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訴訟追討賭債,是否會構成犯罪?

這兩天有朋友問我,對方欠他二十萬元的賭債不肯支付,能否通過民事訴訟的方式追討?首先明確,賭博是法律禁止的行為,由賭博而產生的債務,也不會得到法律的支持。然而在現實中,很多人就通過其他途徑,讓“賭債”合法化。例如,甲和乙賭博,乙輸了10萬,甲就逼乙寫了10萬元的借款合同(或者借條之類的),乙後面沒有償還,甲就依據這個借款合同,到法院起訴乙。

本文探討一下,通過訴訟追討賭債,會有什麼樣的法律風險。

通過訴訟追討賭債,是否會構成犯罪?

依據借條起訴有什麼風險?

上面的例子,乙輸了10萬給甲,出具了一張借條,甲拿著欠條去起訴。起訴這個行為,對於甲來說,並沒有刑事上的風險,但是在民事訴訟中,很有可能會敗訴。根據民法總則的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因賭博產生的債務關係無效,雖然雙方簽訂了借條,但實質上是違法的,因此這種借貸關係不受法律保護。

在這個例子中,如果乙能證明,這10萬元屬於賭債,那麼甲就很有可能被駁回起訴。如果乙不能證明,甲能不能勝訴呢?未必!根據司法解釋,原告僅依據借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如果被告抗辯借貸行為尚未實際發生並能作出合理說明,人民法院應當結合借貸金額、款項交付、當事人的經濟能力、當事人財產變動情況及證人證言等事實和因素,綜合判斷借貸事實是否發生。

因此,即使甲拿著借條去起訴乙,也有可能敗訴。

通過訴訟追討賭債,是否會構成犯罪?

製造假流水去起訴的風險

為了能保證勝訴,有些人就想起了另外的方法。我們升級一下前面的例子,乙輸了10萬給甲,在甲的要求下,出具了借條,並且協助甲製造了10萬元的銀行流水(甲轉賬10萬給乙,乙取出現金還給甲)。後面,甲就依據借條、轉賬流水等證據到法院起訴。

如果後面查證甲製造假銀行流水的行為,甲的行為涉嫌觸犯虛假訴訟罪。刑法第307條之一規定,以捏造扣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大家可以看到,如果製造假流水去起訴,已經涉嫌犯罪,最近嚴打套路貸,搞不好,自己還被刑事立案,後果較為嚴重。

當然了,如果沒有人舉報,又或者沒有其他證據證明是偽造的流水,那麼憑藉條、銀行流水,在民事訴訟中,基本上是可以勝訴的。

通過訴訟追討賭債,是否會構成犯罪?

是否會構成其他犯罪?

除了前面的虛假訴訟罪外,賭博的人還有可能涉嫌其他犯罪,我們簡單講一下。

賭博罪,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注意一下“以賭博為業”,如果一個人平時是靠賭博生活的,那麼很有可能構成該罪。根據立案標準,組織3個人以上賭博,賭資5萬以上或者累計參賭人數20人以上的,需要立案追訴。

開設賭場罪,開設賭場的,需要判處刑罰。隨著互聯網的盛行,賭場已經不限於“實體店”了,根據立案標準,在計算機網絡上建立賭博網站,或者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屬於開設賭場罪。

筆者認識一些朋友,並沒有正常的職業,都是通過賭球、六合彩為生,甚至還當起了小莊家,這些朋友需要注意,已經涉嫌賭博罪或者開設賭場罪。

總結

賭博是違法甚至是犯罪行為,筆者建議,因賭博而產生的債權債務關係,當事人儘量協商解決,避免通過司法途徑處理,否則會引發新的問題。最近人民法院對民間借貸審查非常嚴格,搞不好還有可能被認為是“套路貸”,風險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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