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的正義女神是矇眼閉目的

西方的正義女神是矇眼閉目的

說起正義,東西方崇尚正義的圖騰是截然不同的,我們中國的圖騰是一個只長了一隻角的動物—— “廌”,傳說中,這是一種神獸,稟性公正,故而“古者決訟,令觸不直”。就是說這種神獸可以判斷是非。

好玩的是,這種生長在人們頭腦中已經幾百輩子的動物,現在堂而皇之地趴在很多法院的門口。

當然,西方的正義,也一定有自己的“圖騰”的,那就是正義女神。

正宗的正義女神像矗立在羅馬城,就在羅馬法院的廣場上。

那是一個神情肅穆的少女,一手執寶劍,一手持天平,雙眼被布緊緊蒙著。在雕像的背後,刻著一句簡潔的古羅馬法律格言:“為了正義,哪怕它天崩地裂。“ 這就是西方世界裡婦孺皆知、家喻戶曉的——正義女神。

我們許多中國人看到這座雕像的時候,就會大惑不解:這蒙著眼,看不到任何東西的正義女神能明白什麼?這個樣子,豈不是要被矇蔽、看不清事實真相嗎?

其實,這是我們的少見多怪。

在我們的發展歷史中,歷代的法典都一貫有許多的明文規定,要求法官審案要“察言觀色”,所以在公堂上,一律掛一塊匾,上書:明鏡高懸,或者是:明察秋毫。即便如此,還查不清事實呢,更何況蒙著眼睛。

而這一切,都源於東西方文化的巨大差異,那麼那種觀念更好呢?到底孰優孰劣、誰是誰非呢?

我們試著從我們最新的法律概念中看看其中的主要區別是什麼。

中國古代的司法人員,在今天的法律範疇之下,與其說是法官,還不如說是檢察官更合適,因為法官的職責是衡量證據、確認事實,做出公平正義的裁判,他的職責是:裁判。

而檢察官的職責只能是:發現犯罪、查找罪證,所以必須“瞪大眼睛”。而裁判官則需要“閉上雙眼”,不受任何先入為主的偏見影響,這樣才能做到:不偏不倚,正義公平。而且,正義在許多時候是需要通過“心靈”感應的。

所以西方的正義女神就被蒙上了雙眼。

平心而論,我們歷朝歷代的司法觀念,都是“打擊犯罪”,“裁判民事糾紛”。將打擊犯罪放在首位,將裁判民間糾紛放在其次,重刑輕民商。而在司法機構中,從來就缺少一種對分工制約的深刻認識,公檢法三種職能混為一體——自己偵查、自己破案、自己取證、自己審判,再加上自己審訊、自己裁判,沒有程序、沒有監督,形成了一種很容易出冤假錯案的司法體制。古代如此,現代也經常如此。儘管法律在不斷健全,但是執法的人員總跟不上步伐。

公堂之上,驚堂木一拍,一句:從實招來!

法庭之間,氣定神閒,“有話好好說”,我聽著呢。

這是兩種司法文化的區別。

然而,隨著法治的進步,我們對國家的治理有很好的期待,畢竟法律在不斷的修改過程中是漸漸進步的。

當然你可能會說,那些徇私枉法、索賄受賄的執法人員,怎麼可能置法律不顧,難道他們良心不會痛嗎?

你想多了,對於自己不具備的東西,怎麼會有感覺呢?

好在,蒼蠅老虎一起打的時代,這樣的執法者也會越來越少的。

讓我們一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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