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瑞安农商行5500万元骗贷案一审宣判

北京商报讯(记者孟凡霞 吴限)严监管常态下,很多银行骗贷案件细节逐渐浮出水面。中国裁判文书网5月9日公布了浙江瑞安农商行(以下简称“瑞安农商行”)被好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汉集团”)法定代表人王某雷骗取贷款和承兑汇票5500余万元一案的一审审判结果。

判决书显示,2013年3月至9月,王某雷以提供虚假购销合同、编造虚假资金用途等手段,在没有自身资产做抵押的情况下,多次向浙江瑞安农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和承兑汇票合计5514.12万元。

经审理查明,好汉集团成立于2000年,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2013年3月至9月,好汉集团的法定代表人王某雷在没有实际交易的情况下,提供好汉集团与广州邦申贸易有限公司、浙江尚伦贸易有限公司、张某之间的虚假购销合同,并编造虚假资金用途,以好汉集团名义多次向瑞安农商行申请贷款和承兑汇票合计5514.12万元。其中,流动资金贷款共4笔,金额共计2160万元;承兑汇票7笔183张,金额敞口共计3354.12万元。

后因好汉集团资金链断裂,王某雷于2013年9月10日潜逃国外,导致上述贷款和票据承兑逾期未还。2016年6月19日,王某雷回国投案,并在归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两名。2018年6月4日,王某雷与瑞安农商行达成和解协议,并按协议支付354.48万元,剩余的3845.39万分期偿还。截止2018年4月28日,王某雷已经偿还上述款项1668.73万元。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认为,好汉集团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票据承兑,给银行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王某雷作为好汉集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罪,但能自首且有立功表现,与涉案银行已达成和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该法院判处好汉集团罚金20万元;王某雷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关于骗贷事件的影响及信贷审核机制优化等问题,瑞安农商行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上述事件主要涉及的是企业,银行对此不作过多回应。

分析人士指出,虽然5500余万元对于地方农商行而言不算特别大的数目,但是骗贷事件的背后体现了农商行管理体系的薄弱。北京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工程系教授刘澄认为,这一事件暴露出瑞安农商行在信贷风控方面很多缺陷,比如风控审核把关不严,没有对相关背景材料多方核对;在信息核对上审核手段不先进、审核流程控制不到位,这也意味着瑞安农商行未来仍然有很多要改进的地方。

“希望瑞安农商行以此为教训,在当地监管部门的监督下,持续完善风控制度,拉好制度的安全网,加强业务人员培训,提高人员素质,以最大限度地杜绝此类事情的发生。”刘澄补充道。

根据瑞安农商行近日发布的2018年年报,该行2018年实现利润总额8.11亿元,同比增长7.25%;净利润6.76亿元,同比增加0.86亿元。截至2018年末,该行资产总量达到484.91亿元,比年初增加81.86亿元,增幅20.31%;各项存款427.33亿元,比年初增加98.38亿元;贷款248.74亿元,比年初增加41.9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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