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出击 扫黑除恶 未央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敲诈勒索案


5月8日,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对以被告人吴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敲诈勒索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吴某某、肖某某、刘某某、安某某、赵某某经过预谋,于2017年11月起,纠集多人在西安市凤城十路地铁站出口附近,多次收取“黑车”司机“管理费”,逐渐形成了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组织严密、分工明确。吴某某系首要分子,肖某某、安某某系重要成员,刘某某、赵某某等人为一般成员。吴某某指使刘某某、赵某某等人对“黑车”司机采取言语威胁、暴力殴打、拦截车辆、阻挠载客、扎车胎等方式进行敲诈,强行收取“管理费”。经统计,2017年11月至2018年5月,该犯罪集团共敲诈他人钱财15.69万元。

此次庭审持续6个小时,13名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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