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城中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對以韋某友等為首的惡勢力團伙共十三人提起公訴

柳州市城中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對以韋某友等為首的惡勢力團伙共十三人提起公訴

被告人韋某友、韋某偉、莫某明、韋某全、韋某寶、覃某賢、韋某勇、覃某往、覃某健、劉某埔、劉某東、藍某利、藍某東涉嫌尋釁滋事一案,由柳州市城中區人民檢察院審查終結,日前依法向柳州市城中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該案系我院今年以來提起公訴的第二起涉惡案件。

案情回顧

城中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自2017年以來,被告人韋某友、韋某偉、覃某賢、韋某寶及韋某磊、藍某華(均另案處理)等人經常糾集在一起,夥同他人多次在本市城中區中山西路起鬨鬧事,隨意毆打他人,任意損毀他人財物,為非作惡,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了以韋某友、韋某偉及韋某磊、羅某海(另案處理)為相對固定的糾集者,以覃某賢、韋某寶、韋某全、覃某往、韋某勇、劉某埔、覃某健、劉某東及藍某華、王某瑪、陸某(均另案處理)等人為相對固定成員的惡勢力。

柳州市城中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對以韋某友等為首的惡勢力團伙共十三人提起公訴

被告人莫某明多次糾集韋某友、覃某賢、藍某利、羅某飛(另案處理)等人,採用暴力、威脅、聚眾造勢、滋擾、非法拘禁等方式為他人追討債務,為非作惡,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了以莫某明為相對固定糾集者的惡勢力。

上述十三名被告人經常糾集在一起,隨意毆打、恐嚇他人,任意損毀財物,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以暴力、威脅及聚眾造勢、滋擾、糾纏等手段非法討債,情節嚴重,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十三名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文字:韓冬

審核:張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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