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法院立案时,有法律规定必须提供被告身份证号,没有就拒绝立案的要求吗?

0双剑


是有这个规定的。是基于立案方面一些考虑。

但实际上我所认识的一位律师朋友,曾在一个公开的场合,当面向法院方面提到这方面的问题。他举了两个很简单的例子,我们可以一起来看一下。

一个例子就是,某两个人发生纠纷,一个需要去法院起诉另外一个人。根据这项规定,他必须要提供另外一个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因为是纠纷,所以他有不能去到这户人的家里去跟这个人说:“把你的身份证给我,我要用来去告你”,那么他要通过怎么样的途径去获得这个人的身份证号码呢?去通过公安系统去查吗?去通过镇政府居委会?通过这些途径,他都是没有办法查到对方的身份证号码的,所以说在立案这点上就比较困难。

举的另外一个例子,两个人在街道,比如说因为吃饭,比如说因为买东西等等一系列的问题发生了纠纷,发生纠纷之后,比如说受到伤害了。被伤害的这个人想要告伤害他的这个人,去法庭希望法庭能够立案处理这个事儿。法庭要他提供身份证号,作为被伤害的这一方来说,他根本就没有接触过对方,就没有见过对方,更不要说去谈论有他的身份证号了。

这位律师朋友当时举着两个例子之后,希望能够通过一种正常的途径,把这些在事实中存在的问题反映上去,然后以获得解决,真正的让司法公正体现在老百姓的身上。

对此您还有什么不同的看法,可以关注一起来讨论。


龙语堂


时下的立案制度,虽然是登记制度,甚至规定可以口头立案,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好像还是有严格的“审查”制度的。提供被告的身份信息,确实是难为被告了,可是没有被告的出生日期,没有被告的居住证明,仅提供一个电话号码和姓名,法院是绝对不予立案的。于是老百姓就面临着一个最大的“门槛”:无法提供被告个人信息。而律师同样面临着这个“困惑”:去公安调取个人信息,公安机关说“公安部有规定,个人信息不能随意提供,我们只对法院”。而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前,是不能“接受”当事人申请的。个别律师在个别派出所即使是调取了个人信息,那也是“侥幸”。所以这是个很矛盾的事情,可是不是老百姓都愿意请律师的。因此好多人只能托朋友找关系,东打听西问问,试图确定被告的自然情况。不过从另一个方面说,法院要求提供个人信息也是不无道理的,毕竟,得表明这个人的存在。所以我经常提醒那些写欠条的人们,最好在他们身份证的复印件背面写“欠据”。这样就可以避免这样的麻烦出现了!


陈律12


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 钟延成律师团队:

第一、从法律规定的角度,民事诉讼法只规定由明确的被告,并没有统一要求必须提供身份证号。

第二、从司法实践的角度,在司法实践当中,各个地方的法院出于尺度的把握不同、出于管辖的考虑等等,往往会以原告不能提供被告身份证号为由不予立案。甚至某些地方的立案系统当中被告的身份证号也都是必选项,如果没有被告的身份证号系统都无法录入。

第三、从身份识别的角度,身份证号是唯一的身份识别代码,从审判实践的角度来看,如果不能提供身份证号,可能会导致判决文书无法执行或者执行主体执行错误。

律师建议:基于上述情况,律师建议在立案之前或者立案之后尽量明确被告的身份证号,不管从立案的便利程度还是从案件未来的审判执行角度都可以。目前有一部分法院已经上了户籍识别系统(浙江省法院为代表),立案庭可以直接查询识别当事人的身份证号;如果没有上这些系统的地区,可以通过委托律师向公安机关进行的查询的方式进行。


南京律师钟延成


谢谢!我来回答这个问题。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法律规定,起诉条件条件之一是要“有明确的被告”。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对起诉状中应记明的被告信息做出了相应规定,应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这里的"住所",依照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因此,提供被告准确的户籍所在地详细信息,是原告在立案时应尽的义务。因为是民事案件或自诉案件,掌握了对方该方便的住所信息是作为原告或自诉人应该尽的责任。如果无法提供该信息,说明被告不明确。法院不予立案,或立案后无法有效送达又查不清详细住所信息,应依法驳回原告的起诉。

在司法实践中,立案工作人员要求提供被告身份证号码,其出发点就是能锁定被告的住所地,也是对原告负责任的一种表现。但我认为,如果原告已提供了被告详细的住所地,则不应再强人所难提供身份证号码。如果按照原告提供的地址送达,地址不详而无法送达,后果由原告自行承担,也浪费司法资源。




东哥法官工作室


法律规定,起诉条件条件之一是要“有明确的被告”。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对起诉状中应记明的被告信息做出了相应规定,应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所以原则上只有有上述基本信息,则应当认为被告明确。但到司法实践中,对于明确的被告的界定则各不一定。有的法院不仅需要提供被告身份证号码,甚至还要求提供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这些情况,在立案过程中都有碰到过。

当然,也碰到个别依法办事的法院,只提供了被告姓名及住所地址,法院也给立案了。

不给立案,很多情况是法院自身责任的推卸。因为调取公民居民信息,大多数原告根本无法收集得到。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予以立案,若是原告提供的地址无法送达或地址不准确,法院可以要求原告提供被告的户籍信息作为送达地址。


叶律师


看着回复挺热闹的,都进过法院打过官司吗?别老是听说听说。

确定被告身份信息是起诉的他人前提,不能光凭一个名字起诉吧,那样很容易乌龙,而且会陷入管辖权纠纷,无法送达等一系列问题拖延正常维权。比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笔录,民间借贷纠纷总要登记身份证,打架斗殴报警后总有笔录,市场买东西纠纷找市场管理处,总不可能去起诉一个路过的路人吧,总之遇到一切麻烦都要找管理方或报警,警方出警记录询问笔录是你最直接了解对方信息的渠道。确实不行也要知道对方大概住址,姓名,电话,工作单位等信息。老实说你连这些都不清楚根本就没办法打官司,更别指望自己为自己在法庭上质证和陈述了。

提出这样问题的人基本只能找律师调取对方的户籍信息了,这都想争辩一下不适合出庭了,还是找个律师代理一下或者不要去打官司了,诉讼中怼没有任何好处,只讲法律条文和证据。

最后说两点1,身份信息不完全等于身份证号码,光身份证号码也没用,立案庭应该在审查起诉书的时候叫你补齐对方身份信息,身份证号码只是其中一项2,刑事案件就没有在公安机关做过任何笔录,没有什么机构处理调解过吗?对方如果是你生活中熟识的人,可以只提供姓名,电话,住址,服务处所,户籍信息和有效送达地址即可。



昨夜有风36386966


从法律规定上来看,起诉必须要有“明确的被告”,所谓明确,至少要有“姓名”、性别、住址,这样的话,法院才好给被告进行送达。

在这样的法律条文中,并没有提到必须提供身份证号,但实务中,考虑到有些时候,重名的情况、地址不详的情况等等。

如果能提供“身份证号”的话,就会更便捷、准确的确定具体的被告,毕竟,身份证号具有唯一性。但这只是为了法院的工作方便而已,不是强制的必须提供。普通老百姓,哪有办法获取别人的身份证,还是得有法院或者公安来落实。

至于你讲的刑事自诉问题,如果有报警的话,可以通过公安来落实对方的身份信息。


赵子耀律师


起诉要有明确的被告,是法律的要求。

民事诉讼法要求起诉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只要姓名,由于同名同姓的很多,被告就没法明确,但身份证号是唯一的,可以让被告的身份得以明确。

被告身份信息可以通过合法途径依法调取。

不知道被告身份证号的,可以委托律师去派出所户籍科依法调取。

起诉所缺少的材料,法院立案庭有义务一次性告知清楚,避免当事人为立案多次往返法院。


北京李国锋律师


二十五年前,中国法治正在起步与完善,我偶而学点法律。其中,学《刑法》由犯罪四大构成要件组成;学巜民诉法》说:民事诉讼只能在合格原告与合格被告之间进行,但个案有第三人另当别论。诉讼是权利义务民事法律关係由法律予以确认支持与否定称为"官司"。这需要明确被告人及个人信息证明确有其人,权利受损确有其事,这需提供相关初始证据予以客观证明一个事实存在。人民法院为防止滥讼、"讼累",降低司法资源浪费减少诉讼成本增加防止滥(乱)用诉权过度行使,从严把关审查很有必要。


欲立人


1、律师可以取到。2、你借款给别人不留身份证?你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不留驾驶证?其他的案件,你要自己会处理,那你肯定也留心了对方的信息,你自己处理不好的,还是请专业律师来解决。3、中国有多少重名的人?一个单位三个王虎,你起诉哪个王虎?让法院一个个问?提供身份证,法院说找1982年5月出生的王虎,多简单的事。4、这个不是事的事,还有什么好说的,法律问题找专业律师,费用确实不便宜,法院收费300,律师收费3万,但是你自己搞不定啊!买车20万,自己拼装个车5万,你能自己装一个?酒店一个炒土豆25,你自己炒一个2块5,你会就自己炒!不会还是得花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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