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車爆胎撞向對向正常行駛的車輛受傷,交警讓正常行駛的車輛幫受傷方付醫藥費合理嗎?

傳鋒513


處理方式不合理,交警越權了。

問題描述“小車爆胎撞向對方正常行駛的車輛”,根據描述責任劃分沒有異議,爆胎車輛失控雖然不是主觀意圖導致事故但事實發生了碰撞,對方車輛正常行駛沒有違規駕駛行為,而爆胎又是發生在一瞬間一般無從避讓,所以爆胎車輛必然是全責,如下所示難道B車有責任嗎?

交通事故的處理中全責方是有一定墊付義務的,但沒有任何規定說明無責方需要承擔賠償且需要墊付,即使是汽車與非機動車和行人之間的事故也是在處理之後由交強險進行10%的無責賠償,如事故是由非機動車和行人故意行為導致,這10%也能免賠。

那麼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的事故又何從談起讓無責方墊付肇事方的損失費用呢?


顯然這種判罰不僅不合理而且不合法,該起事故應該由肇事車輛的車險負責不同階段和類型的賠償,肇事車輛人傷應該由座位險負責賠償、車損由車損險負責賠付,正常行駛車輛的車損和人傷應有肇事車輛車險中的第三者責任險進行賠償,這種賠償方式才是正常且合理的順序和結果。

如果肇事車輛沒有座位險(車上人員責任險)的話,該車輛駕乘人員的所有損失應由車輛所有人自行承擔,但也與無責方沒有任何關係;其次如該車輛沒有三者險,無責方車輛人員的損傷費用也應由肇事車輛所有人承擔,如沒有賠償能力可以走法律程序要求拍賣其車輛或固定資產,這也是有法可依的。

所以交警要求無責方墊付肇事人的費用沒有任何依據,如只是建議可以駁回,如強制要求可以直接起訴交警,要求其拿出判罰的依據;沒有依據的話要給出如此判罰的理由,是出於人道主義關懷的話那就請交警自費墊付,出於個人存在關係的話那就是以權謀私了。

當然這是以無責方的角度看待這一問題,如果提問者是肇事車輛司機的話,請別忘記這是法治社會。


無責方可以要求己方車輛的車險進行代位賠償,賠償之後保險公司會替代車主對肇事車輛和調解方進行起訴,這種結果換做是誰都不會接受的。


(上文由天和Auto撰寫,僅代表個人觀點;禁止站外轉載,平臺內歡迎轉發。)



天和Auto



你好,我是小彰,專注於車險理賠,歡迎關注我!

這個問題。現在交通法裡面並沒有規定,醫療費用一定由有責一方來進行墊付。

你可以先行墊付,並保留好醫療發票,然後再是在交警隊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時,向對方索要醫療發票上所規定的費用,和你所應得的費用。

當然,你可以選擇不進行墊付,這純粹是一種自願的,沒有強制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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