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三次推脫拒還款 送拘途中忙致電家人承諾還款

映象網永城訊(記者 朱保磊 通訊員 李瑩 陳峰)

“法官,千萬不要送我進拘留所,我現在馬上聯繫家人讓他們現在送錢過來。”5月7日上午,一起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的被執行人在被送往拘留所的途中幡然悔悟,當即承諾還款,案件得以成功執結。

王某與孫某系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的當事人,一年前,因工程承包事項王某欠孫某工程款6萬餘元,到約定期限後,王某百般理由不願兌現承諾,萬般無奈下,2018年6月5日,孫某將王某訴至永城市人民法院,經法院審理後,判決王某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孫某退還6萬餘元工程款及利息。但判決書生效後,王某仍一直未履行還款義務,孫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階段,永城市人民法院執行人員向被執行人王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相關法律文書,督促其儘快履行還款義務,並告知其拒不履行的嚴重後果。在執行法官的耐心勸解之下,王某表面上承諾等賺到錢後立即償還,並主動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約定每月還款6千元,三個月後執行人員接到申請執行人電話,聲稱連續三個月王某分文未還,打電話還拒接,請求執行人員繼續協助執行。執行人員聯繫上王某後,王某依然以各種理由推脫不願還錢。

5月7日上午,執行人員前往王某住所地,將王某從家中帶回法院,王某仍企圖以再給點時間拖延搪塞,執行人員決定對其採取司法拘留措施,在送往拘留所途中,眼看自己真要進拘留所了,馬上改口稱願意籌錢還賬,並打電話給家人承諾還款,案件得以有效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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