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摑司機為一元,無謂“怒火”何時消

5月9日上午,備受社會關注的女乘客陳某榮掌摑海口30路公交車司機一案在海口市美蘭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美蘭區人民法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榮有期徒刑4年。2018年12月27日,海口一女子在乘坐公交車時,因質疑司機多收了一元車費而掌摑正在開車的司機。事情發生後,司機停車報警,該女子因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拘。(5月9日 澎湃新聞網)

如果知道為了這一巴掌要付出4年的牢獄之災,莫說是因為一元錢,就算十元、百元、千元,想必這位女乘客也不會做出此等不智之舉。心存疑慮時,也許這位女乘客只想討個公道打消疑慮,甚至一怒之下掌摑司機時,也未意識到自己居然犯了危害公共安全罪,但縱然法律意識欠缺,“打人不對”的基本道德常識總該有,如今被判4年有期徒刑,希望能在全社會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

這幾年,乘客暴打公交司機的報道屢見不鮮,有的是因為錯失了上下車的站點後司機拒絕中途停車開門,有的是因為對收費心存疑慮自以為受到了“不公正”對待。對於前者而言,無非是多乘一站、再等一班車的“小事兒”,縱然趕時間,亦可打車解決,犯不著去暴打司機,不僅於事無補,反而將面臨法律制裁,可謂因小失大;而對於後者來說,疑慮多收了些許車費本不是受了多大的“委屈”,明明是一個投訴、一次查詢、一些溝通便可輕鬆解決的問題,卻因一次掌摑造成犯罪,著實悔不當初。

4年牢獄,不是罰的那一巴掌,而是為了讓一車乘客能夠安全到達目的地,更是為了保障整條路段的行人行車安全。在生命安全面前,任何的私人怒火、疑慮、委屈等都不值一提。在此,我們不妨套用電影《流浪地球》裡的一句經典臺詞:“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出行不文明,親人兩行淚。”

為了你、我、他的出行安全,每個人不僅要做到遵紀守法,更要學會控制情緒,常言說得好,君子動口不動手,遇事需冷靜,三思而後行。縱使我們沒有“君子”的“雅量”和“氣度”,做不到謀定而後動,知止而有得,總能做到讓自己先“深呼吸”“冷靜三秒鐘”,當怒氣“洩”了,情緒穩定了,頭腦冷靜了,事情自然也就“好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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