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妹湊足十二萬為弟還款,債權人被感動利息全免

2019年5月8日下午,梅梅(化名)如願的從閻良法院執行一庭領到案款12萬元。“法官,太感謝你了,我對執行回案款開始還不抱希望,沒想到你們打來電話讓我領錢,你們這麼快就把案款執行回來了,我太高興了”。

2017年11月,梅梅以李宏(化名)拒不返還借款為由向閻良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訴訟期間,梅梅與李宏達成調解協議,李宏自願於2018年12月31日前向梅梅履行案款12萬元並支付相應利息,然而民事調解書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後,李宏卻避而不見,拒不履行案款,2019年3月底,梅梅無奈向閻良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至執行一庭後,執行法官立即前往李宏家執行案款,然而,李宏家大門緊鎖,法官在村裡打聽得知,李宏離異後長期在外漂泊,早已不知去向。執行人員隨即前往李宏的哥哥李旺家打聽其下落。

經執行員與李旺交談,在得知法院已對李宏做出限制消費令,其已不能坐高鐵、乘飛機、貸款、不能進行各種消費以及以後堂侄上學都有可能受到影響等後,李旺對李宏拒不還錢的行為沉思良久,想想李宏在外生活、工作上處處受限,倉皇落魄,兄弟的同情惻隱之心油然而起,他隨後告知法官,願意和李宏的其他姐弟商量一下協助解決此事,請給他一些商量的時間。

一星期以後,李旺提著十二萬現金來到了法院,他說:“我們兄妹幾人一人分攤幾萬,硬是把這十二萬元湊齊了,她妹妹給我交錢時,都哭了,這是她多年的全部積蓄啊,就為了這個不爭氣的哥哥。違法缺德,欠賬不還我們這個家族背不起這個壞名聲”。

執行法官對李宏兄妹代為弟弟償還案款的義舉表示讚賞,當把這個情況告知梅梅後,梅梅果斷表示自願放棄利息。

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在感動中完美了結。

(文中當事人姓名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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