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歲,做著不喜歡的工作,愛著得不到的人,熬著無盡的夜……

26歲,做著不喜歡的工作,愛著得不到的人,熬著無盡的夜……

一個人的時光

上個星期,我每天都很不開心,每一天都喘不過氣來,覺得日子糟糕透了。


討厭的工作,得不到的愛人,睡不著的覺,過得恍惚的每一天。以上種種,讓我感覺身體被掏空,心裡的陰霾、失落久久不能散去。

朋友曾對我說:“你是一個活在兩個極端的人。”我深以為然。前一秒可能覺得自己無所不能,後一秒又覺得自己是最沒用的人。

有那麼一刻,我真的想到了死亡。

01

我不想再去面對這些糟糕的人和事,不想再去努力了,我覺得,不管我怎麼努力,生活都不會往好的方向發展。我最愛的人,令我徹夜難眠的那個人,已經和我的生活沒有半點交集。

我失去了生活的重心,我不知道活著的意義是什麼。

26歲,做著不喜歡的工作,愛著得不到的人,熬著無盡的夜……

我走了,我的生命止步於26歲。這個世界,根本不會因為我的離開,而掀起任何波瀾。

太陽照樣升起,地球照樣在轉。可能,我的離開,愛我的親朋好友會難過。他們的眼淚,讓成為幽靈的我,看到了我在這個世界生存過的痕跡。

我掛了,讓我做出死亡決定的人和事,並沒有一絲一毫的影響。

  • 討厭的工作。公司不會因為我的離開,而停止運轉。
  • 愛而不得的人。他不會因為我的離開,而愛上我。他有著他幸福的、美滋滋的小生活。


看,如果我選擇窩囊地離開,結局就是:我很快會被抬入棺材,很快就會被世人遺忘。(其實,活著的時候,我都未被世人所熟知。沒有熟知,何來的遺忘?)

煩惱沒有了,然而,活下去、享受美好生活的權利,也隨之被剝奪。

02

【討厭的工作】

熟悉的工作環境、以及業務,讓我早已失去了工作的幹勁。加上他的離職,我失去了熱愛工作的最後一根稻草。

一般的工作量,一般的工資,我過著這溫水煮青蛙般的日子,我以為我在這裡的工作,會這麼平淡無奇地做著。

然而,Boss休假的第二天,掌管權力的她,立馬讓我迅速交接,迅速輪崗。

我很生氣,可也束手無策。

漲薪的要求被駁回,現狀就擺在這裡,要麼走人,要麼迅速交接。

走人?

是,我想走了,自從他一 辭職,我便開始討厭這裡。熟悉的環境、可是卻見不到熟悉的人,只有滿是傷感的熟悉記憶,傷感又加劇了對工作的厭惡。

1、裸辭。

2015年那年,我剛畢業。一整年都是在找工作、換工作中度過,一年內,換了4份工作,每一次都是裸辭。不爽,直接走人。

現在的我,依舊可以這樣,拍拍屁股走人。可剛畢業那年的自己,還是太年輕,裸辭成本低,一副“反正我一無所有”的心態。

現在的我,多了一點考慮。裸辭後,我會有更多自由的時間,去找工作。可是,不辭職,也不影響我找工作。

26歲,做著不喜歡的工作,愛著得不到的人,熬著無盡的夜……

我因為工作上的不愉快,而衝動地遞辭呈,怎麼想都不是理智的做法。

每個月穩定的現金流沒有了。看在錢的面子上,我選擇了忍一忍。

2、跳槽。

這是最理想的方式。找到好的工作,瞬間跨越。我著急也沒有用,好單位並不會因為我的著急,而向我拋出橄欖枝。

這就是工作帶給我的無奈。交接手續如火如茶地辦理中,我這顆螺絲釘,除了服從和接受,別無選擇。

03

【 愛而不得的人】


他既然都已經是一個愛而不得的人了。那麼,我為了他,所做的任何事情,終將都是無力的。

可是,我偏偏還會因為他,失去對自我生活的掌控。那一個星期,我每天都在胡思亂想。

“我真的有那麼差嗎?他察覺不到我的愛嗎?他不是不會愛人,而是他愛的那個人,不是我。他愛的那個人,為什麼不能是我?我就真的那麼討人煩嗎?我應該也還好吧?我為什麼就不能走進他的眼裡?我為什麼要偷偷暗戀他那麼久?喜歡就直接上啊,藏那麼久幹嘛,藏得越久,愛得越深,也痛得越持久。”

我不知道我想這些事情的意義何在?越想越睡不著。不管我怎麼想,都得不到答案。

04

【熬不完的夜】

我,找不到合適的新工作,裸辭,感覺太情緒化,很不理性。內心僅存的一點理智,攔住了我辭職的腳步。

我很喜歡他,他在我的心裡住了3年。從我進去這個單位,看到他的那一眼開始,他在我的腦海裡,便紮了根,發了芽。可以說,這裡的工作和他,已混為一體。

說起這裡的工作,離不開他;說起他,也拋不開這裡的工作。工作和他,導致我深夜無法入睡。

夜越靜、越想他。情況輕的時候,還好,凌晨3點左右入睡;嚴重的時候,整夜未眠,從1點到3點,3點到5點,直到6點,直到天亮……

某天,徹夜未眠的我,出去看了一眼6點的世界。我拖著熬夜的疲憊身軀,下樓買早餐,早餐店滿是學生和家長 ,穿著校服的學生,坐在爸媽的電動車後方,吃著早餐,準備上學。路過菜市場門口,裡面滿是人頭。

大家都在為生活奔波著,我呢???雖然我表面上和大家沒什麼兩樣,是一個排隊買早餐的姑娘,可是我的內心已經崩潰得一塌糊塗。

05

我可能無法準確地描述出我想要 的生活是什麼樣子的。但是,我知道現在的生活不是我想要的。

“每一天,心情都很壓抑。討厭的工作,討厭的上級。因為想他,整夜整夜地失眠,皮膚越來越差,痘痘又如雨後春筍般生起。我特別喪。”

我特別不喜歡這樣的我。每一天,都跟行屍走肉一樣,整個人都是恍惚不安、萎靡不振的。

再這樣下去,我真的擔心自己會走到馬路中央,讓飛馳的汽車帶走我的生命。不過,轉道一想:如果我連死都不害怕,還有什麼事情會讓我畏懼。

我決定拋開過去的一切,重新開始,不管是對待工作,還是對待愛情,都要掀起新的篇章。

過去這3年的記憶,我選擇將它塵封於寶盒裡,安置在內心的小小角落。不再打開,不讓它再影響我的日常生活。


06

【怎麼對待討厭的工作】

對於現在這份工作,我想了很多。裸辭?找好下家,後跳槽?

這份工作,升職加薪無望,加上它帶著悲傷的回憶,我已不再喜歡它。既然已經不喜歡了,那就離開。現在的問題是,立馬離開,還是晚點離開。

裸辭?可以實現立馬離開的心願。但是基於經濟現狀的考慮,這個決定被我否決了。

找好下家,後跳槽?按照目前的境地,我的選擇只有這個。雖然她給我安排了一個我不喜歡的崗位,但是現在的我,只能接受。做好工作的交接,一邊做好手頭的工作,一邊竭盡全力地尋找新工作。

想當初,這個崗位,我是心生嚮往的。(只要是能和他有接觸的崗位,我都向往)因為,在這個崗位上,我有著可以為他開一張收據的殊榮,我的簽收表上,還會遺留著他的字跡。我的花痴,已經到了這種程度,想想也是極為可怕的。

07

【怎麼面對愛而不得的人】

我會忘了他嗎?不會,他的一個響指,都能讓我記住很久。更何況是一個活生生的人,一個在我的心裡駐紮了3年的人。

一個我第一次勇敢地表達愛、付出全部的真心去愛的人,怎麼可能說忘,就忘。

遺忘他,是不可能的。遺忘不了他的我,選擇記住他,讓他以疤痕的形式存在於我的心裡。

思念太苦,因為無藥可治,我想要開心一點,活得明朗通透一些。我不想再因為他,茶不思飯不想夜不寐。他是過去式,是我那3年舊時光裡,唯一且深愛的男主。

我記得那天,他對我說:“在一起了,能怎樣?看得久了,也就煩了。”

人們對於自己不愛的人,總是會很殘忍。

26歲,做著不喜歡的工作,愛著得不到的人,熬著無盡的夜……


對啊,就算在一起了,能怎麼樣?他就算是我的男神,他也是人類,也要吃喝拉撒。褪去衣裳,也是一副男性的身體。

我這麼機靈的一個人,怎麼在愛上他之後,變傻了呢。


我不是他中意的那個人,他就算選擇和我在一起,也是“身在曹營心在漢”。我得到了他的人,得不到他的心,這沉甸甸的愛,有何用?

26歲,做著不喜歡的工作,愛著得不到的人,熬著無盡的夜……


我不會再執著於不能跟他在一起,想他,也只是謝謝他贈予我一段好時光,謝謝他,讓我的生活又豐富多彩了一些。

過去,我的失眠、熬夜、通宵,都是源於對他的想念。當他的名字不再讓我的內心悸動,睡眠就不會成為我的難題。

世界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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