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09時許,貴陽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南明區分局七中隊中隊長陳飛飛在花果園半山小鎮延安南路執勤時,看見一輛藍色小轎車停在自己前方不足十米處的路中間準備違停載客。民警立刻上前將車攔下,當讓駕駛員出示證件檢查時,發現駕駛員散發出濃烈酒味。
在對駕駛員進一步的詢問得知,駕駛員郭某在7日晚間,吃飯時和幾個朋友喝了三小瓶酒,吃完飯後就回家休息。8日早上7時許,郭某從白雲區送其家人到貴陽火車站,返回途中經中環行駛至半山小鎮路段時,由於空車返回,想順路賺個外快,所以就從中環下半山小鎮匝道準備在橋下載人後回白雲區,沒想到剛好將車停下,還未招攬到乘客,就被執勤民警逮了個正著。
民警對郭某進行了呼氣式酒精檢測,初步測試結果為85.4mg/100ml,已達到醉駕的標準,隨即民警將其帶至貴陽市第六人民醫院採集了血樣送檢,目前該案件還在進一步辦理中。
郭某將面臨如下處罰
1、如果血液檢測結果出來郭某的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mg/100ml及以上,那麼等待郭某的將是吊銷駕駛證,五年內不得申辦駕照並判處1至6個月以內的拘役及罰金。
2、不按規定停放車輛處罰100元。
南明交警提示:文明安全駕駛不應該只是一句口號,危險駕駛終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罰款2000扣12分,這種行為要不得!
5月9日9時許,貴陽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南明區分局七中隊中隊長陳飛飛在花果園半山小鎮X區停車場出口路段疏導交通時,發現一輛摩托車從停車場出口通道逆向駛而來,車上還搭載了一名女生。
民警上前將摩托車攔停後讓駕駛員出示證件,可駕駛員張某稱自己沒有帶駕駛證和行車證,民警立即通過公安查詢系統對駕駛員和其所駕駛的摩托車進行了查詢,結果顯示摩托車現在所懸掛的號牌與車輛不符,張某本人確實持有D照。
民警在詢問中進一步得知,摩托車所懸掛的號牌是張某自己前不久在一家摩托車修理廠修車時撿到的,想著自己有駕照,隨便掛塊牌照被交警查到的可能性也很小。被交警攔停時正好是送自己女朋友去上班。
隨後民警依法對張某開取了公安機關行政強制措施憑證,對張某所駕駛的二輪摩托車進行了暫扣。由於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號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張某將被處以罰款2000元、駕照一次扣12分的處罰。
本臺記者:宋瑞
通訊員:貴陽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南明區分局 任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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