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訴訟】山陽縣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公開庭審


【公益訴訟】山陽縣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公開庭審


公益訴訟

【公益訴訟】山陽縣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公開庭審


近日,山陽縣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陶煒以公益訴訟起訴人的身份出庭支持起訴被告趙某某非法捕撈水產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公益訴訟】山陽縣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公開庭審


該案是山陽縣人民檢察院提起的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庭審中,陶煒檢察長緊緊圍繞保護社會公共利益這一核心,通過宣讀公益訴訟起訴書、出示證據和質證、發表辯論意見等環節,對趙某某未經相關部門許可,在禁漁區私自用電魚機、以電擊的方式非法捕撈野生魚的行為提起公益訴訟。公益訴訟起訴書指出趙某某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相關規定,造成漁業資源和生態環境破壞,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侵權責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的相關規定,趙某某依法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侵權責任。檢察機關要求:趙某某在媒體公開賠禮道歉,併購買本地魚苗進行增值放流,修復水域生態環境。該案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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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是檢察機關履行檢察職能,當好“公益的代表”,切實保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生動表現。從該案件整個情況來看,被告趙某某隻是因為一時貪慾,卻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但主要還是法律觀念的淡薄和法律意識的欠缺,所以懲罰只是手段,教育才是目的,希望通過該起公益訴訟案件的辦理,對被告趙某某起到警示作用,讓他能夠認真反思自己的行為,引以為戒,痛改前非,增強法律意識、環保意識,從破壞環境資源的犯罪人轉變為環境資源的保護者。同時,希望本案的辦理能對社會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喚醒公眾對公益保護的個體意識,共同營造公益保護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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