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貴等8人涉黑案件公開宣判

2019年5月7日,淮北市相山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張貴等8人涉黑案件在淮北市相山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張貴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故意傷害罪、強迫交易罪、職務侵佔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張勇、張志等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二年九個月不等刑罰,並處以適當的附加刑。

相山區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張貴、張勇、張志組織、領導以張繼承、李友春、陸丁丁等人為成員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利用公司等組織形式,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進行敲詐勒索、強迫交易、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在一定的行業內形成強制地位,非法壟斷相山水泥公司散裝水泥運輸業務、非法控制無為華塑公司建築石子銷售業務,隨意毆打、辱罵、傷害他人,為非作歹、欺行霸市,欺壓殘害群眾,稱霸一方,嚴重破壞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和社會生活秩序,社會危害極大。

該案系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相山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首例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相山區檢察院在辦理該案過程中,堅持領導帶頭辦案,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在從嚴從快查辦案件同時,深挖徹查“保護傘”線索,取得了良好的辦案成效,向社會各界彰顯了紮實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堅定決心,有力打擊和震懾了黑惡勢力的囂張氣焰。下一步,相山區檢察院將發揮檢察優勢,持續加大對黑惡勢力犯罪的打擊力度,強力掃黑、鐵腕除惡、重錘打傘,推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向縱深發展。

張貴等8人涉黑案件公開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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