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211却被民办高校录取? 不违法! 中外合作办学都是坑?

的是录取通知书竟然是其二级学院“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发放的。在随后的两年多时间里,有的学生家长将郑州大学告上法庭,有的则因无法退档,只好去上学,却发现自己学的专业,没有经过教育部批准。

如今,西亚斯国际学院已经脱离郑大成为独立的民办高校,可家长们还是搞不明白,当年报考的郑州大学,怎么就变成了民办高校呢?


报考郑州大学

通知书公章却是“西亚斯国际学院”


2016年,山东潍坊市民王先生的儿子高考成绩高出了山东省二本线70分,在查询山东省招办发放的报考指南时,他发现,作为211的郑州大学,在山东省也招收本科二批,只是在专业解释中,说办学地点在“西亚斯国际学院”。

王先生认为,孩子只要能上郑大,在哪个学院上课,没有关系,报名录取后,他们一家却高兴不起来,“当时很高兴,但是我收到录通知书,打开一看,里边的通知书是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发放的,他的抬头和公章,内容都是西亚斯国际学院,我一看这就不对了。因为我根本就没有报这个学校,我报的是郑大。怎么发这个学校呢?”


录取专业

不在教育部批准范围内


王先生再三向山东省招办确认,孩子的确是被郑州大学录取的,录取专业为“通信工程(办学地点: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而西亚斯国际学院,虽然是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当年却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招生,更不能独立发放录取通知书,查询教育部网站,王先生更是发现,西亚斯学院虽然经过批准,却只能招收工商管理、国际金融、英语等六个专业,这其中,并没有孩子报名的“通信工程”。

王先生认为:“我们报的是郑州大学,应该由郑州大学发文书,在2016年全国高考招生工作规定上有明确的规定,这个是他违法的一个关键点了。西亚斯国际学院只招六个专业,其中没有通信工程专业,它只是一个办学地点,只是一个上课的地方。”

报考211却被民办高校录取? 不违法! 中外合作办学都是坑?


学费、生源、师资力量均与郑大有别

和王先生一样,谈先生的儿子,也是在2016年报名了郑州大学在山东招收的二本,录取的“对外高等护理”专业,也不在西亚斯学院被允许招生的范围之内。此外,他每年缴纳的学费,要比郑州大学高出不少,师资力量,也不尽相同:“西亚斯和郑大根本就是截然不同的两所学校,它根本没有独立招生资质,他基本上就相当于一个私立学校什么的,学费很高,郑大一年是三四千块钱,西亚斯就是一年是14000多,多了1万多。”

而山东的魏先生则更加生气,他的儿子当年高考分数已经过了山东省的一本线,就为去211大学选个好专业,才报名了郑州大学在山东省招收的二本,结果到了之后发现,同学的分数良莠不齐。

魏先生:“当时考的比较高,上一本线了,奔着211去的。上一本,好的去不了,就去了这个二级学院。”记者:“教学质量怎么样啊?”魏先生:“肯定不行啊,全国各地肯定就是比较低了,300多分还有去的。”

承诺发郑大毕业证

学生:感觉没什么关联


同样也是报考郑大,却在西亚斯上学的程同学表示,虽然名义上他在郑大,未来学校也答应会发郑州大学盖章的毕业证,可他感觉西亚斯与郑大没什么关联:“考了530多分。虽然我报考的郑州大学,但去了之后感觉这两所学校完全就是八竿子打不着边的,就完全没有关系。”

西亚斯学院已脱离郑州大学,双方表示“此事应该由对方解释”

2018年年底,西亚斯学院脱离郑州大学,正式成为独立的民办高校,但其承诺,之前通过郑大来西亚斯就读的,依旧可以获得郑州大学的毕业证书。

报考211却被民办高校录取? 不违法! 中外合作办学都是坑?


可是有考生发现,在当年《河南省高考志愿填报指南》中,西亚斯学院在本科三批院校名单中,拥有区别于郑州大学的院校代码。为什么在河南省内西亚斯可以独立招生,在省外,又依托于郑州大学的名义招生呢?

记者先后采访郑州大学和西亚斯学院,他们都表示,此事应该由对方解释,并拒绝接受采访。

学生家长起诉郑州大学

二审驳回诉讼请求


2017年,王先生将郑州大学告上法庭,一审河南省中牟县法院根据教育部《2016年高考招生工作规定》,认定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加盖本校校章,寄给录取考生。而王先生收到的,是由西亚斯学院董事长签发、加盖郑州大学西亚斯学院公章的通知书,法院判决,郑州大学未以本校名义向原告发放录取通知书的行为违法。此后郑大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郑州市中院认为,郑州大学发放录取通知书的行为不规范,但已经履行了法定职责,不构成违法,驳回了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目前,王先生已经向河南省检察院提起抗诉。


针对合作办学“碰瓷”

教育部出台新规


针对这种同一所高校不同专业、不同办学主体在不同批次录取,让一些考生被“误导”的现象,教育部在刚刚发布的《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规定》中,明确规定:同一高校、同一学历层次、同一招生类型、同一招生专业,必须在同一批次录取。

同一高校多批次录取现象将大幅减少!

各省级招委会要根据本地区招生工作的实际,合理安排高校录取批次。同一高校、同一学历层次、同一招生类型的招生计划在同一省(区、市)原则上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

高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须与高校在同一地区招生的其他专业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

除教育部规定的情况外,严格控制提前批次录取高校和专业。高校被安排的录取批次与上一年度有变化的,省级招办应事先与高校协商一致后,再向社会公布。


选择中外合作办学

需注意六点事项


“我很想上某所大学,但我的高考成绩可能上不了普通专业,想通过中外合作办学上,却又不知这些办学项目到底靠谱不?前景如何?”

不少考生和家长非常关注中外合作办学。尽管此前小编也做过相关政策解读,但很多人还是“雾里看花”。根据中外合作办学的相关情况,在就读中外合作办学时,建议特别关注和认真了解以下六个方面的情况:


一、关注所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是否是经过合法审批

最主要的是要查看办学者是否能提供审批部门所颁发的同意其办学的文件。其中,新批及已完成复审省市通过复审的本科以上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与项目(包括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项目与机构)名单,目前已通过教育部中外合作监管工作信息平台、教育部网站、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www.jsj.edu.cn)予以公布。可通过登录以上网站查看相关信息确认所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与项目是否合法。


二、关注实际办学情况,尤其是教育教学质量高低

应通过向在读学生询问等多种方式了解实际办学情况。在质量方面要关注决定与影响中外合作办学质量的几个关键因素,如,学生入学标准;师资配备情况,包括是否配备了一定数量和比例的比较好的外方教师;教授什么样的课程;在什么地方办学,有无很好的教学环境和条件,是否在氛围良好的大学内,有没有足够的图书馆、实验室,操场等教学辅助设施可供使用等等。另外,要关注和了解毕业生(如果已有毕业学生)的就业情况,除了解就业率,还应该关注毕业生到哪些单位、公司工作,必要时还应该向相关单位核实有关信息的真伪。

三、关注学校的招生简章与实际办学情况是否一致

按照规定,合作办学招生简章需要在审批办学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要注意考察学校招生简章与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内容是否一致。尤其是办学地点,收费项目与数额(须由中外合作办学所在地省政府批准),招生人数,开设课程等。


四、关注招生标准

按照规定,实施我国高等学历教育的,须按照同地区同批次计划内录取,降低批次录取是违反国家规定的。实施外国教育机构学历、学位教育的,其录取标准应当不低于外国教育机构在其所属国的录取标准。一般来讲,录取标准比较低,录取学生的水平参差不齐,办学质量很难保障。录取标准高,办学质量才有可能更好。


五、关注招生计划

按照规定,颁发中国高等学校学历学位的中外合作办学招生必须纳入国家高等学校招生计划。而实施外国教育机构学历、学位教育的,也由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核定了相应的招生计划数。


六、关注中外合作办学的评估和认证情况

教育部在加强中外合作办学管理,规范合作办学秩序,提高办学质量,维护就学者利益的工作措施中,开展办学评估和加强合作办学证书颁发的认证是两项重要举措。可通过教育部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信息平台中所公布的关于这两个方面的内容,进一步了解某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的评估和认证情况,以做出更恰当的就学选择。

近年来,中外合作办学的热潮一直不减。值得注意的是,除了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与项目外,有许多不正规的中外合办项目也悄无声息地潜伏在高考考生周围

为了让考生家长能够辨别身边的中外合作办学是否正规合法,小编在此刊登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上的本科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与项目的最新名单,希望大家有一双火眼金睛,对于名单上没列出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保持警惕

报考211却被民办高校录取? 不违法! 中外合作办学都是坑?

(2018年9月6日更新,之后部分项目有调整)




报考211却被民办高校录取? 不违法! 中外合作办学都是坑?



报考211却被民办高校录取? 不违法! 中外合作办学都是坑?


报考211却被民办高校录取? 不违法! 中外合作办学都是坑?

报考211却被民办高校录取? 不违法! 中外合作办学都是坑?

报考211却被民办高校录取? 不违法! 中外合作办学都是坑?

报考211却被民办高校录取? 不违法! 中外合作办学都是坑?

报考211却被民办高校录取? 不违法! 中外合作办学都是坑?

报考211却被民办高校录取? 不违法! 中外合作办学都是坑?

报考211却被民办高校录取? 不违法! 中外合作办学都是坑?

2019年4月28日,教育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经专家评议并审核研究,同意陕西科技大学、东北林业大学和南京邮电大学与国外高校举办中外合作机构的申请。

陕西科技大学

一、同意设立陕西科技大学阿尔斯特学院,学院隶属于陕西科技大学,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其英文译名为Ulster College at Shaanxi University of Science & Technology。

二、合作设立陕西科技大学阿尔斯特学院的中外合作办学者分别为陕西科技大学和英国阿尔斯特大学。办学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未央大学园区陕西科技大学校园内。

三、陕西科技大学阿尔斯特学院开展本科学历教育,开设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080202H)、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0901H)、工业设计(080205H)等三个专业。增设专业需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东北林业大学

一、同意设立东北林业大学奥林学院,学院隶属于东北林业大学,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其英文译名为Aulin College, Northeast Forestry University。

二、合作设立东北林业大学奥林学院的中外合作办学者分别为东北林业大学和新西兰奥克兰大学。办学地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26号。

三、东北林业大学奥林学院开展本科、硕士学历教育,开设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0901H)、生物技术(071002H)、化学(070301H)等三个本科专业,以及生态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和外国硕士学位教育。增设专业需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南京邮电大学

一、同意设立南京邮电大学波特兰学院,学院隶属于南京邮电大学,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其英文译名为Portland Institute, Nanjing University of Posts and Telecommunications。

二、合作设立南京邮电大学波特兰学院的中外合作办学者分别为南京邮电大学和美国波特兰州立大学。办学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9号。

三、南京邮电大学波特兰学院开展本科、硕士和博士学历教育,开设通信工程(080703H)、电子科学与技术(080702H)两个本科专业,通信与信息系统一个硕士专业,以及通信与信息系统一个博士专业。增设专业需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