總體框架;另一方面,要從微觀的角度入手,完善農村黨支部書記的選拔任用、監督管理等具體制度,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工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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