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失足從樓上掉下來正好砸在一輛豪車上死了,你認為家屬會告車主還是整樓戶主?

三個禽獸也不是我對手


這種問題其實很弱智,因為小偷失足掉下樓完全是因為自己為了達到入室盜竊的目的,而將自己陷入可能墜樓的風險當中,否則誰會沒事爬樓並且還摔下來?我個人觀點是認為不僅小偷家屬不能狀告車主或者整樓戶主,相反車主可以狀告小偷家屬在其繼承的遺產範圍內對小偷摔死造成的車輛損壞予以賠償才是。理由:

既然是索賠,那麼必須符合基本的索賠要件:也就是本案當中小偷死亡的原因是車主或者整樓業主存在過錯,但是目前來看無論是車主還是業主都沒有任何過錯,因為本身車主將車輛正常停放在樓下並沒有任何過錯,而且即便車輛沒有停在樓下,那麼小偷摔下樓死亡的結果也不會發生任何改變,所以車主沒有過錯;其次一般正常人沒事不會去爬樓更不會發生墜樓的嚴重後果,如果業主被判令承擔本案當中小偷死亡的賠償費用,那麼勢必會導致一個後果,【所有的住戶必須為小偷準備好逃跑路線,還要創造一個良好舒服的環境給小偷實施盜竊】,這豈不是滑天下之大稽?

所以我覺的類似的問題,不僅愚蠢而且根本沒有任何意義,少問這種無聊的問題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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麋鹿說法


本地一個真實案例,有一個大工廠,擴建的過程中,圈了一大塊鹽鹼地作為貨場。結果隨著回填土方的進程,鹽鹼地水窪裡的魚越來越集中。周圍幾個村子的閒散人員就去抓魚,因為裡面特別泥濘,工廠怕出事,專門找了一幫子保安嚴防死守,就怕有人掉進去。有一個六十多歲老漢,基本天天去,被保安抓了,就在保安室撒潑打滾,家裡人也不管。時間久了,保安看了就頭痛,這個老漢就公然宣稱誰也拿他沒辦法,整天得意洋洋去抓魚。結果,不出意外,有一天凌晨,真的陷進淤泥裡窒息死了。家裡人又去單位堵門,發動了七大姑 八大姨,鉅額索賠。


江影疏雪


首先不管小偷的問題,豪車肯定是吃了啞巴虧,我一個同事的親戚就發生了類似的事,新買的車還沒上牌照,奧迪A6,在等紅綠燈的時候鑽進車裡兩個人,後面的拿刀將前面的捅死在車裡,同事的親戚覺得車死過人特別晦氣,就把車便宜賣了,去找殺人犯的時候,人家根本不管,稱又沒損壞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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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失足掉下來摔死,及時告豪車失主也是於事無補

這種情況肯定會有發生,前一段時間,一男子在自己家抓捕小偷的時候,小偷心臟病犯了,死了,其家屬索賠81萬賠償,目前事情還屬於取保候審的階段,具體怎麼判還不知道。

但小偷自己失足掉下來,摔在哪裡都會死,摔在豪車上,可能還留個全屍,畢竟車輛具有緩衝的作用。

我們本地曾經發生過一起同類事件,但不是小偷,而是患有癌症的病人,在醫院跳下來將樓下的寶馬X6砸壞了,索賠豪車根本沒有用,豪車也沒辦法,這種人為破壞保險公司還不管,只能自己吃啞巴虧。


不過這個患者家屬,將醫院告上了法庭,結果醫院因為窗戶沒有防護欄,賠償了幾十萬…

不可思議吧,但確實就是發生在我們的城市。

小偷摔死,家屬可能會找開發商和物業

按照小偷家屬的邏輯,被摔死應該是開發商建築問題,建築設施不規範不合格,有質量問題所以才會導致小偷失足。另外,物業管理也不到位,不然怎麼能讓小偷爬上樓呢?


我玩籃球的地方,是一個小學。學校裡有一個沙坑,是給體育生練習用的。學校在暑假的時候,是把大門關閉的,一般我們進去打籃球就是跳進去,而小孩子就是鑽進去。

一個孩子在玩沙坑的時候,把腿摔骨折了,孩子的家長將學校告了,說沒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孩子進入,學校賠錢了,校長每次看到我們打籃球,都告訴我們千萬不要跳圍欄,小心摔斷了腿~每次校長那種想哭的表情看著我們,我們都替他心酸…


有些事情真的沒法說,鑽空子訛人,真的好氣卻又無可奈何,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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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亮灣拉布拉多


若是小偷的話,那估計車主和戶主都難免被訴。

這社會難免有些奇葩的案件,也難免有些奇葩的思維,總是以“我死我傷我有理”為由而蠻不講理,肆意索賠。

小偷失足死亡提起訴訟索賠這種案件,在現實中還真的發生並存在。

例如:寧波市江北區人民法院受理的一起案例,小偷入室盜竊被發現,逃跑中墜樓身亡,事後小偷父母認為兒子進入李先生家,李先生負有保障其安全的義務,所以將死亡責任歸到了李先生身上,要求賠償喪葬費1.6萬餘元、死亡賠償金60萬餘元、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共計67萬餘元。

法院最後認為李先生不存在在任何過錯,無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駁回小偷家屬的全部訴訟請求。

合理合法的維權,通過法律途徑維權,這是法治社會所鼓勵並倡導的維權方式。但實踐中存在大量無理取鬧之人,毫無事實及依據的濫用訴權進行訴訟,也就是網上所謂的“按鬧分配”,而實踐中因為這樣或那樣的原因,也有不少和稀泥的裁判,進一步導致這些人無理取鬧。對於無理取鬧,濫用訴權這類人員不僅需要其承擔自身的訴訟費及律師費,同時也應當要求其承擔被訴人員因為遭受無理訴訟而遭受的損失或支出,比如律師費、誤工費、交通費等等賠償,以此警示這類人員濫用訴權。


葉律師


是誰給了他們這麼大的膽氣,做壞事死了還敢明目張膽的索賠。央視播過在美國發生的一段視頻,是小偷準備開門行竊,正好女主在家,她打電話報了警,警察問她有沒有防身的東西,她說有一支獵槍而且會用,警察告訴她拿起槍自衛,等待警察的救援。如果中國發生這樣的事,警察會不會告訴你應當拿起家中的菜刀自衛。每當看到有人遭到侵害奮起自衛而導致壞人受傷時,總有一部分人和所謂的專家要評論是否防衛過當。陝西發生的反殺案中的受害人當庭問的"我該怎麼辦才是正確的"確實應該讓法學家們醒醒了。崑山反殺案的公正判決引起無數喝彩,所以這類案件是考驗法官良知的試金石,不要認為犯罪沒形成就以弱勢來對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這種情況不得到懲罰,不僅會出現更多的"碰瓷者",更是對法制的蔑視。


李建勇63


說實話,看到這樣的問題,真不知道該不該回答,又該怎樣回答。因為這個問題很可能攜帶很多負面信息,讓人不爽,可是,類似奇葩的事情要是真實上演了,那才是真的悲哀。

就在不久前,也發生過類似的真實案例,事情發生在廣西桂林。黃某在深夜私自闖入陳某的租房處,被陳某發現後兩人發生糾纏,結果陳某為了防止黃某逃跑,將其壓在了地上,導致黃某心臟病發作死亡。最終,死者家屬向陳某索賠81萬。

這樣的事情讓人大呼不解,不要說當事人陳某想不通了,就是我們這些局外人也想不明白。難道發現小偷還得先問清楚對方有沒有心臟病嗎?

以前也看到過小偷行竊墜樓向整棟樓住戶索賠的新聞,不過最終結果是不支持小偷家屬的索賠。

看了這樣的案例,那麼問題中這個看似可笑的出發點倒是真有成立的可能性。如果小偷失足從樓上掉下來正好砸在一輛豪車上死了,那麼家屬是告車主還是告整棟樓的住戶呢?

只要小偷家屬敢索賠,那麼他們不僅敢向車主索賠,也敢向整棟樓的住戶索賠。反正是開口訛詐,多要一點是一點,大不了索賠不成偃旗息鼓就好。

類似的事情不免讓人產生錯覺,難道小偷也是一種有保障的職業嗎?偷盜成功了大發不義之財,失敗了還能留給家屬一個藉機訛詐的機會。

很顯然,這是不正常的,小偷盜竊時墜亡完全是咎由自取,作為完全行為能力人,小偷應該為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況且,小偷的偷盜行為是違法犯罪,不受法律保護。即便小偷摔死也沒有證據證明住戶和豪車車主對其死亡造成了影響,之間並沒有任何因果聯繫。

建議針對小偷家屬的索賠行為,可以按照敲詐勒索來做出相應處罰,因為此舉已經不是正當維權了,而是藉機碰瓷敲詐,於法於理都講不通。對於類似的開口訛詐行為,需要有相應的處罰措施才能讓其不敢無視公序良俗胡亂獅子大開口。


夜雨如書


會告,肯定會,如今人只要死了,什麼奇葩事情都會發生,最近曝光出來的一系讓人意外的事情還少嗎?廣西桂林那個商戶抓小偷,小偷心臟病復發死了,抓小偷商戶被家屬要求賠償81萬,就是典型例子啊。

此前還有小偷偷電動車被炸死,向家屬索賠5萬元,還有人在悟空問答裡提問,小偷偷吃果農打農藥的水果,毒死了,要起訴果農索賠,小偷把電動車偷回去,充電,把家人炸死了,這要求索賠。同樣在2016年,桂林一個小偷偷東西,居民追趕過程中,小偷騎摩托車逃跑時,撞到樹上,死了,家屬同樣要求賠償;小偷偷東西,見義勇為者追到,扭打,小偷突然摔倒外地,後腦爪著地摔死,家屬這要求索賠等等事件可以說明,小偷家屬為了索賠,基本沒原則和底線了。

這個小偷從樓上掉下來,砸到車上死了,家屬肯定會起訴車主,會說,如果不是你的車,就不會死,也會起訴小區開發商、物業,或者居民,理由是,房子的安全設施不到位,導致小偷掉下來,物業缺乏有效監督,沒有阻止小偷爬樓,業主也沒有盡到提醒,注意安全的職責,總之,他要起訴,理由多多,不需要那麼多原因,這年頭,小偷家屬們為了要求賠償,也不講底線了,能賠償一點,算一點。

所以,這次小偷從樓上掉下摔死,預計也會起訴各單位、車主、業主,不過,法律基本不會理睬的,如果這種行為車主、居民也要承擔責任,豈不是亂套了?所以,起訴也是白搭,沒用。


烏魯木齊那些事兒


設計院脫不了干係,設計時就應該考慮到社會上存在著小偷行業,不然怎麼會有派出所呢,所以,設計時要考慮各行業的習性,小偷不走正路,為了安全要設計小偷專用通道,應及時可以脫身。

在一個就是戶主,沒給小偷留足夠的時間,當你回到家門口看到戶門開著就該知道有人光顧,應該馬上說:抱歉我回來的晚了累著你了,並立即拿出錢給他說:都怨我藏的地方太緊讓你費心了,吃了飯慢走。

戶主還有一個責任就是沒按防(到)盜窗,防盜窗是小偷的禁止通行證,當他看到窗口有(防到)就知道不讓他到此,沒有安裝證明讓他到此光顧。

其次就是整棟樓鄰居,發現有不速之客應該馬上動員大家拿出床墊鋪在一樓外有可能跳樓的窗下,一旦出了事您可能有麻煩,別忘了以前有報道:南京某條街一行人被一個飛來的菸灰缸砸死,結果被判三棟樓全部陪賞。其教訓還不夠深刻。


yang258878067


既然小偷的家屬都打算告了,那肯定得把全體住戶和車主都告了啊。誰叫住戶要關著窗戶,誰叫住戶不把錢放在窗臺上?誰叫車主放臺那麼結實的汽車在樓下,也不知道在車頂放個靠譜點的床墊啊?

  1. 最好把蓋樓的開發商和氣象局都告了嘛。因為小偷之所以掉下去,要麼是開發商的樓蓋的不結實,要麼是設計不合理,樓外面既然不設計個攀爬的地方。另外,氣象局也是的,也不控制下天氣,幹嘛吹那麼大風。反正小偷已經死了,這還不趕緊的大撈一筆,要不怎麼對得起小偷家屬這個身份呢?

  2. 搞笑完了該說正事了。要是誰死誰有理,那這社會到處都是高級碰瓷了。如果讓碰瓷的人都得逞,那不是天網恢恢,漏洞百出了麼?!


  3. 從另外一個角度,我真覺得這個問題是來胡扯,混流量的。反正我沒見過這種案子,估摸著小偷家屬也沒這膽子到處起訴吧。真要是遇到這種家屬,法院還是果斷駁回起訴的好。

律師獨角獸


本專家經過多年的看新聞的的經驗,看過的各種各樣案例得出結論,責任劃分為,車企10%,車主25%,房東25%,40%租客

車企:汽車製造小車質量過於結實,車頂採用鈑金過厚,外表過硬不足以保護從高處掉下來的人或者動物,負次要責任10%

車主:購買了車身結實的小車,並沒有停在畫有線的車位上 屬於違停,不管有多空曠的空地,只要沒畫線著名是停車位,一旦出事哪怕放自家車庫也是屬於違停,負25%責任

房東:窗戶外面沒有設安全逃生通道,也可以說小偷專用道,導致小偷鋌而走險摔死樓房屬於違建負25%

租客:責任最大,沒有打開房門導至讓小偷爬窗戶,在是案件的根源,如果租客主動打開門或者標明鑰匙擺放地方,就不會出現這情況,所以租客罪大惡極應付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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