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該不該為康美藥業的過錯買單?

孤單的飛11


上市公司自己挖的坑,為什麼需要投資者來填??如果是因為追漲接盤而導致的虧損,我認為投資者應該自己認,如果是因為買入了垃圾股而導致的退市,我認為這是活該。但是對於康美藥業來說,不僅是一個質地非常不錯,業績穩步增長,甚至還是被納入MSCI權重的個股,那麼毫無質疑的是,康美藥業在出事前就是一隻不折不扣的“大白馬股”!

但是出現瞭如今300億資金的不翼而飛,明顯是一個所謂的“業績造假”行為,那麼這樣的白馬股變為了“偽”白馬,到底是股民的錯,還是康美藥業上市公司本身的錯呢??

許多專家一直手要分辨出真白馬和偽白馬的區別,那我們就想問了,對於抗美藥業來說,你認為出事前他不是真白馬嗎?如果不是,為什麼可以被納入MSCI的權重指數個股!說明出事之前他是!所以根本不是能不能分辨出真白馬和偽白馬的問題,而是A股上市公司裡有許許多多的真白馬股都是被“美顏”了,對於投資者的判斷造成了嚴重的誤導!

所以我認為,管理層對於康美藥業的質問和監管一定會繼續下去,甚至康美藥業想要填出這個300億的窟窿大概率非常難,畢竟你只有3個蓋子,你如何去蓋這10個窟窿??

不過相比康得新來說,康美藥業至少在前不久償還了幾筆將近20億左右的債務,說明固有資金還是具備的,也意味著公司在有關債務的各種傳言面前緩了一口氣。

但是對於這個300億左右的“業績統計紕漏”,如何才能圓上去,我們就要看康美藥業事後的回覆,以及拿出來的所謂“證據”在一步一步推敲了!

只能說,股市裡最後受傷的還是廣大的中小股民,那麼對於股民來說,一定要懂得漲出來的風險,跌出來的價值這個道理。這些白馬股暴雷的一個共同點就是,在前期都有一個較大的漲幅,甚至股價處於歷史高位!

所以買績優股並不是無條件的去買,熊市的時候,績優股照樣下跌.因此,投資者應該順勢而為,低價時買進好股票長抱不放,而不是高價時大肆採購!這既是廣大股民自己所能做到的風險控制!而對於已經在康美藥業裡重挫的股民來說,只能看康美藥業的這次“暴雷”到底是屬於違規失誤,還是業績造假了!


琅琊榜首張大仙


投資者不應該為康美藥業買單,這是有違市場公平原則的。

康美藥業已經連續五個跌停,股價從10.60元跌到6.26元,下跌41%,投資者損失慘重,這樣的下跌如果由投資者買單,那就是投資者為市場違規違法行為買單,是天理不容的,以後的發展真的要由投資者買單,那也是資本市場的法律缺憾。

問題是目前跌停板封單還有1945724手,一字跌停還將繼續,投資者的虧損還將擴大。

康美藥業緣何連續一字跌停

康美藥業是一家較為有名的白馬股,可是白馬股也有偽裝的,其實就是一匹劣馬,甚至就是一匹病入膏肓的劣馬。

根據康美藥業4月29日披露,2017年公司財務報表中,年末貨幣資金多計入299.44億元,營業收入多計88.98億元,營業成本多計76.62億元。同時,經營性現金流多計入102.99億元。而多記貨幣資金的同時,少記存貨超過195億元,少記在建工程、應收賬款近13億元。

接近300億元的財務差錯,驚呆市場,驚呆了投資者,康美藥業開始交易,大量的賣單洶湧而來,股價一字跌停,可是沒有多少投資者願意接盤,股價已連續跌停的方式宣洩投資者的恐慌情緒。

虛假陳述是最成熟的投資者索賠案侵權案件

資本市場侵權案件各種各樣,有內幕交易、市場操縱、違規減持、信披違規和虛假陳述等等,其中虛假陳述和信披違規是最成熟的侵權官司,只要投資者委託律師起訴索賠,都可以獲得或多或少的賠償。

更為關鍵的是虛假陳述侵權案件,市場已經有了一套成熟的流程和方式,很多律師事務所和律師、投資者保護中心、媒體都設立了相關的機構,為投資者索賠提供服務,也不需要投資者事前繳納任何費用,等到獲得賠償以後,訴訟費用從賠償款中扣除,對於投資者而言,即使輸了官司也沒有任何的負擔和損失。

投資者面對虛假陳述侵權案件造成的損失,委託律師就可以了,不要操任何的心。有關手續律師都會指導投資者去完成,實際上手續也不多,寫一份委託書和提供相關身份證明,有一份開戶營業部的交個清單就基本上可以了。

但是虛假陳述侵權官司有一個前置條件,那就是證監會的處罰決定書,認定上市公司有虛假陳述和信披違規,就康美藥業而言,雖然公告有300億元左右的財務差錯,投資者也損失慘重,目前投資者還不具備起訴條件,因為證監會沒有介入調查,更沒有做出認定,因此是不是存在虛假陳述和信披違規尚不確定,這不是依靠市場去猜測的,去想當然的,而是要證監會清楚認定的。

目前沒有實行集體訴訟機制,虛假陳述和信披違規最大麻煩是需要投資者親自委託律師,沒有委託的投資者,打贏官司,投資者也是不能享受賠償的,實行集體訴訟機制則不同,只要投資者不反對訴訟,認可有關訴訟賠償,就可以獲得與其他投資者同等的賠償,等於少了一個委託程序。

就侵權官司案件而言,最怕的就是贏了官司拿不到錢,因此需要拓寬賠償主體,從上市公司到有關高管和中介機構,賠償主體多了,總能找到有錢的主,投資者就不愁拿不到賠償款。


杜坤維


我的觀點是,在這次康美藥業的造假事件中,不論是機構投資者,還是個人投資者,都不應該為此而買單。因為,他們都沒有錯。

1、所有的信息披露,都是經過公司高層授權、核實並簽字的,你說過錯就過錯?幾百億的錯誤,難道就是一天兩天的事?恐怕不是一年兩年的事吧?這麼長時間,現在才說出來,投資者都被埋進十八層地獄了。如果有槓桿投資者的話,他們估計跳樓才能解脫。

2.這根本就是犯罪,嚴重的欺詐投資者。你作為一家上市公司,難道你一直以來都不懂得什麼是標準的、謹慎選擇的會計處理準則嗎?

那你還來上什麼市?而且金額巨大,真是把法律當兒戲,把國家相關部門當猴耍,把廣大投資者當人肉吸血。

3.如果是由於市場的問題,股票價格波動,那投資的損益,理當由投資者自己承擔。但如果是以涉嫌欺詐的方式來進行,那所有人都不應該為此承擔絲毫的責任。

我沒有投資任何股票,沒有任何利益相關。

但是我極力希望相關部門能夠嚴肅處理此事,還市場一個公正,換投資者一個公平和說法,還未來一個美好的藍天。


財經早知道007


康美藥業的一夜之間蒸發299.44億資金這種這種醜聞事件還在持續發酵,而這種醜聞事件的過錯是由於康美藥業自身引起的,不應該由投資者為其買單。

首先投資者本身在這件事是不知情的無辜者,也是這件事是的受害者。本來投資者去看好康美藥業未來發展,投資者想從股票市場賺點差價,為自己帶來利潤。卻不幸遇到康美藥業這種事件,股價從10多元開始殺跌截止今天已經跌到6元以下了,跌幅已經高達50%多,接近腰斬了,投資者已經成了這件事的受害者了。

其次投資者本身就是在二級市場的弱勢群體,既然是弱勢群體就應該要加以保護起來,這樣才能保證中小投資者利益。就比如康美藥業的這件事,在籌碼時間爆發前購買的投資者由於這件事帶來的損失應該要得到全額賠償。因為整件事都是由上市公司自己的過錯,上市公司有錯在先,所以由於這件事帶來的投資者損失要能得到賠償。

經過這件事之後,希望A股能出臺一些關於上市公司的過錯導致投資者出現重大損失的賠償制度。不然的話中小投資者利益怎麼保護起來,上市公司的過錯就應該要上市公司負責到底,不應該把這些過錯都讓投資者買單了。

中小投資者是二級市場手無寸鐵的弱勢群體,一定要保護好每個人的利益;如果上市公司的犯的錯誤要讓中小投資者買單這是不合理的。


老金財經


該不該?當然不該啊,股民做錯了什麼要承擔責任啊?但是討論該不該一點意義沒有哇,因為A股市場從來這種事情就是股民買單,也只能是股民買單啊!說到底這根本不是公平的雙邊關係,因為上市公司永遠有制度有法律在保護他們,小散呢,有誰保護?對於散戶,最好的自我保護的方法就是永遠不入市!不然踩雷就是博概率問題,不是你就是我,總有人要踩雷要買單的,哪怕是最無辜的。

從樂視到視覺中國,從步長製藥到康美,這樣的事情永遠不會是第一次,也不會是最後一次。股民狀告趙薇的事情呢,有進展嗎?對趙薇的處罰就是那區區六十萬,都不夠人家買一個包的,這樣的事情放在歐美股市是聞所未聞可是在中國股市是見怪不怪了。 所以踩雷的股民只能認命。因為這個市場就是這樣的,制度也是這樣的,制度是用來保護強者而不是普通散戶這種弱者的,不能多說了了,再說要被封號了,所以回到散戶本身能說什麼,哀其不幸怒其不爭麼?也不對,這件事情是爭都沒得爭。

所以問題是,在散戶瞭解了股市的規則就是裁判和對方隊員是同一夥人之後,這個遊戲還要怎麼玩?當然最好的方法就是離場永不入市,可是人性若有這麼簡單就好了。以前還說遠離垃圾股,可是最近的康美包括茅臺,那可是優質的資產是大白馬啊,這恐怕才是最讓人絕望的地方吧。所以還要留在場內的股民,恐怕要做好踩雷的準備,永遠不要以看客的身份覺得自己是例外的那一個。然後就是要記住,雞蛋絕不能放在一個籃子裡,否則萬一踩雷就全盤皆輸。似乎也沒有什麼其他的好說了,成年人做決定就得為決定負責,因為你要知道背後沒人會救你。


趨勢為矛


最近康美藥業的事情一直在持續發酵,康美藥業的股價也有10塊多跌到了目前的6塊錢左右,股價跌幅超過了40%,作為曾經的白馬股,康美藥業的連續跌停讓股民損失慘重,尤其是回顧跌停的原因,竟然是康美藥業財務報表出錯,多計收入近300億元,然後突然發公告更改,由業績增加轉為巨幅虧損,導致很多股民措不及防,形成了連續性的下殺,那麼康美藥業的過錯應該由股民買單嗎?


首先第一點,康美藥業的財務公告問題目前已經引起了管理層的關注,管理層連續發函質詢,目前已經有人報案,訴訟康美藥業財務造假,雖然對於康美藥業財務報表事件並沒有定性,但目前全面的調查已經展開,相信隨著管理層調查的深入,一定會給康美藥業財務報表事件定性,如果定性為欺詐,那麼就涉嫌犯罪了,就不是什麼過錯行為,必須要負相關的法律責任。從最近管理層的表態來看,康美藥業這一次有點在劫難逃,很有可能管理層會藉助康美藥業的事件,徹底整治上市公司財務公告不實的問題,有一點殺一儆百的意思。

另一個方面,上市公司出現的過錯,憑什麼讓股民散戶承擔損失。上市公司公正客觀發佈財務數據的職責,並且對所發佈的數據要負責,一旦出現數據造假問題或者是欺騙問題,必須要承擔法律責任,不能把所有的問題的推卸為技術過錯或者是人員過失,如果作為一個上市公司,對於自己的財務公告都不嚴謹,那麼其實它已經就失去了上市公司的資格,而股民由於購買了這支股票而形成了損失,應該由上市公司負責賠付,這是一種天經地義的邏輯。

在市場交易中,股民散戶本身就處於信息不對稱的弱勢地位,只能是依靠公開信息進行交易,如果上市公司的公開交易信息出現問題,那麼就是直接的坑害了股民散戶,這個時候還讓股民散戶為上市公司的錯誤買單,那不僅是不講理了,更是法理何在!


小散李大鵬


投資者該不該為康美藥業的過錯買單?


康美藥業,股價從28.02元一路下跌,到今天最低價5.63元,足足下跌了80%,投資康美藥業的股民損失非潰慘重。

康美藥業去年還是大白馬股,市值一度高達1500億,而如今天白馬變成了問題股,市值也縮水八成僅剩300億左右。曾經的白馬股,各路機構發佈報告強烈看好,股民們也在“價值投資”的大旗之下緊緊抱著這匹大白馬,坐等豐厚的回報。

但是假的真不了,最終康美藥業還是隕落了,市場不僅感嘆:如果連大白馬都不值得投資,那麼A股還有什麼能讓人投資的?

這確實是問得很好,這些曾經的白馬股績優股,搖身一邊都成了問股股,股價動不動跌八成跌九成,讓相信價值投資的股民損失慘重極其受傷,將會嚴重打擊投資者的長期投資信心,可謂“一顆老鼠屎壞了一鍋粥”。

五一節前,康美藥業又爆雷,稱之前財報上多列了299億元的貨幣現金,299億啊朋友們,這筆錢相當於現在康美藥業的總市值了,說沒就沒了。一句不小心會計差價道個歉就完事了嗎?爆雷之後股價再次連續跌停,收出五個一字板跌停走勢,後面入場的股民再次深套其中。

當然,我們支持證券會嚴查康美藥業,查出問題嚴懲,甚至如果達到條件該退市就退市,但是有個問題,股民是無辜的,有問題的是上市公司,而不是股民,股民在買入的時候並不知道所謂的“會計差錯”,那麼不管公司是退市也好,是處罰也好,這些錯誤應該由上市公司來承擔,憑什麼讓股民來承擔呢?

對於股民造成的損失,如果核查確實出問題,應該由上市公司出資,與之前的會計審計機構共同對股民進行償付。否則,以後股民怎麼還敢投資,一個康美問題浮出來,還有多少康美的問題沒有浮出來?這是一個公平機制與市場信心重構的重大問題,不可小視!


財經宋建文


自從康美藥業出現300億的財務數據“差錯”之後,股價已經跌去一半,投資者損失慘重。

像這樣的事情,投資者的損失,到底應該由誰來承擔?大家議論紛紛,莫衷一是。有人認為股票是投資者自己選的,風險就該自己承擔;有的認為康美藥業涉嫌財務造假,如果被查實,應該有康美藥業賠償投資者;也有的認為應該建立投資者損失賠償機制,設立相關基金,對出現問題的公司公司和個人罰沒資金用於補償投資者。

但是,就像一個朋友說的,這種問題敢表態的都是說了不算的,說了算的都不會表態。我認為甚有道理,就像我屬典型的敢表態但是說了不算的,估計大部分股民都是如此,古云“位卑未敢忘憂國”,對於這樣的事情還是要說兩句公道話,希望說了算的人能夠參考一下。

一個朋友是某公司的會計,按他的說法,別說上市公司,就是他們那樣的小公司財務人員,也不應該犯這樣低級的錯誤。2017年年報中,康美藥業對資產負債表的應收賬款、存貨、在建工程、貨幣資金均有調整。其中,應收賬款少計6.4億元,存貨少計195.63億元。康美藥業稱,因核算賬戶資金時存在錯誤,貨幣資金多計金額299.44億元,期末貨幣資金從調整前的341.5億元,減少至42億元;營業收入多計88.98億元;營業成本多計76.62億元;銷售費用少計4.9億元;財務費用少計2.28億元。

對此,康美藥業負責人仍然辯稱“財務差錯和財務造假是兩回事”,我不知道這樣的說的底氣到底從哪裡來的。

我就想問一問康美藥業的負責人,公司股價腰斬和你們的“財務差錯”有沒有關係?投資者的損失和你們的“差錯”有沒有關係?你有沒有底氣說沒有關係?如果沒有,你有沒有底氣說應該賠償投資者的損失?

我們的股市已經有接近30年的歷史,按說“三十而立”,制度應該非常完善才行,但是到目前為止,投資者賠償機制仍然沒有建立。像康美藥業這樣的情況,即便被證監會查實為財務造假,也只能是罰款,更嚴重的是退市。

但是這樣的制度對投資者只能是“雪上加霜”,公司財務造假一經曝出,就會引起股價大幅下跌,鉅額罰款更是加重公司虧損,退市後股票就完全不值錢了,對投資者來說,只能低價出售手裡的股票,讓不明就裡的後來者接這“燙手的山芋”以“斷臂求生”。

這樣來看,雖然道理上應該由“始作俑者”賠償,但是,現實中財務數據“差錯”造成的投資損失,只能投資者自己承擔了,指望誰都很難獲得賠償,除非能夠建立投資者追償機制。


互金直通車


國民技術給股民造成的損失,維權說10000以下,不受理。公司把律師買通了


古玩收藏843


這樣的公司很多,北訊集團,歐菲光,還是法制不健全,根子在國家監管部門,可以說國家是掙一隻眼閉一隻眼,必須用發達國家管理股市的經驗來管理,做假賬和散佈虛假消息,必須讓他牢底坐穿,看還有誰敢做假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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