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春梅帶著孩子自殺究竟是錯誤還是對,是懲罰婆家還是懲罰孃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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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什麼錯。生命是你自己的,你有權處理自己。但不該剝奪孩子的性命。孩子是無辜的。但是這樣才能報復她的公婆,這樣那對惡公婆和惡小姑子才會肉痛,似乎石春梅又做得沒錯,只是可憐了那個在夾縫裡做人的老公,那種肉痛不知他是怎樣過來的?因為他那麼懦弱,肯定會在他的惡父母的威逼下再娶,他將怎樣面對一個新的女人。石春梅這樣做可以說刺痛了她的惡公婆和小姑子,如果是稍有良心的人現在肯定後悔的無以復加,因為純粹是自己害死了母子三人。也刺痛了石春梅的父母,這其實就是對這對老夫妻的嫁出去的女兒 潑出去的水的思想的最慘反擊。自己的兒女連自己都保護不了還有什麼臉面為人父母啊!


丁往事不堪回首


我也是一個婆婆,也是一個農村人,沒什麼文化,而且還封建,也很固執,有時候也潑婦,但是有一點我從不罵人。我兒媳婦是東北城市人,還是獨生女,她嫁入我家沒要一分彩禮,更別說房和車,當時的我極力反對這門親事,她們婚禮我也沒參加,一分錢都沒給,孫子都6歲了,我沒帶過一天,可是我那兒媳婦非常聰明,也非常孝順,雖然每年只回家一次,可是每次回家都把好吃的好穿的都給我們買回來,鄰居都說我是一個幸福的老太太,我也的確是幸福,所以我要說石春梅是錯的,即然選擇了,就要堅持,別拿人生當兒戲,害了別人,更害了自己,每個人都有自己生存的方式,你為何就不能呢,走還要帶上兩孩子,是可悲還是可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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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石春梅的遭遇一樣,雖然我們婆媳不一起生活,但是婆家人不認我,生了孩子到現在孩子三歲了沒來看過孩子,平時不聞不問,像沒給他家生孩子,孩子有兩個姑姑也愛挑撥,不和我來往,一家人和我對著幹,公公還讓他兒子和我離婚,我們有矛盾,他兒子一直向著他家人說話,讓我一直再忍,也不去解決問題,一直傷害的是我,維護他家每一個人,導致他們家的人對我變本加厲,因為有人給他們一家人撐腰,所以他們得寸進尺。有時候我也有輕生的念頭,我還沒有逼到那份上,也許真有一天逼到那份上,我也會像石春梅一樣帶著孩子離開這個世界不會讓孩子受可憐,沒人疼沒人愛,來生我還要照顧我的孩子,我來疼我來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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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春梅大錯,再有事,也不能拖孩子下水,虎毒都不食子,再有仇和孩子無仇,這件事究竟是婆家不對,還是自己沒吃過苦心胸狹隘造成的,真很難說,我有個熟人,對媳婦真的很好,有次我到她家去,媳婦說要上班了,孩子還不會吸奶瓶咋辦麻,婆婆說奶嘴口子太小,還是要用剪刀剪大一點,孩子才好吸,媳婦突然大怒,搶過孩子,撬開孩子嘴,強行灌奶,孩子才4個月大,嗆的滿臉通紅,然後自己抱著孩子跑到窗邊上又哭又鬧又吼的,當婆婆的還抱著她叫她不急,結果她哭鬧著給孃家打電話,說不想活了活不下去了,想自殺了,叫孃家人快來,,看到這樣我走了,後來我問了一下,說在家鬧了一陣,晚飯時孃家父母趕到,朋友在做飯,雙方都沒說啥,第二天孃家人對親家說,大姐我女兒啥得性我知道,你別見怪,朋友也沒說啥,以我觀點,朋友攤上這個媳婦就已經倒黴了,朋友白天晚上幫帶孩子,老人了,從沒聽到說過媳婦半個不好,所以石春梅事件,不一定是婆家問題,想想她把孩子帶河邊那場面,大孩子已經7歲什麼都知道了,肯定苦苦的哀求過自己最信任的母親不要這樣,不想死,石春梅應該是先把大孩子溺死,其次小兒子,自己才死的吧,也許孩子死後她也反悔過,但孩子被她弄死,自己也不得不死,性格成就了這一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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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89年結婚,老公第八個上面七個大姑子公婆68歲還有一個小叔子,我老公全部聽爸媽,還經常打我,如果跟公婆有矛盾女兒都上,我結婚一個月電視機就給他們了,91年分家負責3萬元因為我家分了一一層新的平房∴,我整整用十年還清2OO5年我把新房子改好,公婆全部住我家到20'8年去死,92歲我後面給他們賣了2個電視機用了2個冰箱,做人一定要想開我吃得苦太多了,三十年過去了現在我好了,兒子媳婦都很好,石春梅這個事情給做公婆的敲響了警鐘,做長輩的思想要通以後都是她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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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這位媽媽到底受到了多大的屈辱可以讓她這麼奮不顧身的帶著孩子去死!說實話,我真的不同情她,說的俗一點,人生難免有不如意的地方,你想去死這是自己的選擇和決定,但是我不明白你有什麼權利剝奪孩子的生命?這不是一位母親應該做的事!

我記得我女兒剛出生五個月的時候,因為我們在國外自己帶孩子,沒有老人幫忙,老公工作,全靠我自己,初為人母,又沒有經驗,加上睡不夠,也沒人陪著說話,每天就是孩子孩子,所以有點抑鬱!那時候因為一點事跟老公吵了一架,也動了手,真的感覺活不下去了,那時候就想抱著孩子跳家旁邊的湖裡算了,但是後來冷靜下來想想,我不能這麼做,我可以去死,可是孩子的生命才剛剛開始,我怎麼可以剝奪?我那麼辛苦懷胎十月生下她,是希望她以後幸福快樂,而不是要她出來陪我去死,這相當於我親手殺死自己的孩子!於任何一個有血性的人都是不會這麼做的!最終理智戰勝了心魔,熬過了那段時光!說實話,自從有了孩子,我也不怕什麼鬼怪了,也不怕什麼歹徒了,我只知道,我肩上的責任重大就是要守護我的天使健康長大!這是作為一個母親的義務和責任!所以我真的很難想象這位母親是鼓了多大的勇氣能帶著兩個孩子去死!縱使你的婆家有多麼的可惡,縱使你們村的村民有多麼的嚼舌根,你都可以選擇離開,縱使你的孃家有多麼的不理解,你可以拋開他們選擇遠走高飛,有很多解決的辦法,為何要去選擇死?我寧願你把孩子送孤兒院,這也不是我想看到的媽媽帶孩子一起死的結果!說實話,有點殘忍,有點心痛!也許在跳河的前一瞬間,孩子們還在天真無邪的看著你,叫你媽媽,他們並不知道媽媽即將帶他們走上一條不歸路!

這位媽媽的選擇可能會讓婆家永遠記得家中曾經有一位如此的烈女,寧可用死來證明自己甚至帶著孫兒們,然而他的老公,可能一輩子都會活在痛苦之中,喪妻之痛不會太久,但是喪子之痛,可能會讓他銘記一輩子,包括她的孃家!是的,你的目的達到了,這些人可能會一輩子都會活在譴責和痛苦之中,可是值得嗎?用三個人的命換他們一世的自責!人,只要活著就還有希望,一旦死了,什麼東西都沒有意義了!別跟我說,她一定很痛苦,所以才做了這樣的決定,你根本體會不到!我想說,你我都體會不到她的痛苦,但是,你可以去死,但是你沒有任何權利剝奪孩子的生命!並不是說你生了他,他的命運就要你來主宰!這位媽媽太糊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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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說生女兒的爸爸媽媽們,在你女兒成長的過程中,遇到磕磕絆絆的事情要告訴女兒堅強的面對,物質條件即使再好,都要交會女兒自愛自強自立,無論什麼時候都不能迷失自我。看到石春梅的事情,我想到了自己,我們姐妹四個,我是大姐,下面三個妹妹,爸爸去世時只有我結婚了,他們連對象都沒有。在她們找對象的時候,老二和老三哪個找的我都不是特別滿意,婚後我的不願意都應驗了。他們出嫁前我就說了,對象不管是媒人介紹的還是你們自己找的,你們都是願意的,結了婚就是大人了,要學著面對一切不適應,一切難題都要學著自己解決。老二家兄弟兩個,有了孩子結了婚公婆不能總照顧她,回來有時也抱怨,兩邊住唄,心疼嗎?心疼!但不能順著他說,自己養的孩子將來以後養著你,他奶奶人家有他兒子呢,孩子哭幾聲就哭幾聲唄,咱小時候沒人專門看著不也長大了,洗衣服有洗衣機,做飯有空的時候做,自己擠自己時間唄。弄孩子就吃不上飯了,人家離孃家遠沒人看孩子的不都餓死了,結婚前都不會做飯,後來也慢慢行了,現在兩個寶貝,早晨上班還給孩子們包餃子呢。妹妹有個毛病太不好,結婚後一看妹夫為難就心疼的不行,有時為了公婆不好相處也是生大氣,還好妹夫婚後成長的還可以。現在也算家和萬事興。老三結婚後也沒少成長,還算能行,家裡家外維持的都挺好。我現在也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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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兒一女也是我一手帶大的,女兒一歲多兒子出生了,孩子小的時候條件不好,孩子爸得出去掙錢養家,月子裡就是我自己洗衣做飯洗尿布,每天得洗幾十片,做飯用的蜂窩爐,天氣不好上面做飯邊上烤尿布,白天洗衣做飯照顧倆孩子,晚上孩子睡了一針一線做棉衣棉褲做到兩三點,孩子感冒了兩隻胳膊抱兩個,現在想起來那時候也不知道咋熬過來的,那時候頭腦簡單從來沒想那麼多,一門心思想著把孩子帶大,難熬也就那三五年,孩子稍微大點就好了,自己的孩子自己帶,自己的難處自己解決,沒有過不去的坎,現在條件再怎麼說也比二十多年前強多少倍,條件好了心理承受能力卻越來越差了,既然已為人母,就要為孩子負責,她的離去確實讓婆家和孃家都倍受打擊,可這又有什麼用呢,一段時間過後,風平浪靜,依然會被人遺忘在角落,可憐了兩個無辜的孩子,來世上沒幾年就被媽媽帶走離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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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殺肯定是不對的,不光自己自殺,還帶著兩個那麼小的孩子一起,也剝奪了孩子生存的權利,更不對。

但是石春梅也很可憐,遇上那樣的公婆,小姑子,責任最大的是她那個窩囊廢丈夫,保護不了妻子孩子,讓他們用自殺的方式來解脫,可想而知石春梅有多麼絕望。

這幾天我看了報道和評論都是譴責石春梅公婆和小姑子的。我覺得最應該受到譴責的是石春梅的丈夫,沒有擔起當丈夫當父親的責任,一味的愚昧無知,愚孝,這樣的態度縱容了他的父母妹妹對石春梅的傷害,丈夫才是是石春梅和孩子自殺的罪魁禍首,這樣的男人不值得愛。長的這麼漂亮,可惜沒有遇到好男人。個人觀點。




小婷的生活日記


石春梅此舉真的是愚蠢,她們家庭之間究竟為何爭吵,誰對誰錯?外人並不知曉,婆媳之間相處,都沒有為對方考慮,都各自站在自己的角度各自有理,有的農村婆婆還有許多農活要做,兒媳在家閒著,什麼也不願做,還要報怨婆婆不給哄孩、不做飯、不洗衣服,不願幫婆婆分擔家務,覺得自己委屈。現實中,婆婆也有好有壞,兒媳也有好有壞,不管怎樣,都要通情達理、相互理解。從石春梅事件看,此人也是個小心眼愛計較的人,雖然自己解脫了,可也付出了生命,只可憐了兩個可愛的孩子,既使婆婆真的不好,你可以遠離婆婆過日子,不應該剝奪兩個孩子生命走上急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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