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男子车祸后过度住院,法院判部分费用自行买单, 你怎么看?

头条微天下


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发生交通事故大家都不想,既然事情已经发生,那就按照法律法规来,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但是成都彭州发生的这起交通事故当事双方陈某、史某都有过错,陈某是车辆爆胎后开到对向车道去了,史某是摩托车没有按规定上牌,交警判的陈某主责,史某次责,双方对事故责任没啥异议,关键争议就在赔偿方面。

史某受伤住院共花费医药费8万多,但有个特殊情况就是史某在医生建议其出院并停止用药的前提下,仍然坚持住院康复,导致本来就2万多的医疗费涨到8万多,这搁誰誰也不愿意赔啊,所以史某就将陈某告到法院,好在这次法院的判决还是非常公平,法院将史某后期住院认定为“过度医疗”,所产生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而陈某只需再赔偿300多元,其余1万7千由保险公司赔偿,而史某就需自己承担5万多的费用,真是咎由自取!





綿陽哥


本来作为受害者,在合理的范围内要求对方进行赔付,法律是绝对支持并保护的,但是法律绝不支持滥用权利的受害者,也不会助长所谓“你撞伤我以后我有什么伤都是你造成的”心理。希望每位当事人都能得到在法律的支持和保护下维护好自身权益。


互金援救中心


支持法院,伤者首先是心理腐朽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