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放管服”新政實行,
可以申請互換機動車號牌,
放寬使用原機動車號牌時限!
(一)使用原機動車號牌新增“兩個便捷”
機動車號牌可以互換:同一車主名下同機動車號牌種類的非營運車輛,可以申請互換機動車號牌,更好滿足群眾和單位需求,同一機動車一年內可變更一次機動車號碼。
放寬使用原機動車號牌時限:放寬使用原機動車號牌時限,原機動車註銷、遷出或者轉移後,保留原機動車號牌的時限,由一年調整為兩年。
(二)這一項措施和以前有什麼區別?
以前想要辦理車輛更換機動車號牌,需要在辦理了車輛轉移或者註銷後,一年之內向車管所提出申請。在機動車所有人使用該機動車號牌時間超過一年以上,並且車輛狀態正常,辦理完新車註冊、轉移登記或遷出相關手續之後,才能再次申請使用您的原機動車號牌。
如果原車註銷、遷出或者轉移後一年內沒有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原機動車號牌將系統收回不予保留。
新政策實施後不僅簡化了機動車號牌的互換規則,並且可以保留原機動車號牌二年。
新聞熱線:18835745999
閱讀更多 科學導報臨汾頻道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