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傷者“逃匿” 民警尋找十年送回賠償款

一起十年前的交通事故,事故中的傷者因為多拿了超出醫療費外的五千元錢,在老家“藏匿”起來。事實上,經傷情鑑定他還可以獲得數萬元的經濟賠償。近日,肥西交管大隊事故處理民警終於將兩萬多元的賠償款交付當事人手中。

2009年2月10日,桐城市居民黃某某乘坐朋友方某駕駛的兩輪摩托車返鄉,在肥西縣境內,與唐某某駕駛的轎車發生交通事故,方某、黃某某受傷。經交警部門的判定,轎車駕駛人唐某某承擔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但在後期的事故處理及損害賠償調解中,卻出現了啼笑皆非的一幕。黃某某從醫院出院時,從責任方唐某某處拿了超出醫療費外的五千元錢,因不願歸還,黃某某一直不配合交警及交通事故人民調解委員會對事故的調解,對民警避而不見。

而黃某某不知道的是,因為此次事故對其造成的身體傷害,經相關機構評定,其傷情已達到十級傷殘標準,按照法律的相關規定,黃某某可以獲得相應的經濟賠償,而且賠償金額遠遠超出其佔有的五千元。

儘管事故已經過去十年的時間,事故處理民警換了一茬又一茬,但肥西警方始終沒放棄為受害人爭取事故損害賠償。在受害人不露面的情況下,通過與保險公司、醫院、鑑定機構等多家協調,終於在2016年為受害人黃某某爭取到保險理賠款兩萬餘元。

在爭取到賠償款後,民警通過多種渠道通知家住桐城市的受害人黃某某來領取賠償款,但黃某某始終不來領取賠償款。

在民警的反覆解釋下,5月6日,受害人黃某某帶著極強的戒備心來到肥西縣交管大隊事故處理中隊處理此事。當黃某某真的從民警手中拿到兩萬多元事故賠償款時,他這才相信民警的話。

至此,一起長達十年之久的事故在民警的努力下最終得到圓滿的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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