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歲初中生捅死"校霸"被判8年, 家屬"喊冤": 曾遭多次毆打

陳泗翰,1999年生於貴州省福泉市,原貴州省甕安縣第四中學九年級6班學生,現於貴州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

2014年4月30日上午,陳泗翰與同校學生李東在學校食堂排隊買早餐,李東踩了陳泗翰一腳,二人發生口角和抓打。當日上午,李東等人在教學樓廁所樓梯等處,對陳泗翰兩次進行毆打;中午放學時,李東等人告訴陳泗翰,下午他們二人要進行“單殺”(一人拿一把刀對殺)。

下午放學後,李東將陳泗翰強行拉到附近一小區內,期間,陳泗翰從該校另一名學生處獲得一把卡子刀。在該小區內,李東再次對陳泗翰進行毆打後,雙方發生打鬥,均動了刀。李東以刀刺中陳泗翰背部,陳泗翰以刀刺中李東胸部後逃跑,李東拿刀在後追,追了一段路後倒地。

李東死了。後經鑑定,李東系銳器致心主動脈破裂急性大失血死亡;陳泗翰的傷系銳性損傷,構成重傷二級。

2014年10月28日,因犯故意傷害罪,陳泗翰被甕安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年。陳泗翰及家屬選擇上訴,貴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維持原判。

至今,陳泗翰家屬仍在“喊冤”,他們認為,兒子在持續遭受校園欺負的過程中,為防止被對方傷害,以刀殺死對方,屬正當防衛。2018年12月,陳泗翰家屬向貴州省高院遞交申訴狀,請求重審本案,遭駁回。2019年3月,陳泗翰家屬向最高人民法院遞交申訴狀,請求再審該案,最高院接收了相關材料。

15歲初中生捅死

▲少年陳泗翰(受訪者供圖)

被欺負的一天

陳泗翰的父母覺得,離福泉市50公里外的甕安縣教學水平高,就把兒子送到了甕安四中。他們自己文化水平不高,便格外重視對兒子的教育。二伯家在甕安,陳泗翰平時住在二伯家,每個月回福泉老家一兩次。

2014年4月30日,陳泗翰15歲,在甕安四中唸到了九年級,還有不到兩個月,他就要參加中考了。那天一早,他在學校食堂買早餐,排隊時,站在前面的同校學生李東踩了他一腳。因為這一腳,兩人發生爭執;隨後不到一天時間,兩人的命運也都因為這一腳而改變。

據陳泗翰供述,李東踩了他一腳後,又連續踩了幾下;陳泗翰用手推開李東,問他“為哪樣踩我”,李東未道歉,反而追問:“我踩到你了,你想搞哪樣?”並動手打陳泗翰,陳泗翰還手。隨後,與李東在一起的金瑞等人圍了上來,對陳泗翰拳打腳踢。陳泗翰的同學傅紅雪拉住其中一人,食堂的阿姨亦喊“不要打架”,李東等人遂散開。

陳泗翰繼續排隊時,李東走了過來,對陳泗翰說:“放學後等著。”陳泗翰坐下來吃早餐時,金瑞走到陳泗翰身邊,並用手敲擊陳泗翰的頭,問其服不服。陳泗翰說,“我沒有理他,他準備上來打我,被我的同學傅紅雪看見,金瑞就走了。”

當天早上第二節課下課後,李東、金瑞等人來到陳泗翰所在班級教室前的走廊上,將陳泗翰拉到同層廁所的樓梯處進行毆打,後又將陳泗翰拉到五樓樓梯處再次毆打。

中午放學時,李東等人告訴陳泗翰,下午他們兩個“單殺”。單殺,指一人拿一把刀對殺。

陳泗翰回到二伯家吃飯。表哥蔣勇、表姐蔣捷見到他臉上的傷疤,詢問情況,陳泗翰告知“在學校被人打了”。表哥表姐便說,下午放學後去接他,一起回福泉。

受到李東等人欺負,陳泗翰“下午一直坐在教室裡不敢出來”。據案件資料,當日下午放學後,陳泗翰走到學校附近一家奶茶店門口,被李東和金瑞強行拉到不遠處一家扎啤城門口。李東等人問陳泗翰“服不服”,陳泗翰答“不服”,並說,表哥蔣勇下午五點半會來學校接他。

李東等人說,那就等到下午五點半,“看你表哥來了能怎麼辦。”下午五點半,陳泗翰表哥未到。李東將陳泗翰強行拉向附近一小區;陳泗翰供述,他不願意跟著李東走,李東就對他說:“你再不走的話,我過十秒就踢你一腳。”

多名學生證實,陳泗翰在校內遭到李東等人多次毆打。陳泗翰的同學倪永輝證實,下午放學時,李東等人找到陳泗翰,問陳泗翰“喊的人來沒有”,陳泗翰答“五點半才能到”,李東答“五點半不到你娃兒就要死”。

15歲初中生捅死

刺死校友

李東要與陳泗翰“單殺”的消息早在學生中傳開。這天是4月30日,第二天便是“五一”放假,大約下午4時45分,學校提早放了學;陳泗翰想等表哥、表姐來接他,不想與李東“單殺”,幾名同學擔心陳泗翰的安危,一直在學校陪他,到五點鐘。

金瑞來了。陳泗翰被拉著,出了校門,八九名同學心懷擔憂,一直跟在後頭。

下午五點半,李東將陳泗翰拉到了附近一小區。據案件資料,“當走到‘森馬’服裝店旁的巷道中間時,李東就抓住陳泗翰的衣領,將陳泗翰朝花竹園C區裡面拉。此時,四中學生賀函趁機將身上的一把卡子刀遞給陳泗翰。陳泗翰左手接過卡子刀後,將刀放在衣服袋子裡。”

在陳泗翰的供述中,李東、陳泗翰等人拉扯過程中,“此時賀函是拉著我的左手的,我感覺放了什麼東西在我左邊的校服荷包裡,賀函放了東西后,還拍了我的荷包一下,叫我‘注意一點’。”

隨後,在小區內,陳泗翰看到那裡已經站了很多人,“我都不認識,有點害怕,就用左手去摸了一下荷包,東西摸出來,看到是一把卡子刀。”

賀函的證詞與陳泗翰的供述並不一致。賀函稱,在小區門口,陳泗翰問他“有沒有刀”,賀函說“有”,但未給陳泗翰;當李東拉扯陳泗翰進小區內時,“陳泗翰拍了一下我的腹部,意思是叫我把刀給他”,賀函將刀摸出遞給陳泗翰,陳泗翰接過,悄悄放入衣服口袋內。

賀函在供詞中稱,他將刀給陳泗翰,是因為“我與何東林關係好,何東林和陳泗翰是同學,我把刀給陳泗翰,是給他防身。”

據數名現場學生證實,下午5點半左右,曾經甕安四中的“大哥”李成龍騎著電動車過來,對李東說,“你不把他(指陳泗翰)殺躺在醫院,你不要來見我。”進到小區後,李東開始對陳泗翰進行毆打,一上來,就是一陣猛烈的拳打腳踢。

隨後,雙方發生打鬥,均動了刀。

該案一審刑事判決書中稱,經審理查明,“在毆打過程中,陳泗翰將卡子刀拿出來殺在李東的胸部,李東就用隨身攜帶的卡子刀殺在陳泗翰的左背部,接著陳泗翰又用卡子刀殺在李東的胸部後就跑了。”陳泗翰跑後,李東拿著卡子刀在後面追,追趕途中,撲倒在地。

金瑞等人將李東抬到醫院搶救,“經醫生確認已經死亡。”經法醫鑑定,李東系銳器致心主動脈破裂急性大失血死亡。

15歲初中生捅死

與此同時,陳泗翰跑到甕安縣城中街治安崗亭要求救助,後被送往醫院進行治療。經法醫鑑定,陳泗翰的傷系銳性損傷,構成重傷二級。

當天下午6時許,陳泗翰的父母正在準備晚飯,等兒子回家吃飯,接到學校老師打來的電話,知道兒子受了重傷,立刻從福泉市租車趕到甕安,知道兒子“殺人了”。

誰先動的刀?

甕安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理該案時,陳泗翰辯護人認為,陳泗翰依法不負刑事責任,即使要負刑事責任,依法也應在3年以下處以刑罰,並適用緩行。

其辯護人認為,多份供詞顯示,陳泗翰在等待表哥的過程中,李東多次說“你哥五點半不來你就得死”等話,這句話能清晰證明,陳泗翰表哥五點半不來,陳泗翰就會有生命危險,這種危險雖然還未具體進行,“根據李東肆無忌憚、心狠手辣的性格,並且李東身上帶有刀,陳泗翰的生命處於危險邊緣。”

其辯護人認為,根據證人證言,李東、陳泗翰三次打架,均由李東無端挑起,所有的打架始末,陳泗翰一直都在想方設法避免,每次打架,陳泗翰始終是被動,沒有一次是主動的。

其辯護人還稱,賀函將刀給陳泗翰後,李東衝上來毆打陳泗翰,陳泗翰慌忙之中本能地用手擋李東進攻的手,不料刀刺到李東右胸,李東隨後以刀刺向陳泗翰。“李東的第一次刀傷,雖然是陳泗翰拿刀首先傷到李東,但這是用手擋防衛李東進攻毆打的動作,沒有用進攻方式防衛的動作;第二刀是李東刺傷陳泗翰後,陳泗翰本能的反應。根據這一過程,陳泗翰沒有用刀傷害李東的故意,談不上有放任傷害的舉動。”

對於上述辯護人意見,甕安縣人民法院認為,經查,陳泗翰明知與李東打架會發生傷害的後果,在李東等人邀約之下,還準備了一把卡子刀放在身上,當李東用拳腳毆打陳泗翰時,陳泗翰最先掏出卡子刀刺傷李東,李東見陳泗翰用刀傷害自己後,隨之也掏出卡子刀來相互捅殺。

“陳泗翰在主觀上有追求傷害對方的動機和故意,客觀上實施了用卡子刀刺殺對方胸部,並致對方死亡的嚴重後果。”甕安縣人民法院認為,陳泗翰的行為符合故意傷害罪的法定構成要件。

多份供詞顯示,陳泗翰、李東在毆鬥中誰先動刀,多名證人有不同的說法。

有供詞顯示,李東是在右鎖骨受傷之後才拿出了刀。甕安四中學生楊雲供詞中稱,兩人互鬥時,他遠遠站著,聽到有人說,“要打就打,不要拿刀”,此時,李東用左手指著他的胸口處說:“你看這哪樣?”邊說邊用右手從他右邊褲包裡面摸了一把卡子刀出來,朝陳泗翰揮舞過去。

甕安四中學生曾祥看到,“李東拿了一把卡子刀出來捅陳泗翰,其中一刀是捅在陳泗翰手臂上的,有一刀是捅在左胸上的。”但他沒看到陳泗翰手上是否拿刀。

傅紅雪回憶,兩人拿出刀後,李東殺到陳泗翰兩刀,一刀在“左邊腹部”,一刀在“右手臂”,“陳泗翰就一刀給李東殺在了胸部正中間”,然後陳泗翰跑,李東去追。

根據屍檢報告,李東有兩處主要傷口,一為右鎖骨下緣“長斜行創口”,一為致命的“胸部右側第三肋近心端處”創口,後者導致心主動脈破裂急性大失血。

去年,陳泗翰家屬聘請北京市鼎鑑律師事務所律師林麗鴻、趙海城,為陳泗翰案申訴。林麗鴻認為,陳泗翰自始至終未答應與李東打架,相關通話記錄顯示,在命案發生前,陳泗翰一直在與表哥、表姐通電話,“如果是約架,為什麼會叫上女生?這不符合常理。”

15歲初中生捅死

是否正當防衛?

2014年10月28日,因犯故意傷害罪,陳泗翰被甕安縣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八年。陳泗翰及家屬選擇上訴,認為陳泗翰“具有正當防衛及自首的法定減輕、免除處罰情節,一審量刑過重”,貴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維持原判。

陳泗翰同校55名初三學生自發聯名向法院寫了一份《關於請求輕判陳泗翰同學的請求信》。聯名信中寫到,希望法院“看到他是被迫反擊,才將人殺死的事實”,對陳泗翰從輕判罰。

簽署聯名信的學生中,有9名是該案目擊證人。

15歲初中生捅死

律師林麗鴻對紅星新聞記者表示,多份證詞顯示,死者李東案發當時,多次毆打陳泗翰並且拿出刀衝上來殺陳泗翰,陳泗翰看到李東拿刀殺上來,才拿出刀來防身,在逃跑中被李東刺中兩刀後,向李東胸部正中間刺出致命一刀。

案發後,陳泗翰因受重傷,被取保候審。傷勢好轉後,陳泗翰仍惦記著即將到來的中考。據陳母回憶,陳泗翰曾回校“繼續”上了一天學,當陳泗翰出現在教室時,同學們表示歡迎,“沒人覺得我兒子是個殺人犯。”

15歲初中生捅死

3月21日,甕安縣人民法院相關工作人員接受採訪時表示,該院在審理陳泗翰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案件中,最終作出判處陳泗翰有期徒刑8年的決定,“雙方都是比較接受的。被害人家屬畢竟失去了一個兒子,需要考慮到對被害人家屬情緒的安撫。”

該工作人員同時表示,在當時的司法環境中,“正當防衛”意識並不太明顯,在實務中很難判定。

該工作人員說,雖然在判決書文書中,沒有描述陳泗翰行為具有正當防衛性質的內容,但是,“我們最終考慮到案件的實際情況,做了一個從輕的處罰。”

15歲初中生捅死

至今,陳泗翰家屬仍在“喊冤”,他們認為,兒子在持續遭受校園欺負的過程中,為防止被對方傷害,以刀殺死對方,屬正當防衛。2018年12月,陳泗翰家屬向貴州省高院遞交申訴狀,請求重審本案,遭駁回。2019年3月,陳泗翰家屬向最高人民法院遞交申訴狀,請求再審該案,最高院接收了相關材料。

如果新聞所述與事實相符,那麼正當防衛沒毛病,無罪釋放當事人並恢復名譽及賠償。

如果文中說的都是事實,個人覺得要麼是正當防衛,要麼請法官告訴我們面臨各種暴力威脅的時候,我們除了反擊還能做些什麼?如果我們的反擊帶來更為劇烈的報復,我們為什麼不能無限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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