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規》學習(十一)之-----廠房的安全疏散出口的規定

廠房的安全疏

《建規》學習(十一)之-----廠房的安全疏散出口的規定

廠房的疏散要求:

1、 廠房、倉庫的每個防火分區應設置兩個安全出口,其間距應大於等於5米;

2、 廠房運行設置一個安全出口的條件:其每層建築面積和同時工作人數應滿足以下情況a、甲類 面積≤100平方米、人數少於5人;b、乙類 面積≤150平方米、人數少於10人;c、丙類 面積≤250平方米、人數少於20人;d、丁戊類 面積≤400平方米、人數少於30人;e、地下、半地下 面積≤50平方米、人數少於15人。

3、 倉庫允許設置一個安全出口的條件:a、佔地面積≤300平方米;b、防火分區面積≤100平方米、通向走道或樓梯的門採用乙級防火門;c、建築面積≤100平方米。

4、 地下、半地下廠房、倉庫借用安全出口的條件:a、多個防火分區相鄰;b、採用防火牆進行分隔;c、每個防火分區有不少於一個的獨立出口且能直通室外。

5、 廠房的疏散距離:

a、 甲類廠房:單層不大於30米,多層不大於25米;

b、 乙類廠房:一二級單層不大於75米、多層不大於50米、高層不大於30米;

c、 丙類廠房:一二級單層不大於80米、多層不大於60米、高層不大於50米、地下不大於30米;三級耐火等級單多層均應減少20米;

d、 丁類廠房:一二級單、多層距離不限、高層不大於50米、地下不大於45米;三級耐火等級單層不大於60米、多層不大於50米;四級只允許單層不大於50米;

e、 戊類廠房:一二級單、多層距離不限、高層不大於75米、地下不大於60米;三級耐火等級單層不大於100米、多層不大於75米;四級只允許單層不大於60米.

6、 倉庫的疏散距離規範沒作具體規定,只對安全出口的數量作了要求,具體見1、3的規定;

7、 廠房的疏散樓梯寬度應不小於1.1米,疏散走道不小於1.4米,門不小於0.9米(首層不小於1.2米),計算疏散寬度的指標1-2層取0.6沒百人,三層0.8,四層及以上1.0.

8、 高層倉庫、廠房以及甲乙丙類多層廠房應採用封閉樓梯間或者是室外樓梯;當高層廠房32米以上任一層超過10人應設室外樓梯或防煙樓梯間;

9、 糧食筒倉設置一個安全出口的條件:a、面積≤1000平方米;b、作業人數少於10人。

10、 室外金屬樓梯可作為筒倉和倉庫的疏散樓梯,但其平臺的耐火極限不得小於0.25小時。

11、 高層倉庫應設置封閉樓梯間,且不得以室外樓梯代替。

12、 除一二級耐火等級戊類的出口外,倉庫內的提升設施的井筒的圍護結構的耐火極限不得低於2.0小時,室內外提升筒通向室內的門均應採用乙級防火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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