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鋼殺醫案判決已出,為孩子報仇的父親陳建利被判死刑,你怎麼看?

秀兒老師


首先對殺醫事件要進行強烈的譴責,任何時候都不應該採取殺人的手段來解決問題,故意剝奪他人生命不可取!

然後我們簡單瞭解一下事情的起因及經過:

經審理查明,2016年2月19日,被告人陳建利之女在萊蕪鋼鐵集團有限公司醫院(以下簡稱萊鋼醫院)出生,產後第一天(20日)出現發燒症狀,於21日轉入萊鋼醫院兒科病房,同日經醫治無效死亡。陳建利認為萊鋼醫院診療存在問題,並多次要求醫院賠償未果,遂對醫院及其女兒在兒科時的主治醫生李寶華(男,歿年35歲)產生怨恨。

  2016年10月3日8時許,被告人陳建利駕駛摩托車趕往萊鋼醫院,途中購買單刃砍刀一把,放入隨身攜帶的一綠色帆布包內。9時45分許,陳建利進入萊鋼醫院外科樓五樓兒科病房,在醫生休息室找到李寶華,質問李寶華其女兒死因及賠償問題。因不滿李寶華答覆,趁李寶華接聽電話之機,陳建利抽出帆布包內的砍刀猛力砍擊李寶華頭部,李寶華跑出門外,陳建利持刀緊緊追趕至醫生辦公室門口,又猛力砍擊李寶華頭部兩刀,進入醫生辦公室後又連續用力砍擊李寶華頭部數刀,致其顱骨粉碎,腦漿迸裂,當場死亡。在場的醫護人員欲入室施救,被陳建利持刀阻止,後其被趕到的出警人員控制。

  這起傷醫事件引起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和國家衛計委的高度關注,對罪犯迅速批捕。

  萊蕪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陳建利為發洩不滿情緒,在公共場所公然持刀殺害無辜醫生,並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陳建利持刀殺人,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社會危害性、人身危險性極大,後果及罪行極其嚴重,雖能坦白且當庭認罪,但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應依法予以懲處,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以上為萊蕪法院的一審判決公告,簡單的描述了事情的起因、經過及結果。但是事件的真實情況好像至今未見相關通報(應該和家屬相互佐證流程,曬出治療過程檢測單據及相關簽字報告),這是極其不負責任的,只有弄明白暴力砍醫的真正原因,才能夠從根本上化解醫患矛盾!

再來說說殺人者陳父,應該不算報仇,頂多算是洩憤吧,醫生不會故意殺害病人,這對他們百害無一利。就算是有醫療事故,也應該申請相關醫療鑑定,而不應該採取這麼過激的行為,這麼做不僅僅對這兩個家庭造成傷害,還寒了千千萬醫護工作者的心。醫生也不是神仙,人體太複雜了,好多病情醫生也無能為力,作為普通人,我們也要理解,不能粗暴的認為,我花了錢,你是醫生,治不好就是你的責任,這是耍流氓啊!也請衛生局及醫院相關部門多一些耐心,對有疑問的患者家屬,要及時做好溝通及解釋,多多相互理解。

至於死刑合理不合理,我希望接下來的二審可以披露更多的細節,讓我們大家瞭解更多的事情真相,法院作出的判決,肯定有充分的依據的,我們要相信法院。但從造成的惡劣影響來看,我覺得死刑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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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難說真相是什麼?有時候是護士不好好護理。我兒子出生五天,在保溫箱治療黃疸,激光照射。轉入普通病房的時候,欠費了。不交錢護士不讓抱孩子,我們都在外面等著。他爹跑到樓下平房收款室交錢去了。排隊等號,回來半個多小時了。結果,小孩光著身子被放到保溫箱外面半個小時,沒人管。包被衣服護士早就要去了。不交錢結果沒給穿。交上錢後抱到普通病房,護士一個個的跑過去給揉大腿,跑的動作可大了,我當時不知怎麼回事,護士說,大腿都僵硬了,我看看通紅。護士說,是凍得,沒穿衣服半個小時,你們沒交錢,有欠費,不能往回抱孩子。我看了看渾身通紅凍得,冰涼。護士按摩孩子的大腿,讓我抱在懷裡,吃奶,按摩。我可氣死我了。我說,我們下去交錢去了,你們怎麼不給穿上衣服?包被不是你們拿去了嗎?一個護士說,從保溫箱出來半個小時了,凍得。要是我兒子腿殘廢,截止的話,我也去砍了那些護士。不負責任。他們是很忙,天天那麼忙。可以理解。但是,出來保溫箱,給把孩子放包被裡行吧?因為是監護室,家長不讓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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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兒子在出生時本來是順產,記得出生後第二天就是年三十,當時醫院也快放假,說媳婦不需要剖宮產,產後兩小時就可以出院,當時我和家裡人都很高興,因為可以在家過年,不需要在醫院過年了。誰知不到一小時媳婦突然大出血,婦產科醫務慌了,不知道什麼情況,就找來一個醫生來檢查,我當時就在門前,聽到那個醫生訓斥接生人員,當時不知道什麼情況,醫生又讓我們辦理住院,結果住了七天,出院時,結賬是付了兩份錢,順產算一次,然後住院又一次,我付了。孩子出生證明到現在都沒有接生醫生的簽字。後來媳婦例行婦科檢查,才發現當時大出血是因為醫護人員在縫合傷口時傷口沒對上直接就縫線了,怎麼能不大出血,差點都造成人命,通過這件事我知道醫院出了事故是相互隱瞞的,最終受傷害的是患者。他們收我兩次住院費也是為了隱瞞醫療事故,從那以後我對醫生品性深惡痛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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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沒有一個為醫生講話的,我也是,但家裡出一個兒童醫生以後我才知道他們的艱辛,每天一個兒童要經力多少人盤問,父口、爺爺奶奶、外公外婆,七大姑八大姨人人都要問醫生,一個醫生管幾張床?一張床病歷多長時間寫?一張床有多少家人過問,他們都要一一回答,剩下連吃飯時間也沒有,長期超24小時加班,說他們工資你們可能不信,我女兒在常德第一人民醫院兒童重症監護室上班,每天累死累活工資加獎金才8至9千元,請問大家他們本科五年讀研三年花費多少錢,成績不好還考不上,他們過八年你們己有多大收入?更讓我體會的今年3月27大女病重一個醫生三天三夜守護沒閤眼,你們不知道我女兒在重慶兒童醫院讀研時有多少家長放棄治療是她們在死亡線上打孩子搶過來,當一生命在他們手上終止難道他們好受嗎?我女兒現在在常德農貿市場租一個門面準備賣小菜,我全力反對,當我和澧縣肛腸科主任溝通後他送給我一句話“醫生不是人做的”他並且告誡他兒子討飯不做醫生。今天講這些看了一些評論都站在兇手一邊,試想你有子女當醫生,一個病人病危一個科室一個醫院有多少上級醫生難道是那個醫生責任嗎?即然也身不該死,我先告訴大家如果發生在我女兒身上我殺他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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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的醫療水平和32年前比是退步了還是進步了,我兒子今年32歲了,出生七天的時候得了敗血症,到保健院住了半個月好了。當時醫生也說我孩子不保了,但是我們堅持治療後孩子現在很健康。 現在的醫生責任心和良心都得好好的提高,小毛病,到醫院都會給拖個半月一個月的,除非醫院病床緊張,才讓你出院。 還有這個孩子的家長你既然放棄治療了再去找醫院,這個有點不對頭。再說孩子的屍體你醫院憑什麼不給人家,有權利扣留嗎?派出所處理問題首先應該以化解矛盾為主,在這種情況下,當事人的心情肯定不好,應該好好疏導才對,而不是一味地要求交罰款交賠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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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兒一個月前做了右下肺囊腫切除手術,手術完了出現了併發症,現在還在醫院住著,出現這種情況,做父母的肯定著急,每次來查房的時候就想問一下,究竟到底什麼原因引起的?能有什麼解決方法?但是每次來的醫生好像都很忙,幾乎沒有說話的機會。有的時候好不容易找著機會說了兩句話,醫生的回答也頂多是一句到兩句,而且回答都不是正面答案。表現出來的結果就是很忙,立馬就走了。搞得我們到底是怎麼回事都不清楚。我也總結出來了,這裡的醫生收病人都希望家裡的人不知道病情,就等著他們最後的結果。我也親眼看到有個主任一些告訴他們下面的醫生。 不要和他們病人作過多解釋。這有點讓人很不解。這好像就是把人當做傻子一樣。 前幾天5月1號到四號開始放假。小朋友的傷口外面都出現了感染的情況,都出現化膿了。因為傷口一直插著管,紗布包著。如果家長不去找醫生換藥的話,他們根本就不知道。每次查房的時候都不會把紗布打開看。直到我不放心把紗布打開來看了,才發現,都已經化膿了。然後我就去找值班的醫生。讓他們換藥清外傷口。先是答應下午過來,下午的時候幫我們換紗布。但是到了晚上也沒有人來。直到第二天查房的時候我又說了。才有人過來換藥,在我們家小朋友治病期間。醫生經常搞錯。我們家根本沒拍片子。說我們家拍的片子已經好多了。來了還沒給我們檢查呢。就是說咳嗽聽起來已經好多了。我說他的咳嗽越來越重了。他們沒有理會後來又過三天咳嗽是越來越重。都成了肺炎。咳著都帶點血了。我又去找醫生。這時候他們好像才恍然大悟。說有肺炎。又重新幫我們加了藥。(就因為這些,我們還發生了爭執,但是我本著是來看病的。不是來找事的,後來也只能自己消化。但是醫生還是抓住這個不放。說我是胡攪蠻纏。有時候那個氣呀。真的覺得這些醫生的醫德都去哪了?)這樣的錯誤一直在發生。我在想,他們肯定沒有用心。如果真的用心了,每個孩子是什麼病情,他們應該是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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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是值得大家尊敬,畢竟是救死扶傷的事。但也只限於有職業道德,有責任心的醫生。沒有責任心的醫生一點小疏忽對他而言只是工作失誤或者失責而已,但對於一個家庭可能就是滅頂之災的大禍,如此如果沒有法律追責,便是醫患關係的禍根,但是往往法律無從追責。多年前我母親眼睛內囊炎小手術,醫護人員好久沒過來巡查情況差點釀成大禍,後來電擊復甦心跳才搶救過來,知道這情況的我當時也是氣憤難平,要是我在醫院也肯定會去找相關人員的麻煩。所以說,做醫生就得有責任心,不然還是別做,還有就是現行的醫療監督和回溯機制不全,無法準確判斷整個就醫流程是否合理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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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那是我少年時代,弟弟在縣醫住院,我陪伴他,他是肚子疼,一發作,我就喊醫生護士,他們立即到來,查看,問候,治療,態度很好,和諧可親,醫院設病號食堂,飯菜很香,還不收糧票,只讓實一份,過幾天,病好了,我們出院了,他們送我們走出醫院門口,我們已經建立了心中的友誼。他們是月工資,沒獎金,醫院是財政撥款,醫護人員沒有掙錢任務。我羨慕他們的工作,能為人解除病疼,多麼高尚的職業!我想,長大了,我也要當一名醫生。

近幾十年來,醫患互不信任越來越加深,患者對醫生的各種處治疑心重重,主要表現在花錢費用上,服務態度上,稍不如意,吵罵起來,甚至大打出手,很少有執法者出面制止,甚至是網絡攻擊,打打殺殺,醫護人員成為待宰的羔羊,患者的錢成為決堤的口子,外流。醫患矛盾怎麼解決?何時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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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孩子父親被逼的持刀殺死了當事醫生,但法律責任是避免不了的,孩子父親心裡也早已放棄砍完直接在當場點了煙抽。主觀上畢竟是故意殺人並不是故意傷害,可以判死刑。但我個人覺得可以做出兩個判定。

第一,孩子父親判處死刑,不是立即執行肯定是有緩刑減至20年或25年的有期徒刑,但我覺得這太長了,畢竟人家也是作為父親的一個責任感,再說可以說這個人也是為了家庭付出的主觀意識,進去呆20多年人傻了,媳婦兒呢?

第二,要給這位父親判處死刑,父親受了法律的制裁,那麼醫院和派出所呢?能免除責任嗎?主要責任還是在醫院上!醫院給出合理的答覆,詳細的把所有監控拍攝到的過程給家屬看的話能有這樣的後果?自己肚子裡生下來的孩子的遺體為什麼父親要不了?這樣的醫院以後還能救人命嗎?要的只是成績要的只是錢,就是為了錢!!所以,相關部門(醫療部門)和承辦的公安機關責任人都應收到相應的制裁!

一句話概括,應該從輕孩子父親的處罰,要讓醫院付出相應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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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判決陳建利死刑,陳建利不服判決上訴,二審將於5月9日在萊蕪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案件情況大致如下:

2016年2月19日,陳建利之女在萊鋼醫院出生後第出現發燒症狀,於21日轉入萊鋼醫院兒科病房,同日經醫治無效死亡。陳建利認為,萊鋼醫院診療存在問題,並多次要求醫院賠償未果,遂對醫院及其女兒在兒科的主治醫生李寶華產生怨恨。
2016年10月3日8時許,陳建利駕駛摩托車趕往萊鋼醫院,途中購買了一把單刃砍刀,放入隨身攜帶的一綠色帆布包內。9時45分許,陳建利進入萊鋼醫院外科樓五樓兒科病房,在醫生休息室找到李寶華,質問李寶華其女兒死因及賠償問題。因不滿李寶華答覆,趁李寶華接聽電話之機,陳建利抽出帆布包內的砍刀猛力砍擊李寶華頭部,李寶華跑出門外,陳建利持刀追趕至醫生辦公室門口,又猛力砍擊李寶華頭部兩刀,進入醫生辦公室後又連續用力砍擊李寶華頭部數刀,致其顱骨粉碎,腦漿迸裂,當場死亡。在場的醫護人員欲入室施救,被陳建利持刀阻止,隨後出警人員趕到將其控制。

出現這樣的結果確實令人遺憾,導致三個人員因為此事喪命。從網上看到的部分報道或其他網友披露的事實,陳建利因女兒死因不明,醫院不肯公佈監控視頻,還存在病歷造假等等行為,導致雙方的矛盾進一步激化和惡化,最後發生如此慘劇。從法院判決查明的案件事實來看,陳建明實施殺人的行為及情節比較惡劣,這也是為什麼法院最後判處死刑原因。

我們反對任何以暴制暴的私力救濟方式,這是法律所不容許的行為,即便再事出有因,也不可能替代國家權力機關來剝奪任何人員的生命。陳建利客觀上實施殺人行為,自然也要受到法律的懲處。

但是,從女兒死亡,到陳建裡砍死醫生,這個區間整整長8個月。我們想,為什麼8個月的時間都無法解決雙方之間的爭議和矛盾。作為醫院,若是因為自身原因的醫療過錯而導致病人死亡,不應當拒絕溝通,甚至偽造病歷等等行為來推卸自己的責任。在醫患矛盾緊張的大環境下,醫院的不作為,亂作為也一定程度是矛盾激化和惡化的原因之一。我們希望,每個人都能正視自己的錯誤和責任,理性並選擇法律程序維權,避免此類事件的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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