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买卖合同纠纷律师王志涛解读代理权有关问题

在代理关系中,代理权最为重要,不仅代理人的地位取决于它,而且代理人代理民事法律行为的范围也取决于代理权。那么代理权到底是什么,代理权行使的方式有哪些呢?今日王志涛律师为您解读代理权有关问题。


北京买卖合同纠纷律师王志涛解读代理权有关问题


概述

法律上代理指以他人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对被代理人直接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王志涛律师表示代理的产生,有的是受他人委托,有的是由法律规定,有的是由有关部门指定。王志涛律师表示,一般在诉讼中,当事人聘请律师代理进行诉讼活动。有些行为如立遗嘱、婚姻登记等不能成立代理关系。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进行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代理权基本特征

王志涛律师表示,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为意思表示。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凡依法律规定,或依法律行为的性质、或当事人的约定,必须由本人亲自进行的行为,不得代理。如婚姻登记、设立遗嘱、具有人身性质的债务的履行等等。

代理权分类

依产生的根据不同,分为委托代理、指定代理及法定代理。王志涛律师表示,委托代理又称意定代理,即代理人依照被代理人授权进行的代理。法定代理即根据法律直接规定而产生代理权的代理,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代理。

指定代理即代理人依照有关机关的指定而进行的代理,王志涛律师表示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一方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而没有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之间相互推诿,或法定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有利害冲突的,由法院另行指定代理人的代理。

代理权行使要求

(一)、亲自行使代理权

被代理人之所以委托特定的代理人为自己服务,是基于对该代理人知识、技能、信用的信赖。因此王志涛律师表示,代理人必须亲自实施代理行为,才合乎被代理人的愿望。除非经被代理人同意或有不得已的事由发生,不得将代理事务转委托他人处理。

(二)、审慎、忠实地行使代理权

代理制度为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设,被代理人设立代理的目的,是为了利用代理人的知识和技能为自己服务,代理人的活动是为了实现被代理人的利益。因此王志涛律师表示,代理人行使代理权,应从被代理人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他自己的利益出发,应谨慎、勤勉、忠实地处理好被代理人的事务,以增进被代理人的福利。

(三)、保密

代理人在执行代理事务过程中,应尽保密义务,对于其知晓的被代理人的个人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向外界泄露或利用它们同被代理人进行不正当竞争。王志涛律师表示,代理人对被代理人应诚实守信,在处理代理事务时,应以善良管理人或与处理自己事务同样的注意进行。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不得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

律师评析

作为重要的合同种类之一,买卖合同同其他合同一样,对待是需要十分谨慎的。但王志涛律师却真诚地希望,关于买卖合同的相关纠纷,能够愈加减少。王志涛律师表示,法律的社会作用对于商业,只是守护者。希望当甲乙双方有任何商业合作的可能时,都能在过程中本着“诚意、相互成就、平等”的方向去商定,王志涛律师认为只有这样,中国法制的进程才会因此大放光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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