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行如隔山,请行内的律师朋友对“女法官打断律师”一事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

不朽之王的意志


我是律师,说几句吧。

“我不欣赏(或者鄙视)你的观点,但我尊重你说话的权利”。我觉得法官应当具备这个基本素质,不能倾听,可能就会武断。所以,无论视频是否被节选,法官的打断和评价律师的语言还是应当被否定的,可以定性不当言论。

案件性质不能决定,或者说,成为评价法官言语是否恰当的理由。被告人不等于罪人,为什么法庭审理,不就是为了定罪量刑吗,不就是要查明事实和正确评价吗,盗窃罪如此,贩毒亦如此。贩毒的,律师就别说了,盗窃的,就可以随便说,显然不行。任何案件都得尊重被告人的辩护权,律师发言权。

法官的素质不一定就比律师高,律师素质不一定就比法官高,群体之间比较,指标不确定,样本采集不科学,怎能比较。所以,喷法官群体和律师群体素质的,我认为没有意义。

但是,掌握国家公权力,群体协作办案办公,有专门的宣传部门的法官们,话语权不是律师可比的,目前律师团体还没有成熟到可以和法院相提并论的程度,所以,从这个角度,律师在法官面前是弱势的,背后可以依靠的力量不是一个级别的。所以,发生舆论事件,律师吃亏。尽管如此,这个事件支持律师的还是比较多,说明公道自在人心。

律师是否总是重复观点,不是法官打断律师的理由。一个案件有多个审理环节,每个环节又可能让律师多次发言,每次发言又有不同的语境,重复的观点就可能发生在各个环节和各个语境中,但每一次都是可能有意义的,否则法官完全可以不提示律师发言。

就这段视频而言,法官问律师是否有补充,律师回答说有,法官在法庭调查补充环节让律师发言,又怕律师重复,那你法官启动补充环节干什么,也没有这个程序啊。法官本想让律师回答没有,这样法官审理行为完整无可挑剔,期待律师配合效率提高,法官考没考虑过,律师如果放弃这个机会,辩护效果会打折扣,律师不放弃法官可能牺牲法庭效率。当法官和律师都追求自己工作完整性的时候,冲突发生了,能怪律师吗?法官想好,不想让律师好,这什么心态。

法官的权力是绝对的,请注意是权力。没人怀疑法官主导审判,法官有决定权。但是这个权力行使也是有目的的,受到约束,即一切有利于查明案情,准确使用法律。法庭审理的效率在满足这个目的之下才能追求的第二目的(忽略程序目的的情况下)。法官问律师是否补充,律师要补充,这是追求第一目的,法官紧接着要追求第二目的,这个权力的行使就不利于第一目的实现了,权力滥用了。

总之,法官做了和说了什么有视频为证,是不是错误和不当言论自有有权机构评判,我仅仅是从我的思考方法上给出自己结论。请理性辩驳,别玩埋汰的。


律师秦海峰


个人并非律师,但因工作关系两次受单位委托出庭。就这个视频中的信息来谈几点看法:

1.从视频里所配的字幕来看,我感觉有句话是不通顺的,我反复听了一下,女法官说的是“我说过了啊,你读一千遍不等于能把事情讲清楚,说明你水平不够,抓不住重点,明白不?”而网上流传的视频配的字幕是“我说过了啊,你充分不一定能把事情讲清楚,说明你水平不够,抓不住重点,明白不?”大家可自己体会一下前后的差别。

2.公布的视频较短,没有前后语境,其实据此来得出一个肯定的结论是非常不客观和不负责任的,不同人结合自身经历得出截然相反的结论是完全有可能的。

3.出庭的过程中,一般大致分几个阶段,首先是原告举证、被告举证、庭审辩论、确认庭审记录等环节。在举证时,一方依次呈上各组证据,每呈上一组证据,就要要说明该组证据所支持的论点及逻辑关系,举证完毕,另一方可对对方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逻辑性提出自己观点,即是认可还是部分认可、不认可,双方陈述的内容均由书记员记录在案;双方举证完毕后,法庭组织辩论,双方可补充说明自己的观点。最后双方对整个过程的记录包括各自的证词进行签字确认。从视频中看,法官打断律师时似乎正处于举证阶段,因为法官曾提到“你可以在辩论阶段补充”,说明法官希望确认律师要陈述的观点是否已经陈述过,希望能得到是或否的回答;但该律师没有回答,仍然坚持要逐条陈述自己的意见。实际上在举证环节,举证方律师在每次举证时都要专门说明,这些观点说一遍应该就够了,并且有纸质的陈述词提供给法官,并不是重复说就有用,法官打断似乎就是因为律师在反复说。

4.网上很多人讨论,在法庭上法官和律师是否应该平等的。我觉得双方人格上是平等的,这个没疑问,但是法律赋予双方不同的角色,这种角色本来在程序和权力上当然是不平等的,就整个过程而言法官处于组织者、裁决者的角色,从角色职能上自然处于相对强势的一方,这个不能简单说大家一定要平等,把人格和社会角色混为一谈。但即使法官有维持秩序的权力,律师也有陈述的权力,双方的权力主张都不应侵害对方的权力。因此,判断是非的关键在于律师是否多次重复、故意拖延时间以至于影响庭审工作,这一点尤其值得关注。法官的语气对律师有一定冒犯,但是否到了侵害律师的权力呢?个人认为其语气不妥是无疑义的,这个有改进空间,并没到侵害律师权力的这个程度。

5.视频留传出来后,客观上对舆论造成了影响,在这种情形下,有几个点需要阐明:第一,律师是否多次重复陈述、有意拖延时间的问题从视频中无法确认,但法官语气欠妥则是确定的,从舆论上对法官不利;第二,与现实中庭审时律师处于弱势不同,网络上通常无论事情缘由,大多数人都有同情弱者的倾向,这原本是传统美德使然,但问题在于关键情节并未核实,现阶段网络舆论自然也对法官不利;第三,此视频若对双方当事人造成负面后果,对个体伤害的程度会有很大差别,对律师而言,影响相对较小,但对法官,作为体制内的一员,可能会危及今后的职业生涯,这也是需要关注的;第四,视频如何流出?是否违反了相关规定?能否追责?在法治社会,这些问题也应该有所交代。

综上,个人认为,权威结论自然是要等对事实的完整调查结果出来后才好判断,若现在从有限的信息来判断,我倾向于判断女法官维持秩序方面并无太大过错,但语气欠妥问题需要改进。但基于体制内的只关注组织的权威和清白、不愿节外生枝的做事逻辑,我比较担心女法官会被给予较大处罚,但若真是如此,则大家以后打官司就有很大可能尝到对方律师有意拖延的恶果了。


进击的笨大叔


我是法院的书记员,开过一些庭,见过一些律师。就这件事,我理解法官。其实开庭不是辩论赛,不是谁辩论赢了,案件就赢了的。一般不复杂的案件,决定它判决的就那么几个法律条文。加起来可能都不超过100字。有些律师真的很好,为当事人想,业务能力也强,几句话就说到点上,这些律师一般都是厉害的。但有些律师,为了让当事人觉的他很厉害,就会说很多没用的话,根本不能决定案件的走向,只是让自己看起来很厉害,这些律师,一般业务能力不好,只能从这方面找。我也经历过,当事人或是律师,一个观点说个没完的时候,我都烦的不行了,但法官没有制止,庭后我问那个法官,怎么不制止,法官说,现在人戾气太重,虽然他说了好几遍而且都没用,但如果不让他说了,案件输了,他就会说法官不让说完,才导致了案件输。就会有很多麻烦,所以一般都忍着了。视频中这个法官,明知道是直播还说了那样的话,一定是气的不行了。视频中的律师,因为视频不全我就不评价了,我只希望,大家都和和美美的不要有官司,如果非得打官司遇到的都是负责的好律师。官司对法院和律师来讲,都是工作,但对当事人来讲,可能是一生。希望我们都能遇见善良。


一川烟草621


先看一下案件性质。

此次庭审直播是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一起贩卖毒品案,案号为(2016)粤19刑初299号,开庭时间 2019年02月27日,被告人共四人,分别为张一敏、林天成、黄国锋、傅文辉,整个庭审过程持续近5个小时。

刑事案件,即便是有可能判死刑的案件,一般也就是中级人民法院一审。

本案初审即为高级人民法院,影响力肯定巨大,又采用网络直播方式(注意,并不是每个案件都会网络直播的)。

原视频已经没法点进去看了,就从短视频里看来,女法官确实盛气凌人,用词也极不符合规范。

但是近五个小时的庭审,摘出来1分多钟,说没有断章取义的嫌疑,我是有点不信的。

一般而言,如果辩护人/代理人多次重复表达同一观点,法官以某种程度提示其进行精简表达,是没有问题的。

常见的表达方式为

1.本庭已经听取你的意见,是否有新的补充意见。

2.已经经过第一轮辩论,控辩双方请就第一轮辩论焦点问题进行第二轮辩论(言外之意就是第一轮的内容就可以简略)。

以上是法官催促律师抓紧时间的评价。

至于法官说律师水平不够抓不住重点,我觉得近乎人身攻击了,在任何语境下,都不是一个法官在庭上应该说出来的话。



红豆妹子


我不是律师。不建议拿到网上讨论和宣传!更不建议拿个别法官和律师表象在网上类推为整个群体的表象!就事论事,就行为分析行为!一段这么短的节选视频,不能拿来讨论这整件事中的各方行为。

1.公开审理的案子,公开录像,没有法官傻的乱来!

2.这视频法官声音急,律师声音慢,也说明了开了5个小时的庭。这说明什么?远超正常时间,什么原因?

3.法官态度急,欠妥。律师态度,慢,与5小时庭审不相适应!

4.不要断章取义,法官说的是简明扼要,选重点,而不是不让律师说!

5.法官让律师简要说,律师为什么不选择直接说正题,而是选择这个时候不紧不慢的反驳法官,浪费时间!这个时候律师选择说正题,无论简要还是依然按自己的思路说下去,都可以啊!为什么做这些的选择?

6.法官打断3次有问题吗?打断的是律师正在说案子观点?不是,打断的是律师不紧不慢的反驳论调而已。

7.法官真正让大家反感的是“水平不行”的说法。这句话肯定欠妥,这是法官不应该犯的错!也许事出有因,待考证!

我选择相信法官,虽然他说法欠妥,但是我更相信她选择的是公平正义!不选择支持此律师,因为他说话太缓慢,太多与本案无关的话,再加上上传至网上,明显全是手段。这种手段只能算阴谋,非专业体现,我不喜欢!


改变不得已


这是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一起贩卖毒品案。庭审过程中,主审女法官三次打断律师发言,并批律师“水平不够,抓不住重点”,律师则说道“我们听从法庭安排。但是我还没有发言,您就给我定性我水平不够,怎么这样讲话,是不是有点……”。

目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组织专人调查核实。

这个事情,支持和反对主审法官的人都不少,有的人员认为法官不尊重律师,耍官威;也有的人认为律师总是喜欢讲一些无关痛痒的事情,浪费当事人及法官的时间,喜欢法庭表演。

总体来说,这个事件主要涉及法律职业之间的尊重以及律师水平的问题。

我们都说公检法律师属于法律职工共同体,但公检法属于国家机关,背靠国家,手中职权及社会都相对律师来的高,所以在这个职业共同体中律师则处于弱势地位,甚至不被视作共同体。从民事或刑事诉讼法、律师法、法官法以及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等来看,律师遵守法庭纪律,法官尊重律师不仅仅是职业道德的需要,也是法律强制性规定。互相尊重、理解,良性且有效的互动是法律职业共同体基本要求,也是律师职业的重要保障,更是构建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

关于律师水平问题。律师水平确实参差不齐,这个估计当事人最有发言权。什么样的发言才是法官所喜欢?那自然是有效抓住重要,言简意赅,不要重复赘述。相对来说,例如刑庭的法官是只做刑事案件,而有的律师相对是较为杂,所以在专业上同法官比起来,或多或少可能存在差异。我们也认为,坐在法庭裁判者的位置上,其专业水平也应当比起检察官及律师来有过之而无不及,这样才能有效解决案件纠纷。我们作为律师,也应当注重并学习,提高自身职业水平,这应当成为终身学习并为之努力。


叶律师


我不是律师,那些个网络律师都是一边倒,网友不可尽信,一个贩毒案件,前期公检法都做好了工作,证据确凿,庭审5个小时,我想问一下,这五个小时都在辩护什么?法官质疑律师的水平有限,我觉得没有毛病。我国禁毒力度很大,法律条款明确,辩护的空间其实很小。辩护律师长篇大论无非是拖延时间,不要提什么法律赋予辩护的权利,在严格的法律面前,没有辩护空间,那么辩护什么?把死刑辩成无期死缓又或者几十年有期徒刑?一般的刑事案件,有一定的辩护空间,但是贩毒案件根本没有太大的辩护空间,如果找不到合理的辩护点,就早点结束,何必占用大家的时间。公检法提供了证据,难道要怀疑证据的真实性?如果没有充足的论据,那么如何辩护?他的水平有限,又想拖延时间,所以找一些无关紧要的论据,法官提出来,那些没有用处的论据,不要长篇大论,这无可厚非。

另外来说,既然是最高院的法官,也不是一般的没有经验的人,对于法律的认知,比很多人都要深入,你们怀疑什么?如果她的职业素养有问题,法院会委任她为法官?把一个涉毒案件,拿到网络上来炒作,居心何在?如果真觉得她有言行举止的问题,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但是这绝对不是应该拿出来炒作的事情。


MrXiong191863756


这种网络舆论请停止。首先全世界的法庭都是一样的,在法庭那一亩三分地法官至高无上,不要喊什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欧美国家,法官觉得你的辩诉有故意拖延庭审时间的,都可以直接打断,如果律师不认错,法官可以直接驱逐律师,在所有法治国家都是尊重法官在法庭的权威。其次,律师是在制造舆论,可以怎么说都行,但是法官是公职人员,要遵守国家法规纪律,不能随便发表个人观点,而且同样作为法律人,律师可以不负责任大放厥词,而检察官和法官只能按照法定程序发表个人对案件的意见,超出程序的言论都是违法行为,所以这种网络舆论是听不到真正全面的声音的,大多数人会一边倒地支持所谓的弱势群体,律师。但是,律师真的是弱势群体吗?!


呵呵呵40815917


毋庸置疑,这并不是律师水平不够的问题,是法官想赶紧结束庭审的问题。退一万步讲,即使律师水平真的不行,法官也无权剥夺他为当事人充分辩护的权利。


近日,一段庭审视频引起大家的广泛关注。在这段一分多钟的庭审视频里,法官连续三次打断律师发言,催促他有话快说不要拖泥带水。而律师则“我行我素”地执意想要充分论述,这让法官大为光火,直接不耐烦地抛下一句“律师水平不行”。这可谓是让该律师遭受了奇耻大辱!

具体经过是这样的:

  • 法官:这个跟辩护人提交的一样吗?你(辩护律师)庭前提交了一份,一致的,是吧?辩护人的意见庭前已经提交了,除了这个补充的上诉状,还有新的吗?。。。。。。辩护阶段你(辩护律师)可以再讲啊,辩护人,对上诉理由有没有补充?
  • 辩护律师:有!
  • 法官:简单的说哈,你要是都念的话没时间。
  • 辩护律师:审判长,我觉得这是个人命关天的案件。。。。。。(第一次被法官打断)
  • 法官:让你说,问题是你要抓住重点,别长篇大论。
  • 辩护律师:你老是强调时间,我觉得如果时间不够可以下午接着来嘛,是吧?你总得让我们充分辩论、充分的发表意见吧?对不对?我简单的论证一下。。。。。。(第二次被法官打断)
  • 法官:我说过了,你充分不一定能把事情讲清楚,说明你水平不够,抓不住重点,明白不?
  • 辩护律师:我都还没开始讲,你怎么知道我没抓住重点那?(第三次被法官打断)
  • 法官:抓紧时间,庭审的时间很有限的。
  • 辩护律师:我们听从法庭安排,但是我还没发言,你就给我定性我水平不够,怎么是这样呀?这样讲话,是不是有点。。。。。。。(法庭一片沉默)下面,讲讲基本情况吧,第一。。。。。。。。

从这段对话中可以明显看出,这名法官就是想单纯加快庭审进程,想赶快结束庭审,然后享受他的休闲时光。毕竟,人家律师都还没有正式发言,你法官就先入为主地判断人家要讲废话,这是不是有失公允呢?更何况,律师受人之托,当然要竭尽全力捍卫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就需要他为当事人充分辩护,不仅要讲案件事实讲清楚,还要把情节轻重说清楚,如果可能无罪的,就有更多的辩论意见需要发表了。所以,法官打断律师发言,不就是在禁止他履行法定职责了吗?

更何况,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有行使辩护的权利,不仅可以自行辩护,也能委托律师进行辩护。而且,“有效辩护”是我们庭审的基本原则,而有效辩护的基本前提,就是要允许当事人及其律师充分发表他的意见。所以,法官打断律师发言,无疑是剥夺了他们的辩护权。

因此,这次我是站在律师这边的。都是法律共同体,法官何必难为律师呢?


冰焰


我支持审判长。

有些案子事实清楚,基本不需要律师。无非就是当事人清楚自己行为,家里人有钱以为被冤枉,律师多说些话,假意辩解。最后审判还是按照刑法走,因为犯罪事实没有改变,判决结果也不会改变。而案件判决没有改变,家属认为是审判人员耍官威,也觉得律师很厉害,为自己很努力钱花的值。

很多律师只是有证没有水平。我说一个,个人觉得律师没水平的公众案子。

我记得看了一个当事人在派出所跳楼死亡的案子。家属要求国家赔偿,律师就说了,我在饭店吃饭摔倒了,饭店都有给我拿医药费看病。难道人在国家机关死了,国家机关就不管吗?这话说的可是够狠的。可是派出所的辩护人,更是厉害。辩护人只说了一句话就把死者律师说的无法还嘴。辩护人说,你申请的是国家赔偿,国家赔偿的必须要求之一,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违法后产生的行为,才可以申请!而刚才你说的话语中,没有一点提到派出所的执法人员有违法的行为。

我当时就很佩服这位辩护人,律师说的话很容易激怒人的,但是人家轻松化解了。有理有据的,轻松应对,当时也是为了辩护人捏了一把汗。

我觉得作为一个律师,应该陈述事实,根据刑法规定据理力争,这样的律师才是好律师。但是有些案子比如近期的死者家属打肇事司机两耳光,被上网追逃的。法律法规也应该根据特殊情况,做出相应的规定,标的明细。让公安,检察院,法院三家可以在特殊情况下,一起办案,让正义和法理得到最大的发挥。如果这样的舆情不能接受的案件,律师辩解我很赞同。同时在广州那个见义勇为的案子就是公检法三家同时办案,我觉得全国可以推广!

可是问题中案件,是一起贩毒案件,总不能你说你家困难就贩毒吧?犯罪事实清楚的案件,律师找不到替自己当事人辩护需要的刑法条文,说再多就是废话,而且这种无聊的目的不纯的陈述事实,而当即打断,打断多次是为了维护整个法律司法的尊严而做出的决定,是一个有责任心的审判长,我支持审判长!!!

有些人说,为什么有的案件你支持律师辩解,有些你不支持,你这不矛盾吗?我觉得不矛盾,简单的出发点是你犯罪的动机?

是冲动犯罪让大家情有可原,就是法外的人情在,是需要律师帮忙的。但是你本就知道这是犯罪还去干了,那就根据刑法条款说话,不应存在上述一个律师长篇大论,那只是在浪费时间,这种法外不需要人情,只需要按条款走的案子,需要的质疑也就是犯罪事实与犯罪证据是否一致和存在了。谢谢有人说我法盲,我也在努力学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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